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中考指標生加分。(1)指標生政策如下:指標生資格條件。指標生應在註冊學籍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住房發生變化等而正常轉學的學生須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以上),各初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籍和就讀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名單上報區招考辦,並透過合適的方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指標生第一組合、第二組合均需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藝術(音樂和美術)、實驗操作(物理或化學、生物)、資訊科技科目均須達到合格等級。
指標生名額分配。將城陽一中、城陽二中、城陽三中、青島實驗高中(面向城陽招生數)、青島三十九中(面向城陽招生數)等5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總數的65%,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別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範、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並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處罰的初中學校,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指標生人選確定。根據考生普通批第一志願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確定指標生人選。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將該初中學校“普通批”第一志願報考各相關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分別排序,再根據指標生分配名額分別確定指標生人選。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同分排序錄取辦法依次擇優確定。指標生人選名單將在城陽政務網(www.chengyang.gov.cn)釋出。
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基礎上加15分後參加普通高中普通批錄取,指標生加分只對“普通批”第一志願普通高中普通班錄取時有效。
(2)普通生錄取辦法
符合等級成績要求的考生具備錄取資格。根據普通生志願順序,分步驟錄取。按志願錄取時,根據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計劃劃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錄取資格線”。首先錄取第一組合達到B等及以上等級且第二組合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其次錄取第一組合和第二組合均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序錄取辦法依次錄取。享受國家優待政策加分(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照青島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普通批按照志願順序錄取時,考生第一志願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願學校錄取。第二志願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願考生;第二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願考生中擇優錄取。按照報考志願順序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依據“調劑志願”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按照上述規定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申請適當降分錄取。
城陽中考指標生加分。(1)指標生政策如下:指標生資格條件。指標生應在註冊學籍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住房發生變化等而正常轉學的學生須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以上),各初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籍和就讀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名單上報區招考辦,並透過合適的方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指標生第一組合、第二組合均需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藝術(音樂和美術)、實驗操作(物理或化學、生物)、資訊科技科目均須達到合格等級。
指標生名額分配。將城陽一中、城陽二中、城陽三中、青島實驗高中(面向城陽招生數)、青島三十九中(面向城陽招生數)等5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總數的65%,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別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範、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並因此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處罰的初中學校,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指標生人選確定。根據考生普通批第一志願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確定指標生人選。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將該初中學校“普通批”第一志願報考各相關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分別排序,再根據指標生分配名額分別確定指標生人選。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同分排序錄取辦法依次擇優確定。指標生人選名單將在城陽政務網(www.chengyang.gov.cn)釋出。
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不含政策性加分)基礎上加15分後參加普通高中普通批錄取,指標生加分只對“普通批”第一志願普通高中普通班錄取時有效。
(2)普通生錄取辦法
符合等級成績要求的考生具備錄取資格。根據普通生志願順序,分步驟錄取。按志願錄取時,根據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計劃劃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錄取資格線”。首先錄取第一組合達到B等及以上等級且第二組合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其次錄取第一組合和第二組合均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序錄取辦法依次錄取。享受國家優待政策加分(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照青島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普通批按照志願順序錄取時,考生第一志願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願學校錄取。第二志願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願考生;第二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願考生中擇優錄取。按照報考志願順序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依據“調劑志願”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或綜合高中。按照上述規定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申請適當降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