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開始時期。在戰國初年,各國新興地主階級在國內都進行了改革,建立起適應新社會的各種政治制度。這些制度,對封建社會的鞏固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大特點是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權力集中於國君(秦統一後又稱為“皇帝”)的手中。戰國時期各國最高統治者的名號都改稱為“王”,秦、齊兩國後來連“王”也覺得不夠氣派,要聯合稱“帝”。雖然在各國諸侯的反對下,很快就取消了“帝”號,由此也反映出當時的大國國君,想凌駕一切人之上的心態。
對於王的權力,戰國末年範睢在遊說秦昭王時,對“王”字下了一個恰當的定義,他說:“擅國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制生殺之威之謂王。”所謂“擅國”就是個人專斷國政。後來的秦始皇“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於上”的極端個人專斷國政,就是這種制度所發展的必然結果。
戰國時期,各國最高統治者為了強化王權,採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1.將相分職,以削弱相權
春秋時期,國君之下地位最尊的是相(或稱執政、當國、令尹等),它兼掌文武,既是全國的行政首腦,又是軍事首腦,權力很大,被稱為國君的“副貳”。由此出現國君時時大權旁落,最典型的如魯的季孫氏,專斷魯國政,致使魯君“世失其權”。晉國六卿輪流執政,最後國家被三家瓜分。齊國的田氏久居相位,姜姓的齊國被田氏所取代。戰國時期,以這種手段而登上國王寶座的統治者,就十分提防他的部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危險,於是普遍出現將、相分職的制度。相專管行政,主內事;將主軍事,對外作戰。像趙國著名的廉頗和藺相如,藺相如輔助趙王治國,廉頗主軍對外作戰。
文武分職,不僅削弱了相的地位,而且將、相還可互相牽制,以便國王對他們進行控制,所以,尉繚子說:“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戰國時這種文武分職,不但是軍事、政治事務複雜,各需要專門人才方能就其事,更主是國王要分散相的權力,以便把大權集中在國君手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2.實行璽印製、考核制以控制官吏的任免權
戰國時期的任官制是實行“勞有祿而食有功”的原則,與春秋時的世官制不同。像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實行“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吳起在楚國推行“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其爵祿”,目的是去無能之官,而“使有能”的人才任職。這樣,就出現“布衣卿相”的任官制度。像戰國時一些著名的政治、軍事人物張儀、蘇秦、孫臏、白起、王翦等,都不是名門世家出身。身背六國相印的蘇秦是洛陽城中一耕織人家子弟,他在遊說成功後說:“使我有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背六國相印乎!”他是為求生計,經苦讀成才而被統治者錄用。像蘇秦這類的人,有文化,稱為“文士”。而像趙國的廉頗、李牧,秦國的白起、王剪這些名將,皆因“善用兵”、“少而好兵”逐漸被提拔重用。這類武將也不是出身世家大族,他們因擅長武事,故被稱為“武士”。這些文士與武士就是戰國時各國文武百官的來源。他們與國君的關係是一種特殊的關係,即用所謂的“忠”和“信”來確定,臣對君忠,君對臣信。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就是這個意思。
表示君臣關係的“信”物就是璽。璽的授奪權在國王,授璽就是授以官職的憑信,奪璽就是奪去官職,就是罷官。燕王噲在讓國於相子之時,“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三百石的年俸,是萬戶以下縣令及縣丞、尉級的職官。可見,直到縣一級政權的官吏,都是由國王親自授給璽印的。
為了掌握官吏的政績,建立了對官吏的考核制度。國王根據政績的考核結果,按其優劣或升或降或受懲處。
這樣,各級官吏只對國王負責,官吏的升降、去留皆操在國王的手中。
3.實行符節制以控制軍權
統率軍隊、指揮軍隊有“節”作為憑信,不始於戰國,在春秋時就已出現。《左傳》文公八年(公元前619年)宋國內亂,國君昭公被殺,大司馬公子為昭公黨羽,同時被殺,被殺時“司馬握節以死”。《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鄭國在攻下陳國後,又讓陳國復國,鄭國的“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於陳國,鄭軍退回國。司馬所致的“節”,和宋國司馬死時握的“節”都是一種軍節。
進入戰國時期這種軍節得到普遍推廣,符節制度更加完善。從現存留下來的秦國軍節,就可知這種制度的概況。秦國軍節稱為“虎符”,其狀為伏虎形,上有銘文,分為兩半,底有合榫,右半儲存在國王處,左半發給帶兵的將領。軍隊的調動,據秦虎符銘文中載,50人以上的軍事行動必須有存在國王處的右半來相會合,作為憑信驗證後,才能調發,否則便不準調發。如秦國杜虎符銘文雲:“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雖毋會符,行也。”符中稱君,是指秦國君。秦惠文君十四年(公元前324年)改元稱王,故杜虎符當鑄於此前。稍晚的新虎符銘文與此同,銘中“君”字都改作王。“燔燧之事”是指有烽火報警的緊急軍情,只有這種情況,才不合符。歷史上有名的信陵君竊符救趙所竊的“符”,就是調軍的符節。魏王把符節白日帶在身上,夜晚置於枕下,可見國王對軍權控制的牢固。信陵君透過魏王的寵姬夜晚竊出軍符,然後憑著軍符和假造魏王的命令,方從魏將晉鄙手中奪得軍權。國王把兵符的左半給予將領,以作為授給他兵權的憑信,這種國王與軍將間的授受關係,是建立在國王與將軍個人間的信任上的。荀子說:“合符節、別契卷者,所以為信也”。國王透過“合符節”這種嚴密的制度,就把軍權集中到手中了。
戰國時期各國的“王”們,透過這些措施,把軍政大權集中在手中。這樣,在中國剛進入封建社會的時候,伴隨著它的政治體制,就是專制的中央集權政治。
中國歷史上君主專制政體出現的時代很早,夏、商、周的國王們,就是這樣的君主。中央集權的專制政治體制,卻是開始產生於戰國,完成於秦的統一。
戰國時期的政治體制,是專制的中央集權制。所以與它相適應的職官制度是一種官僚政治體制。“官僚政治是專制政治的副產物和補充物”。戰國職官是一種封建的官僚體制,這套官僚體制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
戰國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開始時期。在戰國初年,各國新興地主階級在國內都進行了改革,建立起適應新社會的各種政治制度。這些制度,對封建社會的鞏固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大特點是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權力集中於國君(秦統一後又稱為“皇帝”)的手中。戰國時期各國最高統治者的名號都改稱為“王”,秦、齊兩國後來連“王”也覺得不夠氣派,要聯合稱“帝”。雖然在各國諸侯的反對下,很快就取消了“帝”號,由此也反映出當時的大國國君,想凌駕一切人之上的心態。
對於王的權力,戰國末年範睢在遊說秦昭王時,對“王”字下了一個恰當的定義,他說:“擅國之謂王,能利害之謂王,制生殺之威之謂王。”所謂“擅國”就是個人專斷國政。後來的秦始皇“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於上”的極端個人專斷國政,就是這種制度所發展的必然結果。
戰國時期,各國最高統治者為了強化王權,採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1.將相分職,以削弱相權
春秋時期,國君之下地位最尊的是相(或稱執政、當國、令尹等),它兼掌文武,既是全國的行政首腦,又是軍事首腦,權力很大,被稱為國君的“副貳”。由此出現國君時時大權旁落,最典型的如魯的季孫氏,專斷魯國政,致使魯君“世失其權”。晉國六卿輪流執政,最後國家被三家瓜分。齊國的田氏久居相位,姜姓的齊國被田氏所取代。戰國時期,以這種手段而登上國王寶座的統治者,就十分提防他的部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危險,於是普遍出現將、相分職的制度。相專管行政,主內事;將主軍事,對外作戰。像趙國著名的廉頗和藺相如,藺相如輔助趙王治國,廉頗主軍對外作戰。
文武分職,不僅削弱了相的地位,而且將、相還可互相牽制,以便國王對他們進行控制,所以,尉繚子說:“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戰國時這種文武分職,不但是軍事、政治事務複雜,各需要專門人才方能就其事,更主是國王要分散相的權力,以便把大權集中在國君手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2.實行璽印製、考核制以控制官吏的任免權
戰國時期的任官制是實行“勞有祿而食有功”的原則,與春秋時的世官制不同。像商鞅在秦國變法時實行“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吳起在楚國推行“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其爵祿”,目的是去無能之官,而“使有能”的人才任職。這樣,就出現“布衣卿相”的任官制度。像戰國時一些著名的政治、軍事人物張儀、蘇秦、孫臏、白起、王翦等,都不是名門世家出身。身背六國相印的蘇秦是洛陽城中一耕織人家子弟,他在遊說成功後說:“使我有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背六國相印乎!”他是為求生計,經苦讀成才而被統治者錄用。像蘇秦這類的人,有文化,稱為“文士”。而像趙國的廉頗、李牧,秦國的白起、王剪這些名將,皆因“善用兵”、“少而好兵”逐漸被提拔重用。這類武將也不是出身世家大族,他們因擅長武事,故被稱為“武士”。這些文士與武士就是戰國時各國文武百官的來源。他們與國君的關係是一種特殊的關係,即用所謂的“忠”和“信”來確定,臣對君忠,君對臣信。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就是這個意思。
表示君臣關係的“信”物就是璽。璽的授奪權在國王,授璽就是授以官職的憑信,奪璽就是奪去官職,就是罷官。燕王噲在讓國於相子之時,“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子之南面行王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三百石的年俸,是萬戶以下縣令及縣丞、尉級的職官。可見,直到縣一級政權的官吏,都是由國王親自授給璽印的。
為了掌握官吏的政績,建立了對官吏的考核制度。國王根據政績的考核結果,按其優劣或升或降或受懲處。
這樣,各級官吏只對國王負責,官吏的升降、去留皆操在國王的手中。
3.實行符節制以控制軍權
統率軍隊、指揮軍隊有“節”作為憑信,不始於戰國,在春秋時就已出現。《左傳》文公八年(公元前619年)宋國內亂,國君昭公被殺,大司馬公子為昭公黨羽,同時被殺,被殺時“司馬握節以死”。《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鄭國在攻下陳國後,又讓陳國復國,鄭國的“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於陳國,鄭軍退回國。司馬所致的“節”,和宋國司馬死時握的“節”都是一種軍節。
進入戰國時期這種軍節得到普遍推廣,符節制度更加完善。從現存留下來的秦國軍節,就可知這種制度的概況。秦國軍節稱為“虎符”,其狀為伏虎形,上有銘文,分為兩半,底有合榫,右半儲存在國王處,左半發給帶兵的將領。軍隊的調動,據秦虎符銘文中載,50人以上的軍事行動必須有存在國王處的右半來相會合,作為憑信驗證後,才能調發,否則便不準調發。如秦國杜虎符銘文雲:“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君符,乃敢行之。燔燧之事,雖毋會符,行也。”符中稱君,是指秦國君。秦惠文君十四年(公元前324年)改元稱王,故杜虎符當鑄於此前。稍晚的新虎符銘文與此同,銘中“君”字都改作王。“燔燧之事”是指有烽火報警的緊急軍情,只有這種情況,才不合符。歷史上有名的信陵君竊符救趙所竊的“符”,就是調軍的符節。魏王把符節白日帶在身上,夜晚置於枕下,可見國王對軍權控制的牢固。信陵君透過魏王的寵姬夜晚竊出軍符,然後憑著軍符和假造魏王的命令,方從魏將晉鄙手中奪得軍權。國王把兵符的左半給予將領,以作為授給他兵權的憑信,這種國王與軍將間的授受關係,是建立在國王與將軍個人間的信任上的。荀子說:“合符節、別契卷者,所以為信也”。國王透過“合符節”這種嚴密的制度,就把軍權集中到手中了。
戰國時期各國的“王”們,透過這些措施,把軍政大權集中在手中。這樣,在中國剛進入封建社會的時候,伴隨著它的政治體制,就是專制的中央集權政治。
中國歷史上君主專制政體出現的時代很早,夏、商、周的國王們,就是這樣的君主。中央集權的專制政治體制,卻是開始產生於戰國,完成於秦的統一。
戰國時期的政治體制,是專制的中央集權制。所以與它相適應的職官制度是一種官僚政治體制。“官僚政治是專制政治的副產物和補充物”。戰國職官是一種封建的官僚體制,這套官僚體制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