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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隻牢籠裡的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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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坤維
以前銀行是有一塊牌子。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目前有的銀行已經拿掉這一牌子。畢竟人無完人。總會有失誤的時候。這一牌子的約定就會成為障礙。
銀行櫃檯是有無死角的影片監控系統的。對銀行職工和顧客每一筆交易進行監控。因此銀行多收錢和多支付錢都是可以倒查出來的。銀行交接班對現金和賬戶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核對程式。現金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要分文不差。多了少了。都需要逐筆核對。 找到原因。才能成功交接下班。
因此銀行因為失誤向顧客多支付款項。是當天就可以找到的。
雖然是因為銀行失誤向顧客支付錢財。顧客看起來沒有責任。但是從最基本的誠信出發。是不應該拿這一筆錢財的。另外中國法律也有不當所得這一規定。簡單來說。張三在地上撿到一袋錢。一旦主人發現張三撿了錢。張三是有歸還的義務的。但是作為酬謝。主人從情理出發。應該給予張三適當的物質感謝。但如果張三拒不歸還。主人可以透過報警要求張三歸還。張三如果不聽規勸。依然要佔為己有。恐怕會涉嫌觸犯有關法律。輕則被治安行政處罰。重則將涉及刑事處罰。
銀行資產大部分屬於國有資產。即使不屬於國有資產。也屬於股東資產。銀行有保護資產安全的責任。雖然是工作人員疏忽。多支付了錢財給客戶。但這不屬於客戶合法資產。是一個不當所得。銀行追要。客戶理應歸還銀行多得部分 但銀行和工作人員應該給予精神獎勵和適當的物質獎勵。畢竟錯在自己而不是客戶。不應該仗勢欺人。仗著自己財大氣粗就讓顧客歸還錢款。這會讓客戶覺得很不舒服。
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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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姨24
這事作為受益人:從品德上應在發現多款時就退還。作為銀行工作人員應仔細核對。但銀行對此要求歸還,應首先道歉,認錯。櫃員在此事中應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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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事不成歡
個人親身經歷,我表姐去銀行取錢,多給了一千五,當時拿了就走,事後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打電話確認並衝到了家裡,要求歸還,而且如果不配合將會報警。
銀行是政府機構,雖然銀行櫃檯提醒當面清點,離開概不負責,但這針對的是消費者,銀行可不會遵守,這你都沒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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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好講俗話實話
感謝邀請,對於這樣一個話題,銀行要求歸還是合理和法的,從法律上講屬於不當得利行為必須得歸還的,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銀行調取監控發現是誰多取走了,屬於證據種類,多取了銀行的錢就應當主動歸還,這是屬於道德範疇的自覺調整,在道德不能自覺調整的情況下,可以上升為法律調整,必須得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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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狼眼視界
首先,錢是必須要還的。
另外,給大家解釋一下,即使銀行櫃檯上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臺概不負責”,如果銀行少給了你錢,你當面也真的沒有點清,你是一樣可以去要的,銀行的這句話只是在提醒大家注意清點,至於負不負責,恐怕銀行沒有這個權利說負責,或者不負責。
曾經有人取款的時候數額較大,沒有清點,後來清點發現少了,去銀行反饋之後,銀行還是給補上了,壓根不敢不處理這事,因為,我們作為客戶,一樣可以報警處理,只要確定的確是給少了,銀行再牛逼,不可能幹的過物權法。
既然,銀行給少錢了,都必須要還,更何況是我們個人拿多了呢? 所以,還是必須要還的,你首先在和對方的溝通中,務必保持這種態度,然而,如果真的被銀行氣壞了,想出口氣的話,最多就是多讓他們跑幾趟,這裡注意,如果在取款當時你就已經清點了,發現多了,那最好是馬上還回去,如果當時沒做清點,事後發現的,這時候你可以裝裝大爺,多逗逗他們,讓他們多跑兩趟腿,讓他們給你道歉,啥的,但立場必須堅定,就是錢肯定要還上,這一點不能變,否則人家真的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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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富公元
銀行規定當面結清、出門概不負責,主要還是針對客戶離開後再回來說錢少了,實際情況是不管錢多了還是少了,只要帳實不符銀行都會徹查到底的。既然客戶手裡多了錢,那銀行就少了錢,銀行規定長款歸公,短款自賠,如果客戶不歸還短款,辦業務的櫃員就要倒黴賠上1000塊錢。銀行要求歸還合情合理。
如果是客戶取錢,銀行少給了,客戶也可以去銀行調取證據,銀行肯定不會以“當面清點,出門概不負責”的理由來推託。一般就是辦理業務的櫃員先去把自己的庫存清點一遍,有長款也不一定確定就是該客戶的錢,還要調取監控錄影,求證是不是該客戶當時取錢少給了。透過櫃員庫存和調閱監控,客戶的錢確實少給,銀行一定會還給客戶,否則櫃員庫存也是帳實不符。
就為了區區1000塊錢而和銀行較勁確實不值,畢竟錢又不是自己的,就是銀行的,昧著良心多拿了錢自己花著也不會安生,肯定也是覺得良心上過不去。好比是別人的東西,自己拿了用,明知道人家到處著急的找,還不給,換位思考一下,你若是銀行櫃員,別人不歸還多餘的錢是什麼滋味。
再說了,這個錢也不是客戶自己想私吞就能辦到的,銀行想追回有的是辦法,可以派人天天上門協商,可以選擇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早晚追回為止。特別是辦錯業務的櫃員,為了自己不去賠償損失,一定是拼命地找客戶道歉說理,把損失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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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公子說財商
從法律上講,應該歸還,沒啥好說的,中國法律就這麼定的。
從其他以及銀行對客戶的行為(離櫃概不無負責),我個人認為,不該還。
憑啥你多給我錢,可以要回;少給我錢,就離櫃概不負責。簡直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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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鑫財經
首先我們來說個概念,銀行是什麼?銀行是一個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所以銀行是不會要求你歸還的,銀行也沒有相應的制度讓你歸還的(在銀行圈這麼多年,真沒聽說過那個銀行有這樣的制度,說遇到櫃員錯誤支付給客戶現金的,要求客戶歸還的),所以讓你歸還的肯定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最有可能的就是給你辦理業務的櫃員,如果你不歸還,她就要自己掏錢墊付,因為即使她不主動自掏腰包,而是按照規定上報差錯,你以為這錢銀行就算了?不但要按照相關規定補齊差額,還要算作差錯扣分,影響績效和評定,這就有可能少幾千甚至上萬的收入,還會被罰款幾百甚至上千塊,可能還會影響授權員、主管甚至整個支行,所以一般出現這種事,都看監控和傳票找到錯賬所在業務,跟客戶聯絡等客戶來平賬,假設當日找不到或者無法處理,都是自討腰包先墊上,然後再私下找客戶商量,如果協商不成就算了,我是從來沒遇到過或者聽說過哪個櫃員拒絕自掏腰包(除非幾十萬上百萬)的,當然也有新聞是說客戶拒絕歸還銀行替櫃員出頭按照“不當得利”把客戶告上法庭的。
再說“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個牌子,我個人覺得這是老黃曆了,我已經記不得多久沒在各個銀行看到這個字樣,都是在網上看到的,不知道為啥總有人拿這個陳芝麻爛穀子說事,能證明啥?因為銀行以前有這個規定所以現在我不歸還是合理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玩文字遊戲的話,我有幾個想請教一下,前面說現金當面結清,離櫃概不負責,第一種可能,沒點清,既然你沒點清,不符合前面的規定,為什麼還要後面的結果?第二種可能,點清了,既然你點清了,知道自己多拿了,就是你已經有意佔這個便宜,過後再討論合不合理就沒意思了吧?
我覺得,銀行設立這個牌子,本意是為了減少麻煩,怕有的客戶當面不點清,過後回來說錢少了,總不能筆筆業務查監控吧,類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很多臨街的商店飯店都有門前禁止停車,車損概不負責一樣,你說這個合不合理?
所以我認為,如果你真的發現錢給你多了,你的良心過得去,完全沒有必要理會誰給你打電話,讓櫃員自己掏錢就得了,誰讓她給你辦業務還辦錯了呢,懲罰她一下讓她長點教訓,你要這麼想我也不能說不合理,但是不要把對銀行的不滿撒到個人身上,銀行櫃員為你辦理業務折算成工資也就賺幾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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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環球老虎財經
雖然說銀行櫃檯前顯示的是“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但是往往很多時候,規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無論是取錢是櫃員給少了,還是櫃員給多了,多半在事後都會調查清楚,偶爾出現雙重標準也是正常現象。
之前有人說在銀行取錢給少了,再找銀行的時候就不給處理了;也有人親自經歷說取錢時錢給多了,之後銀行向其要回,卻不予返還。這樣的現象都是存在的,這也就是所謂的雙重標準。實際上,無論是銀行不給客戶少的錢,還是使用者不還給銀行多拿的錢,再把事情處理起來都是件麻煩事。所以,小編在這裡還是要勸誡各位,去銀行取錢的時候,一定要儘可能的當面打點清楚,一分不多一分不少那自然是最好的,但無論是遇到多給還是少給的情況,都一定要和銀行說明白。銀行也是安插了無死角的監控的,你當時沒有打點還好說,但是你如果當著人家的麵點錢了,但不據實告之,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現在在銀行取錢,除了在人工臺辦理外,還有各種的ATM機等電子化操作裝置,大家可以儘可能的嘗試新鮮事物,一次不明白就兩次,這樣無論是對櫃員,還是對我們自己,都會省下不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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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銀行的錢無論多少都是大眾資金,再往大了說叫國家財產。多給你的錢只是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但是這部分錢屬於國家的。你可以選擇不歸還銀行,但是銀行的監控不是吃素的,全程無死角監控,包括工作人員的疏忽而多付出的錢都可以找到對應的影片錄影,一旦銀行起訴到法院,那你肯定敗訴,在這種案件的判決中沒有特例。到時候你除了歸還銀行這部分錢,還要承擔法院的訴訟費用,得不償失就是這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