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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清雲未淡

    本人實際經歷:

    2012年單位內部調整,從行政部門轉到宣傳部門,由於本人做事風格一貫認真謹慎,且來接班的小夥子平時關係也不錯,便提前將原崗位所有工作職責、內容、流程以及注意事項以文字和表格整理好作為交接附件提交,然後雙方在交接單上籤了字,再找兩個部門分管領導也簽了字,所有流程一一走完,交接工作也得到了領導的承認,沒有給自己留一點後患。

    PS:交接以後小夥子也多次找來請教,大家關係好,稍微提點也是可以的,至於關係不好的,自己想吧。

  • 2 # 高傲公子

    員工辭職,根據勞動法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離職申請。為什麼要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為的就是進行工作交接,讓你的工作與接替的同事之間有一個平滑的過度,防止影響整個部門甚至是公司的運營發展。尤其是那些比較重要的崗位,交接時間甚至會超過一個月的時間。

    既然要離職,工作交接是一定要做的,而且必須要做好。比如我上一次離職,都是提前一個月進行書面提交離職申請,然後用半個月的時間與同事進行交接,事無鉅細,只要我認為重要的內容都會告訴交接的同事。除此之外,我還花時間把我工作的流程、崗位職責、工作中遇到的緊急情況,各類資料等問題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便於以後的同事遇到此崗位的問題時查閱。其實在我離職之後,交接的同事還是對此崗位的一些問題不明白,在一兩個月內還是會給我打電話詢問相應的處理解決方式,都是一些比較細節的問題,我也會認真的進行解答,畢竟大家同事一場,以後或許還會有見面的機會。

    當然,如果讓我去公司解釋交接情況,那幾乎時不可能的,因為已經換了新工作,哪裡還有時間再去處理前公司的事物?況且離職的時候,各領導都已經再離職申請上寫了審批意見,簽了字,也就是認可了我的交接工作已經完成。進行交接的同事也簽了字,也說明他認可了我的工作交接,我們之間對於工作之間的內容交接已經沒有問題了。我既然已經正常辭職了,就不再對前公司的工作負有責任。

    當然,有些問題並不絕對。如果前公司領導對於你之前的工作真的遇到了他們無法解決的問題,而你恰好又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考慮回去幫忙解決一下問題。但是這不是義務,是有前提的。首先你得與前公司的關係還不錯,與領導和同事也沒有什麼矛盾,這是能夠回去的重要基礎。因為你已經正常的按照法律程式離職,也就代表離開之前各項交接已經解釋清楚了。所以中間產生的誤工費等,前公司必須有所補償。

  • 3 # 雷賊慢

    這個選擇權在於你 他已經不給你發工資了,也不是你老闆了 你們現在是平等的關係,從你離職那一刻起你就不是公司的人了。當然後面繼任者有不懂的請教你打電話可以,專門跑一趟去教 可以讓老闆給車馬費誤工費。

  • 4 # 職場新起點

    「浮生如煙」根據個人職場經驗來解答。

    1,如果間隔離職時間不長,並且以前的領導也挺照顧,和前同事們相處也挺融洽,我會選擇去的。

    2,如果間隔離職時間不長,但是和以前的領導或者交接的同事有矛盾,我可能會考慮下自己當時是否有空,距離遠近等再決定。

    3,如果間隔離職時間很長了,比如半年以上了,可能我就會委婉拒絕。

    在職場中,只要在上家公司交接完成,辦理了離職手續後,是沒有義務再去解釋交接後的工作的,所以這個問題,去與不去,都沒有對錯之分。

    我僅以個人觀點分析上述我的處理方式:

    1,間隔離職時間不長,還能記住以前的相關工作及當時處理細節,即使回去解釋也能解釋清楚。但是如果間隔時間太長了,自己都忘記了,回去解釋也解釋不出啥,還不如不用浪費人力時間奔波,可以委婉說明緣由拒絕。

    2,還得考慮上家公司中領導同事相處關係。如果離職就是因為領導打壓排擠或者同事關係不融洽,那就可去可不去,會根據自己當時一些情況做判斷,比如是否有空,或者距離是否過遠等。

    如果離職是自己原因,前領導同事相處都還不錯,那我還是願意約個時間回去解釋下,至少見見面聚聚也是一件不錯的事。

    以上是基於我個人對待這個問題的觀點意見,但是我還是建議,如果能夠幫上忙,儘量都去解釋下吧,畢竟共過事,以後也有可能再相見的。

  • 5 # 職場教練李麟

    因為已經離職了所以沒責任,只有人情。所以得看前領導的人情和情商做得怎麼樣。

    我曾經任職過的一個企業,也是離職後一直斷斷續續有各種同事打電話過來諮詢方方面面的業務,都是些舉手之勞。有的同事不知道我已經離職我也懶得解釋,很簡單的問題都直接給答案。

    但是有一天前領導說原來的專案有些問題讓我回去教新同事處理一下,電話指導搞不定。聽到這個訊息後我就婉拒了,首先我已經愛是新工作,上班時間上不允許,如果請假髮生的請假費用這算啥我已經離職了對原企業沒有責任義務;其次我已經離職塊兩個月了,交接的工作義務也算是盡乾淨了,作為領導這樣未免太不識趣。

    後來領導好說歹說一番,我仍然是不可能答應,已經多番強調可以遠端告知,親自到場是沒辦法的,前領導最後卻生氣的說“你負責的工作沒有搞完這麼一走了之,從職業道德角度講不應該來嗎?”聽到這樣的話我直接掛電話了。

    後來前領導就安排以前一個關係很不錯的同事,再三給我說,我就妥協了,請了半天假中午趕著時間,從城市的一頭跑到另一頭回到原公司去,匆匆忙忙趕公交爭取在一點鐘出頭到了。

    到了後結果人都沒一個,打電話去問說是部門中午出去聚餐,不鹹不淡的說了句“你先等等吧,我們大概兩點半左右可以回來”。

    那種感覺比吃了蒼蠅還難受,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顯得自己很廉價。

    離職後交接工作是是責任,如果已經走了,只要不是特別困難的事情,我認為都可以幫助去解決,但是有些作為領導如果誤以為是別人欠的、是一種義務,那麼就活該自己沒有人幫了,不會做人,在職場上自然會有人教會他如何做人。

    搞清楚定位、搞清楚本質、放好態度,做好最差的打算,員工回不回去都只是員工的事,誰讓領導在工作交接、離職管理上做不好呢。

  • 6 # 桔紅蘋果

    離職後,前領導要我回去交接,我不會再去原單位,不管前領導對我如何。

    跟人的性格有關,我喜歡乾脆利落,當斷則斷。

    如:別人送我,我客氣一句,走了。快步離去,不再回頭。

    人離職走了,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走之前已經交接清楚,交接雙方都簽字認可了,還有必要請假跑一趟嗎?

    這麼多方式可選,還有必要專程跑回原單位一趟,見一下前領導嗎?

    人走茶涼。

    如果前領導開出比我離職前,更優厚條件重新聘用我,我樂意吃回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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