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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丁臻宇

    這個問題,本質上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衍生出收益權不匹配問題。

    店投資50萬,你入股20萬,佔40%股份,這是一個產權的概念。只有在店轉讓或者清算時,這個出資比例才有意義。比如經營得好,賣了100萬,你得40萬。

    而分紅佔比20%,這是收益權的問題。

    所以,你的問題,本質上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並且讓渡部分收益權。

    那麼你需要弄清楚的是,本該屬於你的那20%分紅去哪裡了?是如何再分配的。

    舉個例子吧,這樣更為直觀:

    1、比如說這家店一年純利潤全部拿出來分配,你朋友分走80%,而你分20%,那就不合理;除非你們之間還有補充協議,比如他保證盈利或者不從店裡拿工資(你讓渡出來的分紅作為他的工資補償)或者萬一店面發生虧損,你不承擔損失之類的。

    2、如果說為了激勵店長和員工,你和你朋友各自讓出一部分紅利(比如你拿出20%,你朋友拿出30%)作為員工們的乾股(只拿分紅,沒有產權),這也無可厚非。

    最後,我想說的是:朋友之間的投資,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覺得不合適,可以商量著來麼。大不了,買賣不成仁義在。

  • 2 # 砍大山車大圈

    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願意不願意。。

    合夥生意和合夥過日子是一回事,就事論事對眼了咋說都可以咋合作都行,不對眼就簽了協議也能散夥結婚還能離婚。。

    合作最講究和明白人打一架,也不和糊塗人說話,這點才是最重要的。。提問的人只要開始提問,就意味著自己不明白。。

    不明白的人就不要當老闆更不要合夥,可以去當學生上學學習,可以打工在企業裡觀察學習,總之學會了成熟了,再當股東當老闆。。

    還沒有合作就開始就一年級問題提問,以後問題滿天飛,就不是做生意,是找麻煩啦。。同樣的道理,不會做飯不會做人不知道怎麼過日子,就敢結婚就敢期望幸福,也是要摔跟頭的甚至悲劇收場。。

    人生路不是過家家,打工也罷學習也好都是必要的是省錢省時間,比頭破血流追悔莫及強得多。。

  • 3 # 使用者61794863735

    很贊同答主@丁臻宇 的回答。

    1、產權所有權根據出資比例確認。但是分紅權減半,至少要知道少了的這部分去哪兒了。

    所以,題主需要和搭夥做生意的朋友協商好,自己讓渡的這20%分紅的去向,是用於了朋友的工資補貼?還是用於了什麼,至少得給出一個明確的內容。

    2、若是讓渡的分紅權,是給員工做分紅權激勵,那麼就不能是自己一個人出,而是兩個人出,這樣才能顯得合理。否者,自己出錢還分錢,心再大的人恐怕都有心結,必然的結果就是合夥生意最終失敗草草收場。

    3、合夥做生意,無論是讓渡股權,還是讓渡分紅權,都要明確的約定讓渡的去向。不然以後鐵定扯皮,例如讓渡了分紅權,合夥人說我還要工資,開了工資意味著自己分紅比例更低,不開工資大家事前也沒有約定好。

    4、朋友之間做生意,千萬不要動輒55開,商量著來,很多合夥專案明明是賺錢的東西,最後都賠個乾淨,就是事前約定沒做好。55開可以,決策、管理等方面必須在55開之前就確立好。

    筆者之前有朋友和其發小一起合夥開汽配店,每年還是能賺不少錢,兩個人就是事前沒有約定好,所以,各有各的想法。最終某次朋友妻子和朋友發小發生矛盾後,這個店就完了,因為矛盾將之前所有隱藏在“發小朋友”關係之下的生意矛盾公開了,自然發小各走各,生意也直接轉讓,分錢走人。

    所有,現在筆者這位朋友就變化很大了,好朋友合夥做生意可以,但是首先就是約法三章,先定規矩,合夥生意跟著規矩走,朋友歸朋友,不能因為朋友而亂了生意,也預防因為生意而讓朋友反目。

  • 4 # 無限的行魂

    你只出資而且是佔比重還小,能拿到40%已經很不錯了。估計原因創始人很懂分享,其次你作為合夥人的角色,否則拿不到這麼多。

    估計你的應該是另一個人代持吧,你只分紅。

  • 5 # 旁解生活與投資

    我不知道你對入股這個店的行業熟不熟悉,如果不熟悉,我勸你就不用參與了。

    入股20萬,總投資50萬,從股份上說佔40%,但是分紅只有20%,說明什麼呢?同股不同權嘛。

    為什麼會產生同股不同權呢?因為你的合作伙伴多半認為你只是個財務投資人,在經營上對他沒有任何幫助。他心裡多半在想,拉你做生意,還是看得起你的。不平等的合作伙伴,那就不是真正的合作伙伴。沒有成為真正的合作伙伴,那就很難坦誠相待,在你不熟悉的領域,就有可能就會出現欺詐的行為。

    在商業合作過程中,熟人經濟是一個比較錯誤的理念。

    如果你的朋友真的需要一筆資金,他對這個生意也特別看好,那就用借款的形式幫助他起步。畢竟他有勇氣提議,在你有40%股份的情況下,只分取20%的利潤,說明這個生意他預期的利潤還是不錯的。

  • 6 # 上林院

    正常情況下都是按照股份比例分紅的,總投資50萬,你入股20萬佔40%股份,按理應該按照你的股份比例來分紅。

    不過你只出錢什麼都不管,而你朋友除了出資還負責經營、管理、推廣,還提供經驗、品牌、進貨渠道、配方、客源等等,他的實際投入價值遠遠比現金投入高,如果這一部分投入作價評估50萬,那麼你的股份比例被稀釋成20%也可以理解。

    合夥是一種非常靈活的商業形式,但是一定要建立在互相信任互相認可的前提下,你提出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對朋友的方案不夠認可。

    如果你朋友為人可靠而且確實有經營管理經驗,盈利也有所保障的話,你不用只盯著分紅比例,關鍵看的是你的投資回報率怎麼樣,就比如他一年能盈利百萬,就算你分紅比例只有10%也是能做的。

    最後,投資合夥一定要簽訂協議,明確權利義務,比如如何投資、如何分紅、如何退出、如何決策、糾紛如何解決等,能想到的問題都明細化,切忌口頭承諾,避免以後矛盾糾紛不斷。

  • 7 # 偷著樂79494783

    入股不光是投錢,還有時間,精力,如果店裡開銷,包括朋友開了工資或獎金提成的話,應該搞股份比例分成,但如果沒有結算工資獎金,就是按賺錢分的話,知足常樂

  • 8 # 蓑笠子

    這個事先挼一下入股朋友一家店,總投資50萬,從這句話上看是朋友拿了你的20萬後再加上他自己的投資把這家店開起來的。20萬佔40%的股份應該是協商一致約定的,但是分紅的時候40%的股份按20%分紅,說明入股的時候對於所有權,經營權,分紅等一切東西都沒有做明確的約定。這個事合理不合理不好說,如果朋友除了投資資金還有獨特的技術之類的,或者朋友平時只從店裡支取生活費沒有拿正常行情的工資,分紅多拿點無可厚非。但是這件事不僅僅是分紅的事,有兩點硬傷可能會讓你很不愉快,甚至會讓你血本無歸。

    一、入股時沒有把該約定的事約定好,比如所有權,經營權,分紅等沒有事先約定,還有經營者的工資等,肯定都沒有協商明確。這對於以後的增資,退出,監督等各方面都是隱患,這不分紅時已經出現了矛盾了。

    二、朋友做事有些不地道,用人家資金時不說清楚,等到分紅的時候才提出不按股份分紅,做事有些不講規矩,而自己全程沒有參與經營,朋友有沒有做假帳之類的都不好說,因為從分紅這件事上看出朋友不是地道的人,或者至少不是很規矩的人。哪怕是算是他自己的經營或者技術多拿分紅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沒有與合作伙伴事先說清楚,也沒有趁分紅的時候把這件事弄清楚,不然夥伴不會再到網上問是否合理了。

    從這兩點看,朋友是不太講究的人,拉人入股的時候潛意識應該已經有算計人的心思了,而且這個合作是沒有規矩的,無規矩不成方圓。這樣不僅合作關係會搞的一團糟,沒有格局也會導致他生意很難持續下去。這裡建議題主不要在意分紅了,趁這個機會撤資,把20萬本金拿回來。

    合夥做生意首先要看人品,人品德性是基礎,這個基礎不好別說合作了,生意都做不好,因為既然會算計合作伙伴,當然也會算計客戶啊,這樣生意哪裡會長久呢。其次要講規矩,既然是任何那就是生意上的夥伴了,要參考合同法、公司法與其他人的成功合作模式根據自己的實際,把合作涉及到的一切都協商一致,並作書面記錄。規矩才是合作的基礎,不然可能合作雙方或者幾方都是好人,但是因為矛盾不僅毀了事業,還葬送了友情。

  • 9 # 勻楓財技大兜底

    朋友稍微拿的有一點點多,分配比例有點不合理。德先生之前專門講過,合作投資參與管理和不參與管理,對於分紅的影響。這個比例關係是一個永恆的難題,只能在實踐中或者雙方約定中慢慢去磨合。

    在金融投資中以及實業投資中,賺到錢之後,到底應該怎樣進行分配?德先生講過一直是三個角色整體來瓜分企業利潤,那就是股東、管理層以及員工團隊激勵。那麼之間應該是什麼樣的比例呢?其實到現在也沒有一個經濟理論能說得清楚,尤其是針對輕資產或者重資產的企業型別,分配比例相差甚遠。

    在這3部分之中,員工團隊激勵肯定是比例最小,因為員工已經拿到了工資等合理的勞動報酬,再從企業利潤中分配一部分,作為員工激勵,那是企業股東和管理層的善念。一般來說各個企業都會控制在10%之內,很多上市公司都控制在5%之內。

    管理層和股東之間的關係,既是合作共贏,也是相互分利潤的過程。股東出了資,冒了風險,你應該拿到企業利潤的大頭,管理層出了力,但沒冒風險,應該拿到企業利潤的小頭。但雙方之間應該如何分配?28分?37分?46分?沒有一個定論,但是記住,管理層如果太驕傲了,很快股東就讓他下課了,例如王石和萬科的關係。股東如果對管理層不善,管理層可能會另覓高枝,

    在本題中,德先生覺得這個比例關係還是稍微有點不合理。這其實就是管理層拿了50%的淨利潤,作為管理的溢價報酬,比例有點過高。股東拿了整體50%的淨利潤。朋友作為股東兼管理層的雙重角色,在其中就整體分配走了80%的淨利潤,而題主作為股東,只分配走了20%的淨利潤,縮減了一半。

    總結一下,題主還可以就此問題同朋友進行商議,看是否能看將比例重新調整。這個店如果真的很賺錢,比例調整也不理想,那就建議題主也進去參與管理吧,大家共同來搞這個店,就可以將比例關係又拉平了。

  • 10 # 鑫財經

    肯定不合理,你這有點被坑啊,分紅比例值得商榷。

    首先,從所佔比例來說,總投資50萬,你投資20萬,從資金來講就正好是40%,佔股份40%,其實如果有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你佔40%的股份,無論投資多少,是50萬還是500萬,你都應該享有40%的相關權益,這是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其次,在一些創業合作中,你和朋友這種合作形式很常見,有的只管經營(可以算以技術出資),有的主管出資,有的既出資又管經營,通常來說分紅比例應該傾向管理者,因為投入的精力是不同的,或者你得考慮他的人力成本,工資得算吧(除非從這家店拿工資),但是一般來說這些因素是在商定股份階段多照顧,進入分紅階段就要按照股份比例來,舉個例子,我們知道阿里巴巴的股權結構,由於早期引入投資,馬雲只佔7%左右,日本軟銀站20%,但是約定同股不同權,馬雲擁有絕對的控制權,軟銀孫正義只分享利潤,但是也是要按股份比例來分的。

    所以,我認為這個情況絕對是不合理,建議你跟朋友協商,要麼重新調整出資比例,要麼按股份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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