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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摩兲輪a8

    散瞳驗光是在應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痺,使之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驗光。

    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準確性。

    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散瞳驗光主要用於以下情況:(1)12歲以下的小孩。

    因為其調節作用很強,驗光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

    (2)12~40歲的近視、遠視或散光患者,原則上第一次驗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驗光時,如度數改變不大,可根據原來的度數進行小瞳驗光後加減。

    (3)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者。

    (4)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

    (5)青少年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為假性近視者。

    這種患者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也有些不合適散瞳驗光的情況:(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驗光,否則會誘發青光眼急性發作。

    (2)懷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0歲以上的病人,由於調節力減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驗光。

    不同年齡的病人散瞳驗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後試眼鏡;12~18歲,2%後馬託品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后試眼鏡;18歲以後,用複方託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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