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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16漢堡包

    那你就繼續上班就是了,法律規定企業不能解除孕婦的勞動合同,你是在不知道懷孕的情況下簽字的,但沒辦離職手續還是屬於在職人員。

  • 2 # 生活小角色1

    問這個問題很奇怪

    您什麼意思呢?

    撕毀達的協議嗎?

    訛人嗎?

    既然做了選擇就不要去後悔

  • 3 # 下一站去哪兒1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肯定就是你申請離職,這就沒辦法了,還有就是,上面幾樓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孩子又不是公司的,沒道理辭職了拿賠償了還要公司養著

  • 4 # 華迪說

    你的問題應該是在問,發現自己懷孕了,現在是否還可以繼續上班是吧?

    個人認為你可以繼續上班,等你到哺乳期結束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按照法律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乳期結束後方可終止合同。

    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

    所以,前面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既然你現在懷孕了,就與公司說明情況,協商不解除,等後續再說。

  • 5 # 一枚男子264

    你都申請辭職了,你現在懷孕了你又不想走了,這是你家的公司你可以這麼任性妄為,如果是我的員工,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吧!

  • 6 # 八魚先森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依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開除懷孕女職工的,要按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按雙倍計算。

    簡單來說,懷孕期間被開除能夠拿到雙倍賠償,如果你當前是10萬賠償,那麼懷孕了就能拿到20萬賠償。

    所以問題來了,你剛和公司協議解除合同並且獲得了賠償款,已經簽字確認了。可後來發現自己懷孕了,發現自己虧了,該怎麼辦?

    一、從合規角度來計算的話,如果按照懷孕賠償計算,你可以多拿一倍

    你的提問應該是想能否拿回這部分賠償款,我認為無論你是否是在職懷孕,現在已經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了,並且簽字確認了。按理說你們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公司不應按照懷孕標準賠償給你。

    即使你可以從法律法規層面找到讓公司賠付你的方法,個人建議也不要這樣做,雖然從法律層面來講沒有問題,但從做人角度來講,不太合適。你已經和別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了,就不應該想著拿其他的賠付,只能說你命不好。

    二、離職之後發現懷孕,那麼你的法定產假就沒有了,拿不到相應的生育金

    這是一筆不少的費用,我老婆生育金10萬,四個月左右的產假,在家休息完之後再去上班。一般情況下,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公司生孩子,這樣不僅有產假,能夠拿到生育金,重要的是不影響工作穩定性。

    離職階段懷孕生孩子,你就只能一年多時間之後再去找工作,工作上一年多時間不接觸,另外孩子小,工作精力自然也跟不上,所以很多公司都不太樂意要。

    三、既然是協議解除合同,外加你現在懷孕幹不了活,公司是很難回去了

    感覺你還是想回公司的,不過從我的經驗來看,難度非常大。既然是協議解除合同,那麼肯定是被勸退的,公司覺得你能力不行或者是暫時不需要你。你現在懷孕了,幹不了活了,公司更加不會讓你回來了。

    四、如果你能過的了心裡那個坎,那就去找工作,就當自己沒有懷孕

    我有個女性朋友剛進了一家新公司之後,不到2個月時間發現自己懷孕了,後來檢查之後發現,在來公司之前就懷孕了,她沒有要故意騙新公司,真的是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但新公司既然招了她,就要對他後面的產假負責,生育金負責。不過,這個過程肯定比較艱辛,會被別人鄙視的。

  • 7 # 閆如魚

    如魚觀點:一般來說,女性職工懷孕,公司是不能開除員工的,但是題主現在是在未發現懷孕之前就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或者了公司的勞動賠償金,個人已經簽字確認,現在雖然還在上班,只是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罷了,那麼現在突然發現自己懷孕,那麼這樣也沒有辦法了,不能怪公司,也不可無理取鬧,讓公司多賠付。

    公司應該是辭退的題主,才會與題主已經協商賠償金的事兒,所以從這個角度去想,公司層面已經不需要題主了,這與題主懷不懷孕沒有本質的聯絡,那麼現在即使是題主告知公司你自己懷孕了,公司依然會之前的處理方式來解決,並且可能還會加快辦理的流程。

    或者題主講情況告知,再與公司已經協商,看能否有商量的餘地,能否工作到自己的孕期將至或者合同期滿再離職,畢竟如果現在離職,自己會承擔更多的經濟壓力。

    如果公司不同意,堅持以前的處理方式,題主就在離職期間,是不能銷售法定節假日中的生育假、並且離職期間沒有公司為你繳納生育保險,自然也無法領取生育保險金,所以孕期間離職,這是很令人苦惱的事兒。

    因為這段時間去面試其他工作,估計也不會有公司願意要,因為得承擔生育假的各項費用與支出,還要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對於企業來講,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去聘任一個孕婦。

    那麼題主現在處於一個很尷尬的境地,失業了,又懷孕,又沒辦法再找其他工作,五險一金也斷繳了,只能留在家中安心養胎,那麼這就只能看家裡人怎麼去幫你解決這個問題了。

    一般的解決方法就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五險一金的方式,還是把五險一金接納了,或者可以掛牌一個公司,把生育保險繳納了,當時候可以報銷。關於工作上的事兒,只能等自己把孩子的問題解決了,然後才能繼續工作。

  • 8 # 職場綠皮書

    雖然有點同情你的遭遇,但是不得不說,如果已經簽字確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已獲得賠償款了,那就表示已經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了。字已經簽完,不管後續發生了什麼事情,比如說即使發現懷孕,也是覆水難收,基本上沒法再回公司了。

    這種類似的事件之前也有過案例。

    小王的公司經營不善,要裁掉一部分員工,可以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小王覺得賠償條款挺合適,而且也想回家幫忙家裡開的店,就主動提出可以裁掉自己。小王跟公司簽完字,確定解除勞動協議後的第二週,去醫院檢查發現自己懷孕了,再去找公司要求增加補償金。公司不同意,小王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後來法庭裁決,雖然勞動法規定孕期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協議,但是兩者在正式簽訂協議期間,公司和小王都不知小王已懷孕,且小王是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理應該對自己的生理和生活狀況有明確的瞭解,公司是沒法瞭解到這點的。因此不同小王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要求。

    回到題主的問題中來,這種情況儘管誰都不希望發生,可是這個責任還是得自己承擔起來,公司應該是不會同意恢復勞動關係的了。

    當作自己沒有懷孕,之前同意解除勞動協議時自己時如何打算的,就繼續原來的打算。

    如果當初是想拿到賠償金後多休息一段時間,那剛好可以利用這段時間養養胎,好好休息一下。如果已經找好了工作,那就正常去上班。如果還打算繼續找工作,那就繼續找工作。

    總之,原來怎麼打算的,就繼續做下去,不要因為懷孕這件事受影響。

    儘量在3個月之內找到工作繼續繳納生育保險。享受生育保險100%報銷的條件,是生產前要連續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中間中斷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不足12個月的,只能報銷30%。

    所以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如果不想及時工作,最好能掛靠在其他公司,由公司代繳社保和生育保險。現在很多地區的生育保險已跟醫保合併,可以直接由公司代繳。儘管可能麻煩點,或者給代繳公司手續費,但是如果保證生育保險連續繳納,能報銷的生育時住院的費用也是很可觀的。

    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不要患得患失。

    事已至此,就不要再想沒拿到更多經濟補償金的事情了,想好下一步,歡歡喜喜迎接新生命的到來才是最重要的。

    【總結】最好的做法當然是趕緊再找工作,儘快就業,這樣生育保險和產假都會正常有。有了新工作,也就不用再想上份工作補償金的事情了。

  • 9 # 數碼讀一點

    除非能夠證明公司在簽訂協議前公司就知道你懷孕了,這樣之前協議才是無效的。如果不能證明,那麼只能獲得協議內容的賠償。

  • 10 # 視職場

    題主的這個問題,主要看你是什麼態度和想法!如果題主想要獲得2倍的賠償,也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根據勞動仲裁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對辭退的經濟補償金不服的,可以提起仲裁,有效期限為一年。所以要說題主現在還在上班,即使是已經沒有上班了,在一年之內提起勞動仲裁也是可以的。儘管題主已經簽訂了補償金協議,但這並不影響題主要求2倍經濟補償金,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協議離職的時候,題主已經與公司達成了一致的意見,而且還簽訂了協議書。從這個角度來說,題主作為成年人肯定是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這是很多答題者都覺得不能再獲得2倍補償金的重要原因。

    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能說明很多答題者根本沒有搞清楚相關的法律知識。這麼容易對讀者造成一種誤導。

    如果題主想要雙倍經濟補償金,那麼題主就可以這樣說:由於自己對勞動合同法都不瞭解,所以才導致自己簽訂了這份協議。

    既然題主是與公司協商一致,那麼公司和題主之間就應該並堅持平等的原則。而現在由於題主已經懷孕,如果公司要想辭退題主,必須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否則是不能辭退的。

    具體的法律內容如下: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4款已經明確規定了孕期的女職工是不能辭退的。如果公司執意要想辭退題主,那麼就應該對題主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題主如果想要兩倍經濟補償金,就應該主動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不願意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那麼就不能辭退題主。

    等到題主生育結束之後,公司應該為題主支付生育金。

    如果公司既不支付兩倍經濟賠償金,也不願意為題主支付生育金。那麼題主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關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為自己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是生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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