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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眼睛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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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南耕人
如果賠償經濟損失就可以解決問題,有錢人豈不是可以為所欲為了嗎?因此我認為只有立法才能夠讓隨心所欲的養狗人有所收斂:德國的個人養犬立法值得借鑑:
一是狗主人未用牽引繩是導致狗狗咬人或驚嚇人造成人身、心理傷害的主因,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二是必須賠償受害者醫藥費、精神傷害費、誤工費、陪護費等因狗兒引發的所有損失;
三是關於行兇狗狗的處置,給狗主人二個選擇:1、處以極刑,2、留它一條命,參加犬類學校訓練合格後領回,但必須搬離原住宅區單獨籠養,不得出宅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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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春綠春
必須賠償:
一、醫療醫藥費;
二、精神驚嚇費;
三、狂犬病潛伏期預防費。
狗咬人後必須賠償 ,主人就是寵物的監護人,寵物惹禍咬人必須主人承擔。
在生活中,養狗的人越來越多,發生狗狗咬人的事情也不是新鮮事,狗主人要承擔醫藥費,誤工費,嚴重的還要賠付醫藥費。別說咬人要賠償,就是由狗引起的各種案件也是屢見不鮮,前幾個月有一女子遛狗,一個五十多的男人在晨跑,受到驚嚇,兩腳交叉摔倒,造成傷殘,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28萬元,還有一女子遛彎兒,一條大狗也在遛彎兒,女子受到驚嚇摔倒骨折,狗主人最後賠償女子12萬元,遛狗不牽繩,傷不起。養狗把人咬,賠不起。
好多案例表明,狗咬人後,於情於理於法狗主人都必須做出相應的賠償。就是你願意賠償,給被咬著帶來的傷害也是無法彌補的。所以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遛狗要牽狗繩,遛狗要牽狗繩,遛狗要牽狗繩。不要等事情發生了,狗咬人了再後悔,一個疏忽傾家蕩產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