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詳細資訊可諮詢相應券商。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
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時,應當要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等相關資訊。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將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為擔保物。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透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資訊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詳細資訊可諮詢相應券商。
投資者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餘額。
保證金可用餘額是指投資者用於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摺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佔用保證金和相關利息、費用的餘額。
其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餘額=現金+∑(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公式中,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的數量×賣出價格,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融券賣出證券數量指融券賣出後尚未償還的證券數量;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資買入、融券賣出證券對應的折算率,當融資買入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金額或融券賣出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金額時,折算率按100%計算。
證券公司在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時,應當要求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持有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情況,以及是否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等相關資訊。
證券公司應當對投資者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並進行相應的前端控制。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將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為擔保物。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不得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透過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權益的數量或者其增減變動達到規定的比例時,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資訊報告、披露或者要約收購義務。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