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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皓月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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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東教你吃海鮮
收完莊稼了,閒下來了。華人最大的優點就是看熱鬧,可能當時的法律也看到了這一點。秋後,秋高氣爽,去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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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享時代H
“秋後問斬”從西漢時期就有了,漢代的法律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季節進行,不能選在春夏時節,不然有違天理。這個詞最早出現於《左傳》中,裡面明確的記載了“秋冬行刑”,在《禮記》中也有關於這方面的論述。
漢代的法津尤為嚴苛,既然規定了立春之後不得刑殺那就表明立春以後斬殺犯人就是違法的,如果有人違背一定會遭到懲罰。在唐、宋年間從立春到秋分,除了謀反,奴婢殺主子這樣的大罪以外,其他罪責全都不能在春天處決,不然會遭到上天的懲罰,清朝也是如此。
在古人們的思想中如果選在春天斬殺犯人那麼一定會遭報應,因為春季是萬物復甦的季節,所有的東西都開始生長,在這個美好的季節裡殺人,有些晦氣。
秋天就不一樣了,這個季節草木凋零,動物也開始冬眠了,所有的一切看起來都沒有什麼生機,還多了幾分肅殺之感,所以比較適合在這個季節裡斬殺大奸大惡之人。因此也就有了“秋後問斬”一說。
在中國古代,死刑犯中,只有罪大惡極者,是立刻被殺的。比如謀反,子殺父,等十惡不赦的罪。大多數情況下,是判處秋後問斬的。需要皇帝和刑部的核準,因此才會有許多電影中的刀下留人的劇情發生。而在所謂的盛世中,皇帝甚至會透過一年的死刑犯數目來判斷是否盛世。比如乾隆的中期有一年只殺了二十多人。同時皇帝也會發動大赦天下,免除犯人的死刑。當然十惡不赦的犯人是不會放的。
中國古代講究“秋冬行刑”,即凡被判處死罪的人,立春時不能執行,必須等到秋後才能處決,除謀反大逆等“決不待時”以外。漢代以後,這一習俗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秋後問斬的說法最早起源於西漢,秦朝的時候是尊法家的,推崇以法治國。但西漢開始尊崇儒術,特別是漢武帝時期,曾特意下詔全國徵求好的治世策略。其中就有儒家代表大臣上書漢武帝,建議囚犯秋後處決落葉歸根,不會逆天道。後來慢慢就影響後世,各個朝代都沿用這種方法。當然除了這點,還有一點很重要。
我們知道斬首不僅僅為了處決犯人,還有一點就是做給世人看以儆效尤。但古代以農業為主,前面大半年百姓都要忙農活,閒暇時間很少,也沒有閒工夫特意來看斬首,但等到秋天收穫作物後大家都基本沒什麼事幹了,這樣就比較容易讓百姓集中觀斬。像在大清朝的時候,每逢市口有斬首的話,百姓都會跑過去觀看。尤其是清朝年間懲治貪官嚴厲的時候,百姓都爭先恐後去佔位置觀斬,看著人頭落地心裡特別解恨!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於周朝。《周禮·秋官》要求刑殺必須選擇適合的日期。同時,《禮記·月令》確定了最理想的刑殺時間 : 孟秋、仲秋、季秋三月。這三個月各為農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個階段。七月,是一年之中開始刑殺的時間,不得有絲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興殺戮,但刑殺必須適當,違法曲斷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九月是殺戮掃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遺漏應該刑殺之囚犯。
古時候,由於科學文化的落後,人們不能正確解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某些現象,認為在人類和自然界萬事萬物之外存在著一個能支配萬物的造世主。災害、瘟疫、祥瑞、豐年都是上天賜予的,因而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秋季對應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時秋季時期,除金旺、水相外,土休,火囚,木死。從五行中講這時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於砍伐的工具,是破壞的代表。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而且秋冬斷獄、行刑,不誤農時。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儒學大師董仲舒為代表的儒家理論成了當時政治和司法活動的指導思想。董仲舒有一套“天人感應論”,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如果違反天意,會招致災禍,受到上天懲罰。“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典籍,成為一項法令而一直延續到封建社會滅亡。
以上所述都是中國封建法律對秋冬行刑制度所作出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統治者往往是自己踐踏他們的法制。如漢王莽時就曾下令規定,凡行軍過程中疾跑喧譁的,一律立即處死,不用等到秋冬時行刑。無獨有偶,隋文帝也步其後塵。他曾經發怒,在六月就要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勸其不可在春夏之時誅殺。他卻回答說 : “六月雖然說是生長月,但此時必然有雷霆之聲。上天既然能在炎熱之夏季震其威怒,我替天而行刑,有什麼不可以的呢?”又一次在春夏時開了殺戒。
“秋冬行刑”的政治實質則主要是封建統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殺罰之實,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違抗,讓老百姓俯首貼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統治得以鞏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勢處於緊急狀態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統治階級就不顧一切,而以“斬立決”、“決不待時”加以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