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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有人從樓上高空拋物,扔垃圾,真是太缺德了,網上看可以報警,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危害的話就沒有責任,我覺得國家應該儘快加強這一塊的法律制定,嚴懲這些人,畢竟現在樓都這麼高,傷到人才去處理就太晚了!大家覺得呢?該怎麼杜絕或者威懾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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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冀蒙嘉澍

    如果想有效震懾高空拋物製造者或徹底杜絕此類現象,單純的依靠個人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廣大業主、物業、社群等多方面通力合作採取有效方式長期堅持才能收到功效。

    1.對其危害加強宣傳。可在小區樓道、出入口、電梯、宣傳欄等較為顯著的公共位置張貼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並嚴禁此行為的公示。社群或者物業同時可不定期的對小區業主組織座談會,簽發倡議書的形式,務必使小區業主人人都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使禁止高空拋物觀念深入人心。

    2.安裝高空監控。有條件的小區或者物業可在小區關鍵樓層安裝高空監控,能有效的對一些抱有僥倖心理的高空拋物者形成震懾及監督作用。萬一發生高空拋物事件,可迅速鎖定高空拋物製造者,避免殃及池魚。即使未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也可對其行為進行批評警告。

    3.規範合理設定垃圾歸集點。有條件的物業可在高層儘量多設定垃圾歸集處,解決較高樓層垃圾清理問題。對於裝修期間的業主要及時進行登記,宣傳高空拋物危害及讓其簽署禁止高空拋物承諾書。

    倘若小區記憶體在某些素質較低的高空拋物製造者,可由物業、居委會或者社群上門進行宣傳高空拋物危害、對其行為採取警告、處罰等措施,來杜絕此類行為。

    總之,高空拋物現象需要我們全社會的集體參與及配合,使每位公民都意識到其危害性,提高自覺意識避免僥倖心理,才能做到真正的杜絕此隱患。

  • 2 # 槍花

    我想高空拋物危害性挺大的,但是這些問題挺不好解決的,我想就算加大處罰力度,也不大可能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就是每層樓都設定垃圾桶也不打現實,這會加大物業對垃圾清理工作的力度,也需要加派人手去清理,如果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去杜絕此類問題需要安裝些監控裝置,拍攝五層以上的樓層,我想這也許可以加強下這種問題的監管力度,但是這種監管也需要日後的保養和維修,而且這些錢日後都會有業主來承擔,也不大實際 如果想要徹底杜絕此類問題,如果業主一開始就提高愛護公共設施與衛生基本素養,我想這才能有效的避免和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這也是唯一可行的辦法和條件,只不過段時間內不大可能實現。

  • 3 # 無料不聊

    建議使用讓物業安裝攝像頭監控再進行意識普及。如果沒有攝像頭即使怎麼教育效果都起不來的!有報道說樓上一個人吃了一口蘋果往下扔砸到一個小孩大家都不認,最後透過那個蘋果和整棟樓的人來提取DNA才找到是一個小孩,如果找不到元兇那整棟樓是要負責任的,試問整棟樓誰願意負責?所以攝像頭不能少!

  • 4 # 燕趙都市報

    前兩天,家住重慶市渝北花朝小區底樓的何女士在窗臺下收拾雜物時,突然感到自己的衣服被什麼東西重重砸了一下,回頭一看,驚出一身冷汗,一把明晃晃的菜刀擦著她的肩膀墜落到地面。入住3年多來,經常有樓上住戶將一些雜物扔出來,最恐怖的就是這“天降菜刀”,而且還不是第一次。(5月9日重慶廣電)

    “天降菜刀”,這確實夠嚇人的。這讓我們想起發生在重慶的全國高空拋物第一案:2000年5月11日,一個從樓上扔下來的菸灰缸,把郝躍頭部砸傷;而法院在一片爭議聲中判決樓上22家住戶各賠償郝躍8100餘元,共17萬多。

    不過這一次和“天降菸灰缸”不同,僥倖沒有砸到人。大家都感到慶幸,覺得原來是虛驚一場,似乎也就到此為止了。

    我倒覺得,對於“天降菜刀”,儘管沒有砸到人,似乎也不能畫上句號。因為沒有砸到人固然是好事,但對於讓菜刀隨便“飛”落樓下的責任人,難道不需要進行教育,甚至處罰?一是,他們難道沒有預估到菜刀落到樓下可能產生的巨大危險?明知有危險卻這麼做,難道不需要一定的懲罰?二是,如果連起碼的教育都沒有,誰能保證他們今後不再亂放菜刀?如果他們就是我行我素,下一次真的發生傷人事故,豈不是危害社會?

    由此想到一個問題。治理“高空拋物”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炸彈”,不僅需要事後的追究和懲罰,更需要事前的預防和預警,其中需要做的一點,就是不一定等高考拋物產生嚴重後果後才追究責任,而是隻要高空拋物發生,哪怕沒有產生破壞性的後果,也應該進行處罰,以警示公眾不敢進行如此危險的動作,從源頭上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

    對於高空拋物的法律問題,早有兩點建議:一是,不僅應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而且應追究刑事責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懲處;另一方面,把高空拋物作為行為罪而不是結果罪,只要實施了高空拋物,就立即追究責任。

    行為罪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行為罪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誌。結果罪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如果把高空拋物改為行為罪,今後只要實施了高空拋物就會認為有罪,而不一定非要造成危害才追究責任。

    這有點像公交車超載。過去我們理解,公交車超載,只有發生事故才會被懲處,似乎是一種結果罪。現在刑法修正案9決定了“超載入刑”:就是說,哪怕沒有發生事故,只要超載了,就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應該看到,對於高空拋物需要從嚴治理,只要是可以直接墜落的東西都不能“拋下”。從已經發生的案例看,一個從天而落的蘋果也讓被砸的小女孩昏迷不醒;高樓上丟下的煙盒也會讓路人流血不止。根據計算,一枚30g重的雞蛋從高處落下足以砸死人!

    當然,我們說把高空拋物界定為行為罪,並不是說只要一“拋”就犯罪,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時,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並不是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天將菜刀”者可以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

  • 5 # 藍天白雲1297572

    首先,安裝必要裝置,監控高層窗戶,陽臺等易發生拋物的區域。以確定責任人。其次,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只要發生高空拋物,不論後果,一律嚴懲。有後果的,更加倍處罰,賠償,刑拘,坐牢。都可以用。單純的思想教育,宣傳顯得軟弱無力,不足以震懾高空拋物。

  • 6 # 追求的人生是美麗的

    我們國家普遍存在對老百姓執法“法不責眾”的傳統理念,影響執法的嚴肅性。同時怕給自己找麻煩,有“不願執法”的傾向。

    基於此,必須把依法追究落到實處。一、情節輕微,罰款處理,金額500元以上。二、造成嚴重後果的,採取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不可褻瀆!!!

  • 7 # 行粥

    高空拋物一直是工作的難點。 取證難度非常大。

    但高空拋物是可以從技術上找到具體侵害人的。一般而言,具體看監控,再用排除法。那一幢是確定的,那一些人去上班不在家,看車輛情況,監控情況可以確定。另外,指紋,dna都可以確定具體侵權人,前一段時間,樓上扔菜刀砸死人的,就透過指紋找到了施害人。

    絕大部分高空拋物是為了圖方便,那如果讓他們覺得高空拋物造成的後果更加嚴重的話,他們也會自己衡量是否要高空拋物?

    物業不能得過且過,有部分高空拋物是可以透過外賣、快遞等資訊知道是誰家扔出來的。有部分高空拋物周邊鄰居是可以看到的。有部分高空拋物監控是可以查出來的。

    對於小區內部,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利益的代表,物業作用管理的機構,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對於抓到的高空拋物者,要求其自己整改,將其名字行為在業主群,在小區公示欄等地方公示,讓他們知道高空拋物行為的惡劣後果。

    對於社會而言,學校加強學生這方面的教育,社群居委會可以在周邊拉橫幅,開這方面的講座。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影響拉入個人誠信系統,影響子女入學的話,那效果就更好了。

    因為圖方便才去高空拋物,如果讓他們意識到高空拋物的後果更嚴重的話,很大一部分高空拋物者就會衡量。自然拋物者就少了。

  • 8 # 福滿好

    太恨高空拋物了,今天送小孩去學舞蹈,在培訓機構門口,就見到三樓的扔花生殼和花生衣下來,我抬頭一看,剛好看到一個手,以為是小孩,再退後一看,是個五六十歲的老太婆,氣的真想罵TMD。其實可以立法規,比如發現高空拋物者,首次罰款五十,再次翻倍,誰發現,而且證據確鑿的,將罰款獎勵給發現者,我想了想,我首先就是在我家陽臺,窗戶裝上監控,然後抓拍左右棟樓的高空拋物,只有嚴懲,才能徹底杜絕!

  • 9 # 小貝保險

    不請自來。

    如果說防範一件有害事情的發生,除了法律、社會和他人共同施作用力之外,能夠起到最好的防範效果,應該是自我的防範意識的提高,和個人社會責任意識的提高。

    也只要這樣,才能夠從根源上解決高空墜物的問題。

    就比如,前幾日,深圳被高空墜窗砸傷的男童讓無數人牽掛於心,但最糟糕的事情還是發生了——被高空墜窗砸傷的男童,於昨日凌晨離世。

    但這些沒有挽回小宇航的生命,在16日的凌晨,小宇航的爸爸、媽媽、奶奶、舅舅、大伯等等都永遠失去了他。

    一個小生命逝去了,但整個事件留給我們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人的生命本就脆弱,我們該如何為自己和他人營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意外傷害的風險,無處不在

    如今,隨著經濟環境加速變遷,生活工作方式日益豐富,城市空間日益緊湊,高樓大廈越來越多,高空懸掛物如廣告牌、空調機、花盆等也隨之增多,高空墜物事件屢次發生。

    有些是天災,而大多數都是“人禍”…

    2015年1月12日,東莞一名34歲女性,被10歲男童從八樓扔下磚頭砸中身亡;

    2016年10月4日,安徽蕪湖一位老人在騎腳踏車經過某小區前人行橫道時,被高空墜落的一塊紅磚砸中頭部,當場死亡;

    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油房街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周先生未滿一歲的女兒被砸身亡;

    2017年7月11日,深圳寶安一名男子在路上行走時被高空墜下的一塊石頭砸中,救治無效身亡,年僅21歲。

    ……

    悲劇發生後,這些肇事者大多選擇死不承認以逃避責任,被警察抓到後就說“我不知道下面有人、我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今天往樓下倒了一杯水沒澆到人,明天扔一個爛蘋果也沒事,後天就敢把鍛鍊用的鐵球扔下樓!

    而所有這些會導致的後果,就是危險將無處不在,並潛伏在你我的日常生活之中。你以為的僥倖心理,終將會在某一天害死自己,或害死他人。

    用一組數字告訴你,意外風險造成的後果到底有多可怕?

    國家衛計委《中國傷害預防報告》顯示,在中國,意外傷害是中國人群第5位死亡原因,每年需急診和住院的傷害患者超過2000萬,導致巨大的負擔。

    從細分事故原因來看,跌倒墜落是首位的意外傷害風險原因,佔比約25%;

    從大類事故原因來看,交通類風險是第一位的意外傷害風險原因,佔比33%。

    所以說,在我們平常認為不會造成傷害的行為,或者是一個很安全的環境,都可能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惡性事件,令整個社會為之痛心。

    這一切的原因,就是大多數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太薄弱了。

    傷害不可挽回,風險可以防範

    小宇航事件發展至此,賠償事宜還沒有定論,警方正在調查之中。我也相信,法律會給受害者一個公正的評判。

    但是,我們也要明白,法律從來都是事件發生後才產生的一種補救性“官方約束力”,也就是法律具有滯後性。所以,即便法律再有威懾力、公信力,也不足以減少和杜絕高空墜物等風險事件的發生。

    因此,要想減少這類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性,除了需要整個社會、企業、個人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之外,個人還應做的就是加強自身的安全風險意識。

    所以,當我們作為行人路過時,請注意:

    1.關注警示牌通告:通常情況下,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檢視繞行,並牢記千萬不要靠近施工現場;

    2.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防護內街;

    3.暴風雨天氣出門更加註意安全。暴風雨天氣,是高空墜物的高峰期,更要注意頭頂是否有安全隱患。

    當我們是高層住戶時,請注意:

    1.切忌高空拋物,同時制止他人高空拋物的行為;

    2.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3.及時清理陽臺、窗臺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4.風雨天外出時,避免緊貼牆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5.遇到施工、裝修等可能產生墜物風險的場所,應注意觀察或繞行。

    寫在最後

    美國當代著名的心理學家克里拉克著有《發現自由意志與個人責任》一書,該書試圖解釋這樣一個道理:人是有能力實踐通常人們所說的那種“自由意志”的,但這個“自由意志”的實現前提是要擔有社會責任的。

    日常生活中的我們都有這種意識,想要實現個人的自由,想要不受束縛,能夠實現嗎?能夠實現。

    但是這樣做有太多太多的代價,一不小心,我們就可能成為兇殘的施害者,或被他人傷害。

    現實生活中,不止有你,還有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家人。

    我們唯有加強自身意外風險防範意識,承擔起個人的社會責任,才能讓“懸在城市頭頂的痛”徹底從我們身邊消失,才能自由、放心地穿梭在城市裡的每一個角落。

  • 10 # 多吉笙

    首先高空拋物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也是一種很沒素質的表現,把自己的方便凌駕在大家的痛苦之上。

    再從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來講:“公民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環境,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和菸頭等廢棄物。”違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拋物會傷及他人身體之際,仍然為之,應該視為故意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所以請大家自覺維護宿舍的整潔、培養自身安全防範意識,這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希望大家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拋物的行為。

    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杜絕高空拋物,從我做起,想一想如果樓下走路的是你的家裡,是你的孩子,你還會高空拋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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