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是指對各種致傷因素所致人身損害進行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如:重傷、輕傷、輕微傷)。
2、人體殘疾等級、工傷殘疾等級鑑定。是指對各種損傷後遺留人體組織器官缺損或者功能障礙所對應的殘疾等級進行鑑定,但其中需要透過視覺、聽覺、男性性功能等人體功能實驗室檢驗與評定、並以此作為主要依據的鑑定,應同時具備相應的功能檢驗與評定資質。
3、醫療終結時間和人體損害休息(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鑑定。包括人體損傷後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所需要的時限。
還包括損傷後因接受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療以及必要的康復或功能鍛鍊,難以獨立從事正常社會活動所需的休息(誤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限所需的護理期、因損傷康復而需適當補充營養物質的營養期。
4、護理依賴和護理人數的鑑定。包括因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限而需依賴他人護理及其依賴程度的鑑定(主要是指定殘後是否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情形);還包括護理期間所需護理人數的鑑定。
5、其他法醫賠償學鑑定。包括醫療依賴的鑑定,營養依賴的鑑定,後續診療專案和後續診療費用的鑑定,診療合理性和相關性的鑑定,醫療輔助器具的鑑定。
6、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因傷或者因病致勞動能力喪失及其喪失程度的鑑定。
7、傷病關係鑑定。是指人體損傷(疾病)與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8、損傷形成時間推斷。是指依據活體檢驗、影像學檢驗及病歷和其他傷情資料的審查,分析、推定損傷形成的時間。
9、致傷方式和成傷機制的鑑定。是指形成損傷的具體方式和致傷物的分析、推定,以及從病理生理學、生物力學等角度對損傷的發生機制作出分析、判斷。
10、同一性認定,也稱“個體識別”或“身源推斷”。是指依據活體檢驗、影像學檢驗及病歷和其他傷情資料的審查,分析、鑑別損傷(包括影像學檢驗結果)及其身源,判別鑑定物件是否具有一致性。
11、視覺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視力、視野以及其他視覺功能(如複視、斜視)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2、聽覺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聽力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也包括對是否聾啞人的鑑定。
13、男性性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陰莖勃起功能、男性生育功能及其他男性性功能(如射精障礙)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4、性侵犯與性別的鑑定。包括對強姦、猥褻、性虐待等非法性侵犯和非正常性行為的鑑定;還包括對性別(第二性徵)的鑑定。
15、周圍神經功能、嗅覺功能、前庭平衡的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上述人體特殊功能分別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6、詐傷、詐病、造作傷的鑑定。是指對詐稱(誇大)損傷、詐稱(誇大)疾病、人為造成身體損傷或者擴大、加重原有損傷的鑑定。
17、保外就醫鑑定。是指因疾病需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醫學問題的鑑定。
18、醫療糾紛鑑定。是指採用法醫臨床學及其臨床醫學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技術,對醫療機構實施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還包括對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書面同意義務的鑑定,以及對醫療產品使用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19、骨齡鑑定。是指採用法醫人類學的理論與技術以及醫學影像學的方法,對青少年的骨骼發育狀況和程度進行檢驗,並作出骨齡的分析、推斷。
1、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是指對各種致傷因素所致人身損害進行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如:重傷、輕傷、輕微傷)。
2、人體殘疾等級、工傷殘疾等級鑑定。是指對各種損傷後遺留人體組織器官缺損或者功能障礙所對應的殘疾等級進行鑑定,但其中需要透過視覺、聽覺、男性性功能等人體功能實驗室檢驗與評定、並以此作為主要依據的鑑定,應同時具備相應的功能檢驗與評定資質。
3、醫療終結時間和人體損害休息(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鑑定。包括人體損傷後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所需要的時限。
還包括損傷後因接受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療以及必要的康復或功能鍛鍊,難以獨立從事正常社會活動所需的休息(誤工)期、因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限所需的護理期、因損傷康復而需適當補充營養物質的營養期。
4、護理依賴和護理人數的鑑定。包括因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限而需依賴他人護理及其依賴程度的鑑定(主要是指定殘後是否需要長期護理依賴的情形);還包括護理期間所需護理人數的鑑定。
5、其他法醫賠償學鑑定。包括醫療依賴的鑑定,營養依賴的鑑定,後續診療專案和後續診療費用的鑑定,診療合理性和相關性的鑑定,醫療輔助器具的鑑定。
6、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因傷或者因病致勞動能力喪失及其喪失程度的鑑定。
7、傷病關係鑑定。是指人體損傷(疾病)與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8、損傷形成時間推斷。是指依據活體檢驗、影像學檢驗及病歷和其他傷情資料的審查,分析、推定損傷形成的時間。
9、致傷方式和成傷機制的鑑定。是指形成損傷的具體方式和致傷物的分析、推定,以及從病理生理學、生物力學等角度對損傷的發生機制作出分析、判斷。
10、同一性認定,也稱“個體識別”或“身源推斷”。是指依據活體檢驗、影像學檢驗及病歷和其他傷情資料的審查,分析、鑑別損傷(包括影像學檢驗結果)及其身源,判別鑑定物件是否具有一致性。
11、視覺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視力、視野以及其他視覺功能(如複視、斜視)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2、聽覺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聽力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也包括對是否聾啞人的鑑定。
13、男性性功能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陰莖勃起功能、男性生育功能及其他男性性功能(如射精障礙)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4、性侵犯與性別的鑑定。包括對強姦、猥褻、性虐待等非法性侵犯和非正常性行為的鑑定;還包括對性別(第二性徵)的鑑定。
15、周圍神經功能、嗅覺功能、前庭平衡的檢驗和評定。是指依據活體檢驗與實驗室檢查,必要時結合病歷等傷情資料,對上述人體特殊功能分別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定。
16、詐傷、詐病、造作傷的鑑定。是指對詐稱(誇大)損傷、詐稱(誇大)疾病、人為造成身體損傷或者擴大、加重原有損傷的鑑定。
17、保外就醫鑑定。是指因疾病需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醫學問題的鑑定。
18、醫療糾紛鑑定。是指採用法醫臨床學及其臨床醫學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技術,對醫療機構實施的診療行為有無過錯、診療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還包括對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書面同意義務的鑑定,以及對醫療產品使用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鑑定。
19、骨齡鑑定。是指採用法醫人類學的理論與技術以及醫學影像學的方法,對青少年的骨骼發育狀況和程度進行檢驗,並作出骨齡的分析、推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