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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墨桐淺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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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伊同學
從最高院相關規定來看,對於失信黑名單的限制,除了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外,並未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有何影響,也就是並未限制其子女的就業來作為懲戒的手段。最高院禁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目的是為了督促債務人儘快還債,接受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的教育條件,此舉並不剝奪子女的平等教育權。因此,“老賴”子女不能上大學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
針對影響子女考公的說法,根據修改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有新增“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此規定只限制“老賴”本身成為公務員,並不涉及其子女。在公務員招錄中,與親屬有關的,如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該辦法第六條涉及直系親屬只有兩種情形,不得報考的情形中:(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中國政權活動的。可見,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或正在服刑的,子女才不得報考警察,失信被執行人本身不涉及犯罪,只是懲戒手段而已,所以,影響公務員招考也是無稽之談。
綜上,透過以上的相關法律分析,“老賴”影響子女就業的說法並未得到法律支撐,與其他人一樣,在就業上並不應該被區別對待。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規定,不得利用強勢地位違法操作,不得限制“老賴”子女平等的就業選擇權
從2019年開始,徵信從對個人形象改為以家庭為單位,直系三代都會受到影響,對子女的影響主要包括升學,例如高消費學校無法就讀,考取公務員或者當兵,無法透過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