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病的預防 】
一、做好自己(內在,開好自己的車)
1、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2、不愧對良心、本心
二、守好自己(外在,避開他人的亂車)
1、鷸蚌相爭,傷己傷人(雙相情感)
2、成為自己,左右自己
[ 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
♥重中之重:知白守黑,懂得什麼是白、從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為人的根本、錯與不錯的界線就是不損害他人,只要自己的行為不損害他人、不負面的影響干涉他人就是自己一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外人)都沒有資格干涉懲罰自己。判斷是否侵害他人的方法一般是"換位",為而侵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不為而侵害他人利益就要"為",不為而不侵害他人利益就依情形而"為",不暗示的侵害他人,不暗示的接受侵害他人的暗示(帶有恐嚇、羞辱性的暗示的言語、動作等等)。
什麼是個人利益?
如果地球上只有1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就是這一個人的,如果地球上有2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則是這兩個人的,同理,中華大地上只有1個人,那麼整個中國就是這1個人的,而中華大地上有萬萬人,所以中國是大家的(這只是道理,因現實歷史原因,利益並不公平)。個人的固有(原本)利益包括:1、他人的本身之物(身體;人權、尊嚴等),人人皆有、皆同;2、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因人而異。打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身體;罵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尊嚴;騙人損害的可能是他人的身外之物的錢財。
什麼是錯?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什麼是理?道理,人際關係中的道理就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什麼是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以{理}或非侵害他人利益的這種方式所得的東西,不是以{錯}的方式得到的東西。
人權至少包括個人自由,即不能被強制做某事,如被強制接受無限次的不合理的考驗測試套路等。
"個人不知如何把本身之物的精神(人權、尊嚴等)與身外之物的利益統一,因此個人把它們統稱為個人的利益"。
最大的敵人是自己、第一個敵人是自己,因此,做好自己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人的以道理道德為正當的理由的攻擊。
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若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人要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這是人與人之間約定好的規則——法律,所以當自己的行為侵害到他人利益時,那麼這就給了有心人干擾(攻擊)自己的正當理由,如:有心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就會因遭到邪惡者暗示性的辱罵而惱怒,進而引起異常的行為。 所以,做好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是保護自己。亂扔紙屑雖然不對,但有心人不能過度的不合理的懲罰侵害他人利益的人。
人生的目的是快樂,但要獲得快樂就需要做到不負他人(除非自己做壞人)和解脫自己,而不先做到不侵害他人,那麼就不可能做到解脫自己,因為侵害了他人,他人就會纏繞著自己,並且更高階的壞人就會以此為把柄來控制自己,讓自己聽從於命令來侵害他人,而這將是一個惡性迴圈,這將會讓自己越陷越深,離本心、彼岸越來越遠,而斷絕這種被控制的惡性迴圈的方法則是停止犯錯、停止繼續侵害他人,做到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侵害他人。
最容易犯錯的地方:
若在強大時(如從眾心理)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強大"能矇蔽人的良知);
若在隱蔽環境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會為自己製造隱蔽條件,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從心出發不動妄念(靜),任何時候都不侵害他人利益,都以公平的心態面對,任何的對自己不公平的好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侵害他人利益的。
"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誰騙得了你。"
最容易犯錯的是"隱蔽環境時和強大時",這兩種心理是有心人攻擊一個人的主要方法,而一旦一個人侵害他人利益後被發現,那麼這個人就會產生強烈的羞恥感罪惡感,這時有心人們再對犯錯者的羞恥心罪惡感進行諷刺踐踏性的斟酌醞釀,那麼受害者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抑鬱輕生行為。
管好自己的心不被他人收買,不因一個人的權威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不因受過一個人的恩德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因為當盲從有心人錯誤的指示會侵害到他人,而侵害到他人後又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真正的厚道的正確的人不會以恩德等等來要求他人做不情願的事、錯誤的事。
[ 不愧對良心、本心 ]
不愧對良心是避免因自罪羞愧感而產生輕生等異常行為。
[ 鷸蚌相爭,傷己傷人 ]
♥重中之重,雖然這種社會潛規則是錯的,但是這種錯誤的潛規則卻強盛的流行於社會中,那些高階的壞人對於直接侵害他人會感覺"沒有道理"(當然,他們為了自己安全也不會直接去侵害他人),所以他們用這種間接的暗示的誤導人產生仇人進而再攻擊這個人的方法以求得道理、求得心安理得。
萬變不離其宗的矛盾法,變的是引子,而不變的是本質:壞人偽裝成一個人攻擊另一個人,那麼被攻擊的人就會反攻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如:壞人偽裝成張某過度懲罰、攻擊李某,那麼李某就會反攻張某:張某發QQ說說“講文明,不亂扔紙屑“,如果壞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會認為是張某攻擊自己(因為李某會想"只有張某說過“講文明” "),或許李某會當著張某的面扔一紙屑以驗證是否是張某在攻擊自己,而當張某看到李某亂扔紙屑時就會自然而然的說“李某,你不要亂扔紙屑,我們要講文明,……“,那麼李某心裡可能就會埋怨到“我要你管嗎?我自己不知道嗎?“,然後李某就可能會攻擊張某,而張某不知為什麼。
這種矛盾法被有心人廣泛用於人際關係中,只是,通常自己被攻擊時自己很難發覺是受到了壞人的暗中心理誤導(如李某對張某生氣時,張某會感覺莫名其妙,張某根本就發現不了李某生氣的心理機制、思維模型,因為張某遇不到有心人改造李某的心理機制的過程,即有心人對李某的攻擊、誤導行為),這種方法用於夫妻之間則夫妻吵架,用於父子之間則父子吵架,用於婆媳之間則婆媳吵架,用於集團之間則集團吵架……
李某認為自己是正當自衛,因為是張某先侵害自己的。當李某反擊張某後,李某卻會再次遭到壞人的過度懲罰,壞人的理由是"為維護張某的利益,因為李某無緣無故侵害張某"(不過這些潛規則是錯誤的,因為懲罰過度,因為沒有告知為什麼要懲罰攻擊李某),當再次遭到壞人暗中攻擊的李某會鬱悶的感到"為什麼張某可以攻擊我,我不可以自衛的反擊他呢?這還有王法嗎?",而事實上,張某確實沒有攻擊李某,所以,李某每攻擊張某一次,自己就被多傷害一次、每次對張某的攻擊都會回到自己身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李某應該先保全自己,即做好自己(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不因受到攻擊後有意將錯就錯)、不自衛的攻擊任何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李某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這樣李某才能確保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當李某被壞人誤導而攻擊張某後,張某可能會因受到李某的無緣無故的攻擊後自衛的反攻李某,這時張某與李某就會變成真正的敵人。
而張某也可能會受到壞人暗中的與李某同樣的攻擊(高一級的壞人並不是真正的把張某當做朋友——壞人的原則是"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所以壞人會暗中以誤導李某攻擊張某的方式來誤導張某,當張某因為誤會攻擊李某後,壞人就會暗中過度懲罰、羞辱張某,而當李某看到遭到"報應"的張某後,內心會有一種報仇雪恨的感動,心理上對張某的敵視更加強烈(認為遭到報應的張某就是自己的敵人,其實李某與張某的爭鬥是鷸蚌相爭暗中的壞人得利),那麼李某就會對張某產生得意的攻擊行為,而當李某得意忘形的攻擊張某後,壞人又會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李某……,同樣,張某可能也會與李某有同樣的心理,張某看到遭到"報應"的李某也會有種報仇雪恨的感動,然後得意的再次反擊李某……,無限迴圈,壞人暗中適時翻來覆去的攻擊雙方,直到把自己心中的敵人攻陷。在壞人暗中翻雲覆雨的把張某與李某玩弄於鼓掌的過程中,張某或李某就會表現出一時天堂得意一時地獄失意的被稱為"雙相情感障礙"的異常行為。
當自己在遭到壞人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後而過激的做出一些錯誤的不道德的行為時,這就相當於被壞人在一定程度上攻陷了,因為自己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時,自己會感覺自己過激的不道德的行為報復到了對方,當站在第三方的、壞人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就是損害自己,因為自己由正常情緒正常行為的人變成了過激情緒不道德的錯誤行為的人,如果自己的錯誤是不可逆不可修復的呢?
基督說要愛仇人:"你永遠要感謝給你逆境的眾生;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當被製造誤會時,愛仇人就是保護自己,寬容是一種修行境界,在這種情形下,李某和張某應當先做好自己,上帝是公平的,每個錯誤都會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也是自己內心應該保持的心態,不需要自己去攻擊懲罰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如果受到的懲罰不是公正的,那麼他就不是上帝,他只是一個壞人,那麼不要理會他人,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佛家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若在強大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製造"雙相情感障礙"的手法之一)。
[ 成為自己,掌控自己 ]
不被他人的套路所牽制頭緒、迷亂自我。成為自己掌控自己強大自己的前提是要做好自己,如果自己本身沒有做好,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知白守黑,分清自己該做的本分與可做可不做的非分。知道什麼是白、對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因為知道、能辨別什麼是對所以才能讓自己不錯,如果分不清黑白對錯,那麼自己錯了黑了自己又怎麼能感覺得到呢?自己又怎麼會做到讓自己不黑不錯呢?如何判斷是外在他人(環境)的錯還是內在自己的錯?
為人的根本是不侵害他人利益,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就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要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負面的影響他人那就是自己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自己。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只要"不為"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可以"不為",只要"為"侵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但朋友同事之間可能因為需要再次交往,那麼在交際中可能需要依情形而為,如:第一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微笑的接受,第二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平和的接受,第三次被請求幫忙時一般就可以理智的委婉的推辭(可能是惡意的請求幫助,那麼他人就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
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對他人好是情分,不對他人好是本分。因為人有積極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會活動中,這種本效能讓人們產生一種高尚感自豪感快樂感……,從而人們就會以"正他人"的真種高尚情操為追求,所以人們就無意識的形成了這種社會潛意識(組成為社會的人所具有的某種共同的觀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為是非對錯的參考標準 ",當一個人沒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時,旁人會抵制這個人,單一的看這一件事,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為對錯是非有罪無罪的標準,即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無錯無罪),但在現實社會中,有時候卻不能以"正他人"作為評判一件事的標準,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有些人會榨取他人的善良,而有些人以他人的善良為誘餌來刁難侵害他人,所以,在一般情況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愛心對他人,但當在受到刁難、較勁而感到心力交瘁時,那麼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負他人,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的底線上以保護自己(不難為不強迫自己)。
當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時,不能因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他人"的行為而草率的抵制這個人,因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環境受過了無數次的這類"遭遇",或者這個人剛被有心人刁難過,情緒正處於不穩定狀態,否則,自己就成為了把這個人一步步往"心理病"裡推的一員。
社會中錯誤的霸道的潛規則是:當一個人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則鼓勵獎勵這個人,如暗示的誇獎或播放這個人喜歡的音樂或給這個人方便等等;而當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就懲罰這個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視侮辱或限卡這個人等等。對一個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獎勵會激發這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這就會促使一個人更有"正他人"的趨向,對一個人的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懲罰會激發這個積極向上/善的人的羞恥感,這就會促使一個人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有心人會利用一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來無限次的刁難一個人,如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大後天讓丁……,因為無限次的利他人的行為,那麼張某會感覺身心疲憊,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為就會暗中受到懲罰和因自己積極向/善的本性而難受,所以,張某完成與不完成、做與不做都會痛苦(製造強迫症的方法之一)。
預防他人欺詐自己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而順從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上帝刁難人是命運,人刁難人是侵害",因此,我們不需要為了成就、磨練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能戰勝上帝給的刁難(命運)就是戰勝了自己,不用擔心上帝不會給自己刁難(命運),無為,不需要刻意的人為的設定"愚公移山"、"忍辱負重",不能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為了忍辱而忍辱,因為沒有人(施加方)有權利無故的對他人"考驗"(侵害),也沒有人有無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驗"(侵害)的義務,因為這種強制無故的"考驗"是侵害(羞辱、刁難):一是不公平,二是強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則,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而善、對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強迫自己對他人好,不要因沒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難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說自己不夠善良,只要自己對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沒有錯,利他人需依情緒而為。
無為,不能刻意的為、不能違背合理的客觀規律而為,不能為了"為"而"為",不能為了什麼而做什麼,任何為了什麼而做什麼的事都是無意義的(如"為了工作而工作",假如現在自己不用工作也可以過得很幸福,那麼自己要因為自己沒有工作而去找一份工作嗎?所以為了工作而工作就無意義,只有為了更好的生活而工作、為了幫助公司而工作等等這些才有意義),除非是為了"意義"而做"意義"的事,所以,在自己做到"無為"的同時還要敏於懷疑作用於自己的外界是否違背"無為"。
如: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天下班後會清掃工作的環境衛生,但主管有意的製造髒亂讓員工清掃,作為員工一兩次可能認為是正常產生的現象,但是次數多了就會有抵制心理,因為這個本來不需要有意的製造髒亂,主管不去有意干涉這本來就是正常執行的。
一兩次的隱形的製造髒亂可能說明"員工是否愛崗敬業保持工作環境清潔",但量變會質變,那麼多次的製造髒亂則說明的是"我(主管)扔的東西,就是要你給我撿起來"(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那麼這就是侵害——當主管多次的製造髒亂而讓某員工產生異常行為時,主管再以此為藉口排斥此員工。他人對自己不能有這樣的行為,自己對他人也不能有這樣的行為。
a、你說我錯,那你先證明你是對的?
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b、你對我的行為有什麼積極的現實意義、有什麼現實必要?
無意義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
c、你的行為只是個人的意志
我為什麼要難為自己、憋屈自己來順從你的不道理的個人意志?我只順從道理,而不順從個人慾望。
d、你的行為不能透過"換位"
既然你認為你對他人的行為是"對的好的",那麼他人以你這樣的"對的好的"行為對你那不是對你好嗎?
"不宜直接向對方表達這些反問,只需自己心裡清楚誰是誰非"。
換位不是把一個具體的行為換位,即不是把他人對自己的一個行為反向的作用於對方("老闆對自己的一個行為是否可以",把老闆對員工(自己)的行為對老闆),而是與對方換個身份及對方的位置、處境等等:假如自己是老闆,自己會以這樣的行為對員工嗎?
當同級對自己有違背"無為"的行為時,自己一般不需理會,而當上級對自己有違背"無為"的行為時,自己可在不難為自己、不憋屈自己、無損害自己的前提下依情形酌情妥協。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或規則、套路)為前提,而應以自己心中的為與不為錯與不錯的正確價值觀(如: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完美的上帝的價值觀對他人的行為進行比較、驗證,因為他人也是另外一個人,是人那麼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規則、套路來評判自己就可能會把無錯的自己判成錯誤的自己,比如一個完美度為80的人評判一個完美度為90的人,當在這個完美度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時(當一事物超過完美度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處於這個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範圍時),他就不能正確的評判這個完美度為90的人,不過,自己也是一個人,那麼自己同樣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評判他人對自己的規則、套路時也要做到心態公正:當自己正確時,不以他人說自己錯而認為自己錯;當自己錯誤時,不以他人說自己正確而認為自己正確。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為(考驗)都當做正確的標準,被考驗的同時還需反問考驗者(考驗的環境)是否是錯誤的:為什麼對方可以有資格無限的(量變至質變)考驗人,為什麼要以對方的套路為評判的標準,為什麼不可以拒絕考驗,為什麼對方可以強制考驗他人?是為了考驗而考驗還是有現實意義?為什麼我要順從對方所想要的結果?這是不是我應該做到的本分?這一切的一切的判斷界線是看:1、自己是否直接、間接的侵害到他人的利益;2、自己是否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如果這兩點自己都沒有錯,那麼這就是他人的錯、外界環境的錯,那麼,儘管大家都說自己錯、都抵制自己,自己內心也要理直氣壯的肯定自己——自己沒有錯。
對於一些自己分不清是自己做得不好還是他人做得不好或自己不知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面對時的情況,自己應當記下這種人際情形,然後準確的向心理師表述、諮詢(或間接的換種形式向心理師訴說),以獲得正確的人際處理方法。
不過,就算自己做好了自己,還是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使詐而無辜的受到刁難侵害,那麼,如果是他人的錯就不需拿他人的錯來懲罰自己(難為自己、憋屈自己),"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是公平的,只是現實社會還沒達到真正的公平,因此,自己可能改變不了錯誤的外在環境,那麼自己有時就可能需要依情形妥協自己來適應環境:守好自己心中的理,在做好自己的前提下,用"厚顏無恥"又淡定從容的平和心態來堅定自己以正常的面對人事(厚顏無恥是指不要因無錯的自己在遭到外界的錯誤的強勢打擊下而變得心理脆弱),面對外界的強勢,內心上不要把錯誤的外在當回事,因為錯誤的終究是錯誤的,錯誤的人面對真理永遠是失敗者(可能是誤會),因為錯的是他人,又不是自己有錯,那麼為什麼要拿別太的錯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
當受到抵制侵害時(被抑鬱患者)不要把自己當抑鬱症,就好比不要把自己當可憐人,若自己潛意識裡把自己當成一個有抑鬱症的可憐人,那麼自己心理上就會變得更脆弱,從而行為上也會變得消極不自然,而當他人以憐憫的眼神看過來時——"誒,這年紀輕輕的怎麼就得了這個病呢!",那麼這就會更進一步的強化自己是抑鬱症患者的意識。當然,不可憐自己但也不能傲慢的不接受他人真誠的幫助關懷,而是把自己當成正常人、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面對,所以,當察覺到自己有低落的情緒時,就要即時把自己的心理擺回到平和心態:不暴不棄、不卑不亢……
當感到自己處處受到抵制時不要完全的認為整個世界在牴觸自己,這隻說明自己身處的環境在抵制自己(可能被有心人制造了矛盾,不一定代表周圍的人都是壞人),只代表自己暫時沒有遇見沒有抵制自己的人。要經常暗示自己沒有抑鬱症、是正常人,是因為無錯的自己不匹配錯誤(或誤會)的環境而產生的不和諧及自卑低落消極等等的心理,所以自己就不能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為難、抑鬱自己,如果改變不了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可以嘗試下儘量的適應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心裡可以在心知肚明的明白"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的前提下而與錯誤的環境求同存異:正確的避開錯誤的環境對自己的干擾、不拿"錯誤環境"的錯往自己心裡去,不憋屈自己、不難為自己,以平靜坦然又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尋求屬於自己的一片空間。
假如自己偶爾出現了一點小錯誤,也不要全盤否認自己,不要把確實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當成完全正確的,而是以一事歸一事的心態公正的面對,自己的一點錯自己改正,其它的是外界環境的錯則不去理會。
被心理干擾後的人會條件反射的更敏感疑慮,會過度猜測一些自然產生的人際,所以,只要他人沒有直接的向自己表現某行為,那麼自己就無需太顧忌自己個人的心理想法,可能自己的想法是錯的,除非他人的行為很明顯的表達了抵制排斥的訊號,而在必要的情況下,自己還可以間接的委婉的向對方表達自己的疑問,切不能因自己的疑慮讓自己憋屈難受。
對於他人的刁難羞辱,自己為什麼不要生氣?
1、我(壞人)就是故意讓你生氣的,故意羞辱你的、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假慈悲、故意顯露缺陷讓你生氣的。
2、你罵人、生氣了我就高興了。
3、你將錯就錯,你就越陷越深,我下次還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捉弄你。
4、直到完全攻陷你。
你過激的言詞只是在向我的一顆棋子發洩憤怒,就算你罵贏了他,他也是我的一顆棋子,但是我還有更多更高階的棋子,我暗中在背後看戲,你接觸不到我,你不知道我是誰。
既然他人是這樣的心思,自己要怎麼應對呢?
生氣不如爭氣,我生氣了,對方就高興了,所以我該假裝微笑著無所謂,但僅僅是形式外表上的微笑並不能笑出強大,這並沒有形成強大的內心,因此,自己在外表形態上要做到平和無怒,內在心裡上要做好自己(公正不犯錯),否則,笑出強大的微笑可能就可能變成一種嘲笑、侵害。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對方侵害我是對方沒有品德,我不侵害他人是我有品德,對方是無品德侵害他人的人,我是有品德不侵害他人的人,既然是這樣,就表明對方不如自己,那麼自己為何還要與不如自己的人計較、為何拿沒有品德的人的錯來難過自己呢?當然,我們心裡不能有蔑視人的意思,被他人侵害還有可能是因為誤會。
不能被他人的這種"非好即壞、非友即敵"的錯誤潛規則所攻擊而以這種規則對他人,否則就是侵害他人,而因自己侵害
了他人,那麼自己又會受到他人暗中的這種侵害,那麼這就是一種惡性迴圈。如:1、李某有意的說"1+1=3"(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遠離張某。
" 李某不應該以"你不對我友好,我就對你敵壞"的規則對他人 "。
人與人的交際故障是兩方面的原因,不合群的說法不一定對,應該說這個群體不和諧。因為是多數人與少數人的不和諧,所以會被誤認為是少數人中的這個人不合群、不符合多數人,但問題可能是多數人的錯(或是誤會),所以才導致某個人不和群的現象。
不需刻意的說話、刻意的合群,而刻意的不說話、不合群也不好,一切隨自然,不用因一個群體不和諧而完全的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只要自己沒有錯那就可以以堅定的信心來保持平和的狀態而自我安定,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自己要能分辨出自己沒有錯。
【 心理病的預防 】
一、做好自己(內在,開好自己的車)
1、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2、不愧對良心、本心
二、守好自己(外在,避開他人的亂車)
1、鷸蚌相爭,傷己傷人(雙相情感)
2、成為自己,左右自己
[ 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
♥重中之重:知白守黑,懂得什麼是白、從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為人的根本、錯與不錯的界線就是不損害他人,只要自己的行為不損害他人、不負面的影響干涉他人就是自己一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外人)都沒有資格干涉懲罰自己。判斷是否侵害他人的方法一般是"換位",為而侵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不為而侵害他人利益就要"為",不為而不侵害他人利益就依情形而"為",不暗示的侵害他人,不暗示的接受侵害他人的暗示(帶有恐嚇、羞辱性的暗示的言語、動作等等)。
什麼是個人利益?
如果地球上只有1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就是這一個人的,如果地球上有2個人,那麼這個地球則是這兩個人的,同理,中華大地上只有1個人,那麼整個中國就是這1個人的,而中華大地上有萬萬人,所以中國是大家的(這只是道理,因現實歷史原因,利益並不公平)。個人的固有(原本)利益包括:1、他人的本身之物(身體;人權、尊嚴等),人人皆有、皆同;2、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因人而異。打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身體;罵人損害他人的本身之物的尊嚴;騙人損害的可能是他人的身外之物的錢財。
什麼是錯?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什麼是理?道理,人際關係中的道理就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什麼是他人理應所屬的身外之物?以{理}或非侵害他人利益的這種方式所得的東西,不是以{錯}的方式得到的東西。
人權至少包括個人自由,即不能被強制做某事,如被強制接受無限次的不合理的考驗測試套路等。
"個人不知如何把本身之物的精神(人權、尊嚴等)與身外之物的利益統一,因此個人把它們統稱為個人的利益"。
最大的敵人是自己、第一個敵人是自己,因此,做好自己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他人的以道理道德為正當的理由的攻擊。
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是錯,沒有侵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若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利益,那麼這個人要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這是人與人之間約定好的規則——法律,所以當自己的行為侵害到他人利益時,那麼這就給了有心人干擾(攻擊)自己的正當理由,如:有心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就會因遭到邪惡者暗示性的辱罵而惱怒,進而引起異常的行為。 所以,做好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是保護自己。亂扔紙屑雖然不對,但有心人不能過度的不合理的懲罰侵害他人利益的人。
人生的目的是快樂,但要獲得快樂就需要做到不負他人(除非自己做壞人)和解脫自己,而不先做到不侵害他人,那麼就不可能做到解脫自己,因為侵害了他人,他人就會纏繞著自己,並且更高階的壞人就會以此為把柄來控制自己,讓自己聽從於命令來侵害他人,而這將是一個惡性迴圈,這將會讓自己越陷越深,離本心、彼岸越來越遠,而斷絕這種被控制的惡性迴圈的方法則是停止犯錯、停止繼續侵害他人,做到從心出發不動妄念不侵害他人。
最容易犯錯的地方:
若在強大時(如從眾心理)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強大"能矇蔽人的良知);
若在隱蔽環境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會為自己製造隱蔽條件,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從心出發不動妄念(靜),任何時候都不侵害他人利益,都以公平的心態面對,任何的對自己不公平的好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侵害他人利益的。
"當你對自己誠實時,世上沒有誰騙得了你。"
最容易犯錯的是"隱蔽環境時和強大時",這兩種心理是有心人攻擊一個人的主要方法,而一旦一個人侵害他人利益後被發現,那麼這個人就會產生強烈的羞恥感罪惡感,這時有心人們再對犯錯者的羞恥心罪惡感進行諷刺踐踏性的斟酌醞釀,那麼受害者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抑鬱輕生行為。
管好自己的心不被他人收買,不因一個人的權威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不因受過一個人的恩德而盲從這個人的暗示指示,因為當盲從有心人錯誤的指示會侵害到他人,而侵害到他人後又會被有心人暗中攻擊。真正的厚道的正確的人不會以恩德等等來要求他人做不情願的事、錯誤的事。
[ 不愧對良心、本心 ]
不愧對良心是避免因自罪羞愧感而產生輕生等異常行為。
[ 鷸蚌相爭,傷己傷人 ]
♥重中之重,雖然這種社會潛規則是錯的,但是這種錯誤的潛規則卻強盛的流行於社會中,那些高階的壞人對於直接侵害他人會感覺"沒有道理"(當然,他們為了自己安全也不會直接去侵害他人),所以他們用這種間接的暗示的誤導人產生仇人進而再攻擊這個人的方法以求得道理、求得心安理得。
萬變不離其宗的矛盾法,變的是引子,而不變的是本質:壞人偽裝成一個人攻擊另一個人,那麼被攻擊的人就會反攻自認為攻擊自己的人,如:壞人偽裝成張某過度懲罰、攻擊李某,那麼李某就會反攻張某:張某發QQ說說“講文明,不亂扔紙屑“,如果壞人暗示性的對亂扔紙屑的李某說“講文明,神經病“,那麼李某會認為是張某攻擊自己(因為李某會想"只有張某說過“講文明” "),或許李某會當著張某的面扔一紙屑以驗證是否是張某在攻擊自己,而當張某看到李某亂扔紙屑時就會自然而然的說“李某,你不要亂扔紙屑,我們要講文明,……“,那麼李某心裡可能就會埋怨到“我要你管嗎?我自己不知道嗎?“,然後李某就可能會攻擊張某,而張某不知為什麼。
這種矛盾法被有心人廣泛用於人際關係中,只是,通常自己被攻擊時自己很難發覺是受到了壞人的暗中心理誤導(如李某對張某生氣時,張某會感覺莫名其妙,張某根本就發現不了李某生氣的心理機制、思維模型,因為張某遇不到有心人改造李某的心理機制的過程,即有心人對李某的攻擊、誤導行為),這種方法用於夫妻之間則夫妻吵架,用於父子之間則父子吵架,用於婆媳之間則婆媳吵架,用於集團之間則集團吵架……
李某認為自己是正當自衛,因為是張某先侵害自己的。當李某反擊張某後,李某卻會再次遭到壞人的過度懲罰,壞人的理由是"為維護張某的利益,因為李某無緣無故侵害張某"(不過這些潛規則是錯誤的,因為懲罰過度,因為沒有告知為什麼要懲罰攻擊李某),當再次遭到壞人暗中攻擊的李某會鬱悶的感到"為什麼張某可以攻擊我,我不可以自衛的反擊他呢?這還有王法嗎?",而事實上,張某確實沒有攻擊李某,所以,李某每攻擊張某一次,自己就被多傷害一次、每次對張某的攻擊都會回到自己身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李某應該先保全自己,即做好自己(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不因受到攻擊後有意將錯就錯)、不自衛的攻擊任何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因為李某接觸不到發現不了暗中真正的壞人,所以多半會誤會)。這樣李某才能確保自己不再受到傷害。
當李某被壞人誤導而攻擊張某後,張某可能會因受到李某的無緣無故的攻擊後自衛的反攻李某,這時張某與李某就會變成真正的敵人。
而張某也可能會受到壞人暗中的與李某同樣的攻擊(高一級的壞人並不是真正的把張某當做朋友——壞人的原則是"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所以壞人會暗中以誤導李某攻擊張某的方式來誤導張某,當張某因為誤會攻擊李某後,壞人就會暗中過度懲罰、羞辱張某,而當李某看到遭到"報應"的張某後,內心會有一種報仇雪恨的感動,心理上對張某的敵視更加強烈(認為遭到報應的張某就是自己的敵人,其實李某與張某的爭鬥是鷸蚌相爭暗中的壞人得利),那麼李某就會對張某產生得意的攻擊行為,而當李某得意忘形的攻擊張某後,壞人又會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李某……,同樣,張某可能也會與李某有同樣的心理,張某看到遭到"報應"的李某也會有種報仇雪恨的感動,然後得意的再次反擊李某……,無限迴圈,壞人暗中適時翻來覆去的攻擊雙方,直到把自己心中的敵人攻陷。在壞人暗中翻雲覆雨的把張某與李某玩弄於鼓掌的過程中,張某或李某就會表現出一時天堂得意一時地獄失意的被稱為"雙相情感障礙"的異常行為。
當自己在遭到壞人暗中過度的懲罰羞辱後而過激的做出一些錯誤的不道德的行為時,這就相當於被壞人在一定程度上攻陷了,因為自己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時,自己會感覺自己過激的不道德的行為報復到了對方,當站在第三方的、壞人的角度看,自己的行為就是損害自己,因為自己由正常情緒正常行為的人變成了過激情緒不道德的錯誤行為的人,如果自己的錯誤是不可逆不可修復的呢?
基督說要愛仇人:"你永遠要感謝給你逆境的眾生;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當被製造誤會時,愛仇人就是保護自己,寬容是一種修行境界,在這種情形下,李某和張某應當先做好自己,上帝是公平的,每個錯誤都會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懲罰(也是自己內心應該保持的心態,不需要自己去攻擊懲罰自認為是攻擊自己的人),如果受到的懲罰不是公正的,那麼他就不是上帝,他只是一個壞人,那麼不要理會他人,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佛家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業報不一定在今生,可能在來世。
若在強大時自己想侵害他人利益,那麼壞人可能會假裝給自己力量,那麼自己就可能會被陷害(製造"雙相情感障礙"的手法之一)。
[ 成為自己,掌控自己 ]
不被他人的套路所牽制頭緒、迷亂自我。成為自己掌控自己強大自己的前提是要做好自己,如果自己本身沒有做好,一切都是空中樓閣。
知白守黑,分清自己該做的本分與可做可不做的非分。知道什麼是白、對而防守黑、錯,以讓自己不黑、不錯;因為知道、能辨別什麼是對所以才能讓自己不錯,如果分不清黑白對錯,那麼自己錯了黑了自己又怎麼能感覺得到呢?自己又怎麼會做到讓自己不黑不錯呢?如何判斷是外在他人(環境)的錯還是內在自己的錯?
為人的根本是不侵害他人利益,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就是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要自己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負面的影響他人那就是自己個人的事,那麼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自己。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沒有錯,只要"不為"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可以"不為",只要"為"侵害他人利益就不能"為",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但朋友同事之間可能因為需要再次交往,那麼在交際中可能需要依情形而為,如:第一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微笑的接受,第二次被請求幫忙時可以平和的接受,第三次被請求幫忙時一般就可以理智的委婉的推辭(可能是惡意的請求幫助,那麼他人就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
錯與不錯為與不為的界線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對他人好是情分,不對他人好是本分。因為人有積極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會活動中,這種本效能讓人們產生一種高尚感自豪感快樂感……,從而人們就會以"正他人"的真種高尚情操為追求,所以人們就無意識的形成了這種社會潛意識(組成為社會的人所具有的某種共同的觀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為是非對錯的參考標準 ",當一個人沒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時,旁人會抵制這個人,單一的看這一件事,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為對錯是非有罪無罪的標準,即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無錯無罪),但在現實社會中,有時候卻不能以"正他人"作為評判一件事的標準,因為在現實社會中,有些人會榨取他人的善良,而有些人以他人的善良為誘餌來刁難侵害他人,所以,在一般情況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愛心對他人,但當在受到刁難、較勁而感到心力交瘁時,那麼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負他人,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的底線上以保護自己(不難為不強迫自己)。
當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時,不能因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他人"的行為而草率的抵制這個人,因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環境受過了無數次的這類"遭遇",或者這個人剛被有心人刁難過,情緒正處於不穩定狀態,否則,自己就成為了把這個人一步步往"心理病"裡推的一員。
社會中錯誤的霸道的潛規則是:當一個人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則鼓勵獎勵這個人,如暗示的誇獎或播放這個人喜歡的音樂或給這個人方便等等;而當一個人沒有完成一個正/利他人的行為時就懲罰這個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視侮辱或限卡這個人等等。對一個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獎勵會激發這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這就會促使一個人更有"正他人"的趨向,對一個人的沒有完成"正他人"的行為的懲罰會激發這個積極向上/善的人的羞恥感,這就會促使一個人完成"正他人"的行為。有心人會利用一個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來無限次的刁難一個人,如今天讓甲扔紙屑給張某撿,明天讓乙開水龍頭給張某關,後天讓丙倒掃帚給張某扶,大後天讓丁……,因為無限次的利他人的行為,那麼張某會感覺身心疲憊,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為就會暗中受到懲罰和因自己積極向/善的本性而難受,所以,張某完成與不完成、做與不做都會痛苦(製造強迫症的方法之一)。
預防他人欺詐自己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積極向上/善的本性而順從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上帝刁難人是命運,人刁難人是侵害",因此,我們不需要為了成就、磨練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驗(刁難),能戰勝上帝給的刁難(命運)就是戰勝了自己,不用擔心上帝不會給自己刁難(命運),無為,不需要刻意的人為的設定"愚公移山"、"忍辱負重",不能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為了忍辱而忍辱,因為沒有人(施加方)有權利無故的對他人"考驗"(侵害),也沒有人有無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驗"(侵害)的義務,因為這種強制無故的"考驗"是侵害(羞辱、刁難):一是不公平,二是強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則,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而善、對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強迫自己對他人好,不要因沒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難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說自己不夠善良,只要自己對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沒有錯,利他人需依情緒而為。
無為,不能刻意的為、不能違背合理的客觀規律而為,不能為了"為"而"為",不能為了什麼而做什麼,任何為了什麼而做什麼的事都是無意義的(如"為了工作而工作",假如現在自己不用工作也可以過得很幸福,那麼自己要因為自己沒有工作而去找一份工作嗎?所以為了工作而工作就無意義,只有為了更好的生活而工作、為了幫助公司而工作等等這些才有意義),除非是為了"意義"而做"意義"的事,所以,在自己做到"無為"的同時還要敏於懷疑作用於自己的外界是否違背"無為"。
如: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天下班後會清掃工作的環境衛生,但主管有意的製造髒亂讓員工清掃,作為員工一兩次可能認為是正常產生的現象,但是次數多了就會有抵制心理,因為這個本來不需要有意的製造髒亂,主管不去有意干涉這本來就是正常執行的。
一兩次的隱形的製造髒亂可能說明"員工是否愛崗敬業保持工作環境清潔",但量變會質變,那麼多次的製造髒亂則說明的是"我(主管)扔的東西,就是要你給我撿起來"(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那麼這就是侵害——當主管多次的製造髒亂而讓某員工產生異常行為時,主管再以此為藉口排斥此員工。他人對自己不能有這樣的行為,自己對他人也不能有這樣的行為。
a、你說我錯,那你先證明你是對的?
錯與不錯的界線是"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
b、你對我的行為有什麼積極的現實意義、有什麼現實必要?
無意義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
c、你的行為只是個人的意志
我為什麼要難為自己、憋屈自己來順從你的不道理的個人意志?我只順從道理,而不順從個人慾望。
d、你的行為不能透過"換位"
既然你認為你對他人的行為是"對的好的",那麼他人以你這樣的"對的好的"行為對你那不是對你好嗎?
"不宜直接向對方表達這些反問,只需自己心裡清楚誰是誰非"。
換位不是把一個具體的行為換位,即不是把他人對自己的一個行為反向的作用於對方("老闆對自己的一個行為是否可以",把老闆對員工(自己)的行為對老闆),而是與對方換個身份及對方的位置、處境等等:假如自己是老闆,自己會以這樣的行為對員工嗎?
當同級對自己有違背"無為"的行為時,自己一般不需理會,而當上級對自己有違背"無為"的行為時,自己可在不難為自己、不憋屈自己、無損害自己的前提下依情形酌情妥協。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為(或規則、套路)為前提,而應以自己心中的為與不為錯與不錯的正確價值觀(如: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完美的上帝的價值觀對他人的行為進行比較、驗證,因為他人也是另外一個人,是人那麼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規則、套路來評判自己就可能會把無錯的自己判成錯誤的自己,比如一個完美度為80的人評判一個完美度為90的人,當在這個完美度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時(當一事物超過完美度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處於這個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範圍時),他就不能正確的評判這個完美度為90的人,不過,自己也是一個人,那麼自己同樣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評判他人對自己的規則、套路時也要做到心態公正:當自己正確時,不以他人說自己錯而認為自己錯;當自己錯誤時,不以他人說自己正確而認為自己正確。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為(考驗)都當做正確的標準,被考驗的同時還需反問考驗者(考驗的環境)是否是錯誤的:為什麼對方可以有資格無限的(量變至質變)考驗人,為什麼要以對方的套路為評判的標準,為什麼不可以拒絕考驗,為什麼對方可以強制考驗他人?是為了考驗而考驗還是有現實意義?為什麼我要順從對方所想要的結果?這是不是我應該做到的本分?這一切的一切的判斷界線是看:1、自己是否直接、間接的侵害到他人的利益;2、自己是否違背常規的正確的道德。如果這兩點自己都沒有錯,那麼這就是他人的錯、外界環境的錯,那麼,儘管大家都說自己錯、都抵制自己,自己內心也要理直氣壯的肯定自己——自己沒有錯。
對於一些自己分不清是自己做得不好還是他人做得不好或自己不知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面對時的情況,自己應當記下這種人際情形,然後準確的向心理師表述、諮詢(或間接的換種形式向心理師訴說),以獲得正確的人際處理方法。
不過,就算自己做好了自己,還是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使詐而無辜的受到刁難侵害,那麼,如果是他人的錯就不需拿他人的錯來懲罰自己(難為自己、憋屈自己),"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沒有錯"是公平的,只是現實社會還沒達到真正的公平,因此,自己可能改變不了錯誤的外在環境,那麼自己有時就可能需要依情形妥協自己來適應環境:守好自己心中的理,在做好自己的前提下,用"厚顏無恥"又淡定從容的平和心態來堅定自己以正常的面對人事(厚顏無恥是指不要因無錯的自己在遭到外界的錯誤的強勢打擊下而變得心理脆弱),面對外界的強勢,內心上不要把錯誤的外在當回事,因為錯誤的終究是錯誤的,錯誤的人面對真理永遠是失敗者(可能是誤會),因為錯的是他人,又不是自己有錯,那麼為什麼要拿別太的錯來懲罰自己、讓自己難過呢。
當受到抵制侵害時(被抑鬱患者)不要把自己當抑鬱症,就好比不要把自己當可憐人,若自己潛意識裡把自己當成一個有抑鬱症的可憐人,那麼自己心理上就會變得更脆弱,從而行為上也會變得消極不自然,而當他人以憐憫的眼神看過來時——"誒,這年紀輕輕的怎麼就得了這個病呢!",那麼這就會更進一步的強化自己是抑鬱症患者的意識。當然,不可憐自己但也不能傲慢的不接受他人真誠的幫助關懷,而是把自己當成正常人、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面對,所以,當察覺到自己有低落的情緒時,就要即時把自己的心理擺回到平和心態:不暴不棄、不卑不亢……
當感到自己處處受到抵制時不要完全的認為整個世界在牴觸自己,這隻說明自己身處的環境在抵制自己(可能被有心人制造了矛盾,不一定代表周圍的人都是壞人),只代表自己暫時沒有遇見沒有抵制自己的人。要經常暗示自己沒有抑鬱症、是正常人,是因為無錯的自己不匹配錯誤(或誤會)的環境而產生的不和諧及自卑低落消極等等的心理,所以自己就不能拿他人的錯誤來懲罰、為難、抑鬱自己,如果改變不了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可以嘗試下儘量的適應錯誤的環境,那麼自己心裡可以在心知肚明的明白"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的前提下而與錯誤的環境求同存異:正確的避開錯誤的環境對自己的干擾、不拿"錯誤環境"的錯往自己心裡去,不憋屈自己、不難為自己,以平靜坦然又積極向上的心態面對生活,尋求屬於自己的一片空間。
假如自己偶爾出現了一點小錯誤,也不要全盤否認自己,不要把確實是外界環境的錯誤當成完全正確的,而是以一事歸一事的心態公正的面對,自己的一點錯自己改正,其它的是外界環境的錯則不去理會。
被心理干擾後的人會條件反射的更敏感疑慮,會過度猜測一些自然產生的人際,所以,只要他人沒有直接的向自己表現某行為,那麼自己就無需太顧忌自己個人的心理想法,可能自己的想法是錯的,除非他人的行為很明顯的表達了抵制排斥的訊號,而在必要的情況下,自己還可以間接的委婉的向對方表達自己的疑問,切不能因自己的疑慮讓自己憋屈難受。
對於他人的刁難羞辱,自己為什麼不要生氣?
1、我(壞人)就是故意讓你生氣的,故意羞辱你的、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假慈悲、故意顯露缺陷讓你生氣的。
2、你罵人、生氣了我就高興了。
3、你將錯就錯,你就越陷越深,我下次還可以用這樣的方法捉弄你。
4、直到完全攻陷你。
你過激的言詞只是在向我的一顆棋子發洩憤怒,就算你罵贏了他,他也是我的一顆棋子,但是我還有更多更高階的棋子,我暗中在背後看戲,你接觸不到我,你不知道我是誰。
既然他人是這樣的心思,自己要怎麼應對呢?
生氣不如爭氣,我生氣了,對方就高興了,所以我該假裝微笑著無所謂,但僅僅是形式外表上的微笑並不能笑出強大,這並沒有形成強大的內心,因此,自己在外表形態上要做到平和無怒,內在心裡上要做好自己(公正不犯錯),否則,笑出強大的微笑可能就可能變成一種嘲笑、侵害。被侵害永遠是他人的錯,對方侵害我是對方沒有品德,我不侵害他人是我有品德,對方是無品德侵害他人的人,我是有品德不侵害他人的人,既然是這樣,就表明對方不如自己,那麼自己為何還要與不如自己的人計較、為何拿沒有品德的人的錯來難過自己呢?當然,我們心裡不能有蔑視人的意思,被他人侵害還有可能是因為誤會。
不能被他人的這種"非好即壞、非友即敵"的錯誤潛規則所攻擊而以這種規則對他人,否則就是侵害他人,而因自己侵害
了他人,那麼自己又會受到他人暗中的這種侵害,那麼這就是一種惡性迴圈。如:1、李某有意的說"1+1=3"(泛指有意的錯誤行為),當張某沒有改正時,李某就暗示的抵制遠離張某。
" 李某不應該以"你不對我友好,我就對你敵壞"的規則對他人 "。
人與人的交際故障是兩方面的原因,不合群的說法不一定對,應該說這個群體不和諧。因為是多數人與少數人的不和諧,所以會被誤認為是少數人中的這個人不合群、不符合多數人,但問題可能是多數人的錯(或是誤會),所以才導致某個人不和群的現象。
不需刻意的說話、刻意的合群,而刻意的不說話、不合群也不好,一切隨自然,不用因一個群體不和諧而完全的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只要自己沒有錯那就可以以堅定的信心來保持平和的狀態而自我安定,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自己要能分辨出自己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