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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3枝頭花幾許68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此句出自老子的《道德經》第五章。仁在這裡的意思是仁愛,仁慈,對百姓的仁義。芻狗就是草扎的狗,以前祭祀時用草扎的狗來代替活的狗作為祭品,祭祀完如同廢物,隨意丟棄。整句話意思是,天地沒有好惡的意識,也不憐憫萬物,任其生長,自生自滅。   本篇文以解析“芻狗”為出發點,堅持以老解老的立場,提出釋“芻狗”為“芻豢”的觀點;並以之返回觀照文字意義本身,對《老子》體系中的某些範疇做印證性探討   《老子》,又名《道德經》,上下八十一章,在中國哲學史以及文學史上的地位均毋庸置疑。然其語義艱澀,所指抽象,其中第五章“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一句更是理解不一,莫衷一是。由論文題目可知,對句中“芻狗”一義尋找一個合理解析是本論文力圖解決的主要問題。因此,本論文分成兩大板塊:第一板塊(1、2、3、4節)集中於“芻狗”一義的辨析與解釋。第二板塊(5、6、7節)以第一板塊的釋義為基礎,對“芻狗”一句句義、以及所涉及《老子》體系中的某些範疇等做初步探討。   一   先將通行本《老子》(非通行本的問題後面談)第五章抄錄如下: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由於《老子》文字的特殊關係,一章中上句與下句未必有必然聯絡(帛書本《老子》證明早期《老子》章節與傳世本不同,很可能祖本《老子》不分章);所以我們把重點放在頭一句上。顯然,“芻狗”是理解句意的肯綮之一。歷來對“芻狗”的解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傾向於將“芻”、“狗”拆開,分別釋義。這種說法最早見於漢代河上公的注:“天地生萬物,人最為貴,天地視之如芻草狗畜,不責望其報也”,“聖人視百姓如芻草狗畜,不責望其禮意”。 其後,魏晉時王弼採納了這種說法,“天地任自然,無為無造,萬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無施,有恩有為。造立施化,則物失其真;有恩有為,則物不具存。物不具存,則不足以備哉!天地不為獸生芻,而獸食芻;不為人生狗。無為然萬物而萬物各適其所用。” 為了論述方便,以下稱這種釋義為河上公注。   范文瀾在《中國通史簡編》中繼續闡發河上公注,“……芻(草)、狗(獸)、人都是天地間自然生長的物,獸食草,人食狗,都合乎自然規律,天地並不干預獸食草,人食狗,所以聖人也不干預百姓的各謀其生活”。   顯而易見,主張拆詞的根據主要來源於文字學。芻的古字是“芻”,甲骨文字形從手從草,故《說文》釋:芻,刈草也。又,李文仲字鑑曰:“‘芻’,說文:‘刈草也,象包束草之形。’從二屮,即‘草’字也。”“芻”字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被普遍用來指代草,如《周禮?太宰》:“七曰芻粖之式”。《左傳?昭公十三年》:“淫芻蕘者”。《左傳?昭公六年》:“禁芻牧採樵”。這是當時的大語境,以“芻”為“草”實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河上公注的釋義隱約將“草”放大,有相當於今天“植物”一詞的外延。同理,“狗”被放大為“獸”,借指一切動物,於是有“獸食草,人食狗”之說。   另一種釋義主張將“芻狗”理解成偏正式的合成詞,即“用草紮成的狗”。此說最早見於《莊子?天運篇》,其中講到:“夫芻狗之未陳也,盛以篋衍,巾以文繡,尸祝齋戒以將之。及其已陳也,行者踐其首脊,蘇者取而爨之而已”。 由於莊子學派於老子學術體系的特殊關係,有不少後人偏信此說。 宋王安石指出:“天地之於萬物,聖人之於百姓,有愛也,有所不愛也。愛者,仁也;不愛者,亦仁也。惟其愛,不留於愛,有如芻狗,當祭祀之用,盛之以篋函,巾之以文繡,尸祝齋戒,然後用之。及其祭祀之後,行者踐其首跡,樵者焚其肢體。天地之於萬物,當春生夏長,如其有仁,愛以及之;至秋冬,萬物凋落,非天地之不愛。”   王雱(王安石之子)則注道:“芻狗,祭祀所用。方其用也,隆禮致敬以事之;及其已事,則棄而捐之,等於糞壤。其隆禮致敬之時,非不以至誠也,然而束芻為狗耳,實何足禮敬乎?準不足禮敬而加禮敬者,又非以為也。夫萬物各得其常,生死成壞,理有適然,而天地獨為之父母,故不得無愛。而原天地之心,亦何繫累哉!故方其愛時,雖以至誠,而萬物自遂,實無足愛者。反要其終,則糞壤同歸而已,豈留情乎?” 後又如元代吳澄注:“芻狗,縛草為狗之形,禱雨所用也。既禱則棄之,無復有顧惜之意。天地無心於愛物,而任其自生自成;聖人無心於愛民,而任其自作自息,故以芻狗為喻”。   以上兩說為主流,幾乎左右了從古至今整個“芻狗”釋義的思維路線。有意思的是,《唐明皇道德真經注》 自己無法裁奪,只好兼收幷蓄,在解釋“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的時候,援河上公注:“天地生萬物,人最為貴,天地視之如芻草狗畜,不責其報也。”而在解釋“聖人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的時候,又援《莊子?天運》裡的說法:“不仁者,不為仁恩也。芻狗者,結芻為狗也。犬以守禦,則有弊(蔽)蓋之恩。今芻狗徒有狗形,而無警吠之用,故無情於仁愛也。言天地視人,亦如人視芻狗,無責望爾!”   兩種釋義方式導致對句意的不同理解更是五花八門,主流也是兩種。主張拆詞的多認為“芻狗”乃廢棄之物,無需珍惜,並引此句與“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等聯絡,認為“任由自生自滅”,一切要回復自然;援莊子說的多主張“不仁至仁”,或“至仁無親”,如唐明皇道德真經注:……言天地視人,亦如人視芻狗,無責望爾。嘗試論之曰:夫至仁無親,孰為兼愛?愛則不至,適是偏私。不獨親其親,則天下皆親矣。不獨子其子,則天下皆子矣。是則至仁之無親,乃至親也,豈兼愛乎?   到底以上說法是否真正領悟了“芻狗”一句的真實含義呢?筆者不敢妄下斷論。恐怕還得回到最初的出發點“芻狗”上,仔細探究一番。   二   事實上,河上公注將“芻狗”簡單地分成草和狗,歷來不乏反對的聲音。例如,馬敘倫在《老子校詁》中指出,說“譬如結芻為狗以祭祀,此說是也;王弼河上注以芻草狗畜二物說之,非是。” 餘不一一。   而筆者亦同樣認為,“芻狗”不宜簡單地拆開解。理由有二:   首先,從句式上來看,句中包含另外幾個關鍵詞:天地、萬物、聖人、百姓。這四個詞在此均以合成詞的形態出現,“天地”對“聖人”,“萬物”對“百姓”,故“芻狗”在形式上宜以合成詞的形態出現在句式中。   其次,從邏輯上說,如果“芻”是“草”,“狗”是“獸”的話,那麼如河上公、王弼注的“將天地不為獸生芻,而獸食芻;不為人生狗”便有偷換概念之嫌。為什麼不說“狗食芻,人食狗”呢?關鍵就在於狗不吃草。因而與“芻”相聯絡時,不得不說“狗”代表了“獸”,爾後單說“狗”時,就承認“狗”就是“狗”。但是“狗”之單字意思明確,《說文》指出:大者為犬,小者為狗。《禮記?曲禮上》謂:效犬者左牽之。《爾雅》中也明確指出:(犬)未成豪,狗。郝懿行義疏:“狗,犬通名。若對文則大者名犬,小者名狗……今亦通名犬為狗矣。”狗沒有指代獸的義項,而以狗擴大到代指所有獸類的先例,筆者尚未見到。那麼,剩下來的唯一解釋就是,這裡的狗如果分拆開來,就不能簡單地釋為獸。   又,如果說“芻狗”是出於音韻上的需求,則不合道理。正如朱謙之在整理《老子》韻讀24例後所說:“由上所舉韻例,有前人所認為無韻者,而實皆自然協韻。如以疊字為韻,老子之例甚多也……由此知五千言以道、道為韻,名、名為韻,以仁、仁為韻,狗、狗為韻者,又何足異?” 可見,此句“狗”“狗”迭韻,無論在“芻狗”的位置上換成哪一個詞,總能構成韻讀,不會有其它影響。同時,第五章第二句的結束詞為“橐龠”,第三句的結束詞為“中”,依照王力整理的古韻三十部,“狗”(侯部字)與“屈”、“出”韻(脂部字)、“中” (中部字)相去甚遠,都不能構成有效韻讀。因而筆者不認為以“芻狗”標榜它義是出於音韻上的考慮。   作進一步觀,河上公注為什麼要將“芻狗”拆開來解釋成這個樣子呢?筆者認為這與《老子河上公章句》本身的價值判斷分不開。在道家以及道教典籍的發展體系中,《老子河上公章句》處於一個承上啟下的位置。王明在《考》中指出:“自西漢初迄三國,老學盛行三變,其宗旨各自不同……一、西漢初年,以黃老為政術,主治國經世。二、東漢中葉以下至東漢末年,以黃老為長生之道術,主治身養性。三、三國之時,習老者既不在治國經世,亦不為治身養性,大率為虛無自然之玄論。” 《老子河上公章句》的成書時間尚無定論(王明認為“似當東京中葉迄末年間感染養生風尚下之製作”),但萬變不離其宗,大抵上反映的是由“治國經世”向“治身養性”發展的情況。從而,書中身國兼顧的例子隨處可見,如:   治身者呼吸精氣,無令耳聞;治國者佈施惠德,無令下知也。   用道治國則國安民昌,治身則壽命延長無有既盡時也。   除此,《老子河上公章句》還提出了多種養氣的辦法,從這些可以看出,人的自我意識已經上升成為了價值判斷的主體。所以,“芻狗”亦演化成了一條生物鏈:獸食芻,人食狗。“人”處於生物鏈的最高層,其地位與價值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張揚,所謂“天地生萬物,人最為貴”。這與《老子河上公章句》明言提倡養生修身的思維模式相吻合。事實上,《老子》五千言,並沒有直接論及養生、修身;《老子》只提倡“為道”,如第十五章“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第四十八章“為學日益,為道日損”等。這種思路一直被後來人刻意地繼承下去,便逐漸出現各種各樣的養生方式,包括胎息吐納、氣功丹藥;一直到葛洪的《抱撲子內篇》,蔚為大觀,成為“金丹大藥”神仙道教的集大成者。如此說來,河上公(《老子河上公章句》作者尚未有定論,姑且稱之)不過借《老子》之言闡發自家論調而已。那麼,把“芻狗”解釋成“獸食芻,人食狗”的生物鏈也在情理之中了;否則便失去一個可供趁機闡發的舞臺。   三   那麼,“芻狗”既然不能循河上公注,可否就依照《莊子?天運篇》釋為“草扎之狗”呢?筆者不敢苟同。   一、釋“芻狗”為“草扎之狗”不見得文義暢通。   《莊子?天運篇》為述孔子守周禮不放而引“芻狗”一例,文中人物師金在解釋完“芻狗”以後,更重要的還是後面一段話:   將復取而盛以篋衍,巾以文繡,遊居寢臥其下,彼不得夢,必且數眯焉。今而夫子亦取先王已陳芻狗,聚弟子游居寢臥其下。故伐樹於宋,削跡於衛,窮於商周,是非其夢邪?圍於陳蔡之間,七日不火食,死生相與鄰,是非其眯邪?……故禮義法度者,應時而變者也 。今取猨狙而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齕齧挽裂,盡去而後慊。   可以看到,莊子借師金這段話主要評述孔子守古之禮法不變,不得變通。其中:   (1)“芻狗”在此隱約含有神魔怪力之意。所謂“將復取而盛以篋衍,巾以文繡,遊居寢臥其下,彼不得夢,必且數眯焉”。也就是說,如果在祭祀完後,還有人將草扎之狗細心珍藏,形影不離地帶著,那麼即使不招來惡夢,也會為神魔所嚇。這種天馬行空略帶詭異的行文色彩與莊子整部書的風格相吻合。   (2)師金指出:對待“芻狗”的一般態度是用完後踐踏之,拋棄之,但有的人不是這樣,對“芻狗”看得很寶貴。重點就放在後半句,換句話說,孔子將周禮看得很重,他就相當於師金諷刺的那位在祭祀完以後還悉心珍藏“芻狗”的人。那麼,到底用後即棄的態度可以稱為“以……為芻狗”,還是用後珍藏的態度才叫做“以……為芻狗”呢?莊子沒有明說。依前者,孔子不以周禮為“芻狗”,依後者,孔子以周禮為“芻狗”。   帶著以上兩點,我們回到《老子》那句話,可以發現二者迥異。首先,《老子》闡述的是自己對天地、聖人的看法,沒有必要染上濃厚的神力色彩。有一種意見認為,史載老子做過史官,所謂“周守藏室之史 (相當於今天圖書館的館長)”;而在周以致更早的時候,史、卜、筮、祝這幾種人每每相通。那麼,老子作為巫祝文化背景下的一個言語者,他的用詞遣句不可避免地會帶上相應的痕跡;“芻狗”作為祭祀的物品,就是老子隨口拈來的絕佳比擬。   這種意見有道理,《老子》書中也的確體現了很多史巫文化氛圍的思維方式。不過,是否就能因此一錘定音呢?筆者認為不妥:一則按照通行本的分章模式,第五章第二句言“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眾所周知,“橐龠”就是“風箱”,不但形象而且容易理解,並沒有艱澀之感。“風箱”與史巫文化也沒有什麼固定的關聯。另外,《老子》第十一章言“三十輻共一轂”、“埏埴以為器”、“鑿戶牖以為室”,均是日用之常物,為大眾所熟識;第六十四章所言“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也是日常之理,為大眾所接受。難道這些精妙的例子都與史巫文化相關嗎?可見,從詞句中看出史巫文化氣息是正常,但不能反過來僅憑史巫文化就硬將《老子》中的詞義解釋成相應的模樣。二則《老子》中沒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神只。五千言中論及神(出現“神”字的僅八處,分別在第六、二十九、三十九、六十章)的時候,多為泛指。如第三十九章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生……”,天、地、神與谷都是一個範疇,並非所指。神谷第六章言:“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穀神也不是某個具體神靈(具體釋義有爭議,不過公認體現了原始的生殖器崇拜)。進一步說,在《老子》構築的體系下,行為規則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從自然以下,分別是道、天、地、人。而鬼、神或者仙在這個體系中沒有相對應的地位。所以,《老子》似乎沒有必要將“芻狗”越說越遠,附上神力色彩。   其次,我們看一下(2)。《淮南子?齊俗訓》提到“芻狗”,與《莊子?天運篇》相通:譬如芻狗土龍之始成,文以青黃,絹以綺繡,纏以朱絲,尸祝袀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及其已用之後,則壤土草剟而已,夫有孰貴之?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邏輯,“芻狗”可以囊括三個含義:   a、敬而用之。所謂“盛以篋衍,巾以文繡,尸祝齊戒以將之”,“文以青黃,絹以綺繡,纏以朱絲,尸祝袀袨,大夫端冕,以送迎之”。也就是說,“芻狗土龍”在未經使用前的階段,是深為所重的;它相當於某件貴重物品,蘊涵著相應得價值功能。   b、棄而賤之。所謂“行者踐其首脊,蘇者取而爨之而已”,“則壤土草剟而已”。此時,“芻狗”相當於完全無用之物。   c、先敬而後棄。也就是包括了a與b兩個階段,成為一個總體觀照。此時的“芻狗”相當於一個先順時而後背時的概念。   《莊子?天運篇》所言的“芻狗”,描述具體明晰,應該指義項c。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莊子?天運篇》並沒有指出也沒有跡象表明,此處“芻狗”一義引自《老子》;何況,在文字中與顏淵探討“芻狗”問題的不是老聃,而是師金。那麼,將c義項直接套用到《老子》中的“芻狗”上,即使可以解釋得通,也未免差強人意。怎能證明《老子》中的“芻狗”不是a義項,不是b義項,就是c義項?   事實上,退一步來講,c義項並不能地讓人信服地釋義。分析如下:《莊子?天運篇》中的文字具體含意有兩個:1)師金認為,周禮就像芻狗一樣,是先順時而後背時的東西;現在它已經過時,不必再念念不忘。2)師金認為,孔子守著周禮不放,就像守著芻狗不放一樣,念念不忘。   但是,以上兩種行為,到底哪種可以等同於“以……為芻狗”這個句式呢?《莊子?天運篇》中沒有解釋這個問題。   如果1)可以說稱之為“以……為芻狗”,要達到“不必念念不忘”,必須先使之價值破滅,成為廢棄無用之物。那麼天地是否曾經“敬”過萬物,聖人是否曾經“敬”過百姓呢?或者,天地是否曾經“用”過萬物,聖人是否曾經“用”過百姓呢?顯然費解。有人主張在此基礎引申為“任由自生自滅”,比如蘇轍認為:“結芻為狗,設之於祭祀,盡飾以奉之,夫豈愛之?適時然也。既事而棄之,行者踐之,夫豈惡之?亦適然也。”但是,“用過即棄”與“任由自生自滅”兩個行為的主體明顯不等。“用過即棄”的主體是作用於物件的事件參與者,“任由自生自滅”的主體是一名旁觀者。“結芻為狗”不是自生,是人造之以生;不是自滅,是人捐之以滅。“用過即棄”與“任由自生自滅”二者相距甚遠,況且,無論用過是否放棄,後者都可以籠統概之為“任由自生自滅”。從“用過即棄”推至“任由自生自滅”亦難以說服人。   如果是2)可以稱之為“以……為芻狗”,釋為“念念不忘”,那麼順著這個邏輯,是否說天地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以百姓為芻狗,就是天地悉心珍藏萬物,愛不釋手,聖人愛惜黎民,念念不放呢?既然如此愛惜,何必聲稱“不仁”,讓多少後來者久不得其要領?   總之,以上分析表明,將“芻狗”釋為“草扎之狗”,於《莊子》文字中可通,於《老子》則不通。莊子學派也有借老子之言闡發“至仁不仁”或者“至仁無親”的嫌疑,此“芻狗”非彼“芻狗”。   四   那麼,“芻狗”到底作如何解釋呢?筆者以為,將“芻狗”釋為“芻豢”較為恰當。   芻豢,當指牛羊犬豕。《說文》指出:“豢,以谷圈養豕也。”《孟子?告子上》:“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朱熹注曰:“草食曰芻,牛羊是也;穀食曰豢,犬豕是也”。又如,《史記?貨殖列傳》有言:耳目欲極聲色之好,口欲窮芻豢之味。   “豢”與“犬”關係之密切歷來為人所道,《禮記?月令》: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鄭玄注:養牛羊曰芻,犬豕為豢。孔穎達疏:食草曰芻,食谷曰豢。又《周禮?地官?槁人》:掌豢祭祀之犬。鄭玄注:養犬豕為豢。商承祚先生在《殷墟文字類編》談到:今卜辭有字囗(上“豕”下“廾”)、囗(上“犬”下“廾”),象以手奉豕,疑即豢之初字。篆字從採,殆後世所增。牛羊曰芻,犬豕曰豢。故其字或從豕,或從犬。   可見,若以“芻豢”釋“芻狗”,語義上可通。同時,芻豢還泛指祭祀用的犧牲(其實就是牛羊犬豕的另一用途),但沒有“草扎之狗”的神力色彩。設“草扎之狗”之義為a,“芻豢”之義為b,比較二者可知至少有以下區別:   1、a是人造之物,依人而生。b是自然界的生物,有靈能動。   2、a與天地之關係是單向的:a作為道具祭祀天地,但天地對a沒有任何既定義務。b與天地的關係是雙向的,b依天地而生,天地有權干涉b,但是它不干涉。   3、a的使命只有一個,就是取悅於既定物件。b是自然之物,本無其使命可言;若非要言其之於人的功用,那麼它的功用呈發散性與不確定性,可以為人所奴役,作勞力、作菜餚、作犧牲,亦可以自生自滅。   4、a是單數,b是複數。   由此分析:   據1,“草扎之狗”不能自生,為則有,不為則無。而b可以自生,與人的存在無任何關係。   據2,對於“草扎之狗”,天地作為旁觀者的身份是在語境之外的,因為天地對“草扎之狗”無任何義務,如果“草扎之狗”對天地有作用、有左右,那才是稀罕的事情。對於“芻豢”,天地是成就牛羊犬豕的其中一個條件,但天地對自己的所為“麻木不仁”。同樣地,聖人之於百姓,也應該遵循。這與《老子》提倡的“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弗爭”、甚至“道生之、蓄之……為而弗恃,長而弗宰,此之謂玄德”等極其吻合。   據3,“草扎之狗”的用途只有一個,就是取悅於神靈,企盼得到佑護。用之於天地尚可,但用之於聖人則不當。難道萬千百姓、芸芸眾生需要取悅聖人,從而得到聖人的佑護嗎?可惜,《老子》從未提及,老子只提倡“鄰里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相反,聖人可以在其能力範圍內給予百姓幫助,不正像天地之於芻狗萬物麼?錢鍾書在《管錐編?老子》談到:芻狗萬物,乃天地無心而“不相關”、“不省記”,非天地忍心“異心”而不憫惜。錢鍾書不獨言芻狗,獨言萬物,而將芻狗萬物並列,實乃明智之舉。   據4,因為萬物、百姓皆是複數,故“芻狗”宜釋為複數。否則,天地將萬物看成是一個“草扎之狗”呢,還是將萬物看作是一堆“草扎之狗”呢?   可見,“芻豢”比“草扎之狗”更符合句意。那麼為何不直接使用“芻豢”一詞呢?一則“芻豢”比不上“芻狗”簡單易識,求通俗而已,不然為何又不用“芻犬”以代“芻狗”呢?二則“豢”字已經發展出引申義,即收養,或曰以利收買。如《左傳?哀公十一年》:是豢吳也乎。杜預注:豢,養也。又如《荀子?棨辱》:豢之而俞瘠者,交也。同時,《老子》喜言通俗之物,以平凡事平凡物作喻。如“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牗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同理,“芻狗”易通俗不易延遠,“牛羊犬豕”則是。   另外,《易?說卦傳》說:艮為狗(稍後,漢代人以馬喻乾卦,以牛喻坤卦)。由此,該章節包含有“天”(乾)、“地”(坤)、“風”(巽)、“狗”(艮)等重要的卦象,老子是否另寓深意,亦不可知。但狗素來被人所格外看重是毋庸置疑的。狗為六畜之一,除了有預兆吉凶災異的象徵作用以外,還有除災的作用。根據《禮論》的說法,狗屬於“至陽之畜”,在東方烹狗,可以使陽氣勃發,從而蓄養萬物。又東漢的應劭在《風俗通義》中說:天子所居住的城市一共有十二門,東方的三門是生氣之門,為了不使死物在生門出現,所以在另外的九門前殺狗去災。在陰陽五行學說中,狗與五行中的金相配合,又與方位中的西方對應,而與東方木相剋,殺狗有畢止春天的陰溼疫氣,使萬物復甦成長的作用。狗能夠去邪免災,這並非是什麼奇談怪論,就連明代著名的醫學家李時珍也認可狗的這一特殊功能,他在《本草綱目》中記載道:術家認為狗能夠禳闢一切邪魅妖術。《史記》中指出:秦國在城池的東、南、西、北四門前披裂肢解狗以抵禦災害。同時,用白狗的血塗在門上來驅逐不祥,這是自古以來就有的風俗。可見,憑狗的地位與影響,以“狗”代“犬豕”,極有可能。   以上從詞彙本身分析“芻狗”的釋義,以下結合《老子》體系,闡發“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一句之含義,兼證餘以上釋義之可行。   五   由於“芻狗”一句涉及儒家理論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仁”,更直言不諱“聖人不仁”,因此顯得充滿火藥味,甚至一度演化成儒、道兩家論戰的口實之一。   首先,筆者對“仁”的傳統解析無任何異議。《說文》指出:仁,親也。儒家將之昇華為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親愛;並以之作為最高的道德標準,相當於英語中的benevolence。不過,“仁”畢竟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在具體的語境中其具體含義會有所變通。那麼,此句的“聖人不仁”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先引一些較為經典的意見:   吳澄認為:“聖人是無心於愛民,而任其自作自息。”   範應元認為:“聖人體此道以博愛,其仁亦至矣,而不言仁。其於百姓,亦如天地之於萬物,輔其自然而不害之,使養生送死無憾,不知帝力何有於我哉!”   蕭天石認為:“聖人與天地合其德,故其以百姓為芻狗者,乃一任百姓之自為芻狗也。死生得喪無與焉,當如是則不得不如是也。當生即生,當殺即殺;當行即行,當止即止;當用即用,當舍即舍;當成即成,當毀即毀;此當然而然,實即自然而然,純為一道之流行,與一氣之流行。聖人之用心,照之於天,亦因是也。”   由上可以看到,以上幾家釋“聖人不仁”時,終究受制於“結芻之狗”這一義項的引導。其中的共同點在於:   1、“芻狗”為卑賤之物。   2、強調“天地”與“聖人”不親近任何事物(沒有任何感情)。   3、“天地”與“聖人”完全不作為,任由自生自滅(沒有任何責任)。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三項放回《老子》的文本當中考察,發現矛盾重重,不能自圓其說:   對於1,《辭海》在解釋“芻狗”一義時,列舉了河上公注與《莊子?天運篇》釋兩個說法,然後指出:兩說不同,皆以喻輕賤無用之的東西。 也就是說,“芻狗”卑賤不堪,“天地”與“聖人”完全擺出一幅的冷麵孔,對任何東西都不放在心上。但是,《老子》第四十九章指出:“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如果聖人不把百姓放在心上,又何必以百姓之心為心?豈不是自作聰明?顯然相悖。當“芻狗”被理解成“芻豢”時,無卑賤之義。萬物有萬物的生息,百姓有百姓的生息,僅此而已。   對於2,《老子》第二章指出:“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恆也。”另外《老子》第四十五章有“大成若缺”、“大盈若衝”、“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等言語。又《老子》第五十八章:“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可見,《老子》的體系強調取消對立,不欣賞極端的行為方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仁”並非刻意強調“無所親愛”,而是強調說,聖人對待百姓與天地對待萬物的方式是一視同仁,公 參考資料: http://gpotxie.blogchina.com/2570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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