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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晚8時40分許,在我縣灌河路與204國道交匯口向南100餘米處發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學生薛某被肇事轎車撞傷。經工作,公安機關已抓獲肇事逃逸嫌疑人張某(男,30歲,連雲港市人),並查扣肇事轎車。目前,薛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正在辦理中。21日晚間10時許,傳來最新訊息,經過醫護人員長達24小時奮力搶救,被撞女孩還是安靜的走了,永遠離開她親愛的小夥們和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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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品讀湛江

    怒罵該司機,醉酒開車已是違反交通規則,撞人後逃逸更是罪加一等!

    事情發生在3月20日,張某喝醉酒之後開車上路,撞上了一名在路上行走的初二女生薛某,並當即逃逸,丟下薛某一人,雖然經過醫生們全力搶救,但是這個初二女生還是走了,離我們而去了。事故發生後,警察很快將逃逸的張某抓拿歸案,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我們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向來發生的很多交通事故多數是因為醉酒駕駛的緣故,面對社會上出現的許許多多醉酒駕駛的案例,我們總是倡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夠聽進去這句話呢?還不是左耳進右耳出,所以才會經常發生類似的悲劇事件。

    按道理說,如果人人都能夠嚴格做到遵守交通規則,類似的車禍悲劇又怎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呢?社會秩序又怎會變得如此混亂呢?

    張某喝酒開車,不僅害了薛某的性命,更毀了自己的一生,得不償失啊!

    張某既然喝醉酒了就不應該再開車,這是十分危險的事情,可張某就是做不到,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撞死了這個花季少女薛某,薛某還沒來得及好好感受這個世界的美好就離開了人世,多麼讓人感到惋惜啊!

    不得不說的是,如果張某在撞傷薛某的時候能夠立即打電話報警,打120急救電話,說不定能夠及時救活薛某,可是他並沒有這麼做,而是選擇立即逃逸。他的這一舉動,其實也害了自己,因為他要背上撞死人的罪名,背上逃逸犯的罪名,更會讓他的家人蒙羞,抬不起頭做人。

    祝願薛某天堂一路走好!願張某得到法律嚴厲的懲罰!

  • 2 # 歲月如梭中國人

    誒!有的時候我真的是不想看這樣的新聞了!真的是想罵人!想打人!社會咋啦?人只能活一次!永遠不要相信能有下一輩子!那是騙人的!既然大家都只能活一次!請大家愛惜自己的生命!也珍惜別人的生命!有些小錯犯了!可以!有些錯誤是不能犯的!我和這位逃逸司機說說!現在滿大街都是監控!你說你能逃到哪去!你逃過了初一!能逃過十五!要是司機大哥你家女兒被人撞了!人家也跑了你咋想!男人嘛!要有責任感!不管犯了啥錯!要敢於承擔!你真的是給自己找事!你給你父母!給自己家裡人找事!警察一看監控!你說你能跑哪去!自己還糊弄自己!司機大哥!你真是個棒槌!

  • 3 # 蝦扯事兒shrimps

    20日晚間,響水某中學初二年級一名女生被撞一事牽動所有知情者的心!據瞭解,肇事司機於3月21日凌晨被響水警方抓獲,肇事逃逸司機為連雲港灌南三口人,年齡30歲左右,初步瞭解涉嫌酒駕,是否屬於醉駕在瞭解當中。

    司機一杯酒,家人兩行淚。

    據現場目擊者介紹,當晚外面下雨,女生騎的是電瓶車,肇事車輛是白色大眾,司機發現撞人後由南向北往連雲港方向逃逸,女生被撞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很快路人就報警了,有的好心人擔心女生再次遭到過往車輛碾壓,把自己的車停在事故現場前方開啟雙閃。

    女生被送到醫院搶救,但由於傷勢太過嚴重,女孩還是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生命無可挽回,司機師傅們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也應警示自己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每一個生命都值得尊重,請不要漠視別人的生命。雖然事後可以追究肇事司機的責任,但對於死者來說已經晚了,生命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寶貴的。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們,為了你和你的家人以及他人的幸福,請你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晚上視線不好,雨天路滑希望廣大司機開車能慢一點。

  • 4 # 向日葵的原野

    題中介紹的3月20日事件令人唏噓,一個青春期的少女就這樣不明不白的離開了,她的家人該如何面對,她的生命難道就因為一個人觸犯了法律就白白的失去了嗎?

    中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肇事人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最,應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這就能挽回一條生命嗎? 酒駕近年來由於立法已經有所改善,但是不代表已經消失,我就遇到過多次酒駕,分享一下供大家瞭解酒駕心理。

    01.出差到寧夏,當地客戶很熱情,開車100多邁,還有超我們車的,沒過多久,我們追上了這輛車,半個車身趴爬在樹上,人咋樣咱就不說了。

    02.去山東壽光開會,飯桌上其樂融融,觥籌交錯,酒局一散,其中一個哥們要送我們去火車站,我一再勸阻酒後不能開車,他說了一句:沒事,咱交警隊有人。

    03.回內蒙古過年,哥哥姐夫喜氣洋洋,一場酒下來,最少一個人也得一斤二兩,完事後扒拉幾口飯要走,問幹什麼去,回答:這幾天活好,多跑一會出租車。

    04.一個客戶好久聯絡不上,以為故意拖欠,打演算法院上訴,這個節骨眼得到他合夥人的電話,說是酒駕撞人進去了,這事有一陣子了,現在應該還沒有出來。

    酒喝點高興就挺好,喝一口啤酒都別逞能,開車出事了你坐牢,人家一個年紀輕輕的孩子沒了怎麼辦?辦事要有前後眼啊,你都三十了,還不靠譜,不應該。

  • 5 # 養在深山無人知

    每次看到這類新聞,心情就沉重許多。天降橫禍,人真的好脆弱,一個年輕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沒了。願遇難者安息,一路走好!

    針對這個事件,肇事司機肯定要負主要甚至全部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出車禍逃逸緻人死亡要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肇事者家庭肯定會和出事女孩的家庭協商,透過賠償一筆撫卹金來爭取原諒,換得減刑。不過,說實話再多的錢也換不回這個年輕人的生命,也彌補不了對其父母、這個家庭的傷害。

    再說說肇事者,出了這件事,這輩子算是玩完了。首先,自己要受到法律的懲戒,其次會被別人詬病,影響這一家人,特別是小孩的成長。再者,家裡失去了主要支柱,生活會變得困難。

  • 6 # 逗比鐵柱

    對於醉駕致初中二年級女生被撞死亡一事件對肇事司機表示強烈的不滿。

    目前逃逸司機已經被抓獲,司機為連雲港灌南三口人,初步確定為酒駕(未得到官方證實),因逃逸未搶救急時至一名花一年年齡的少女就此離開了人世。願天堂沒有車禍更沒有這些無恥的司機。

    案件回顧時間:3月20日地點:鹽城事由:疑似酒駕司機撞人後逃逸,女生搶救無效後死亡

    經過

    2018年3月20日晚8時40分許,在鹽城縣灌河路與204國道交匯口向南100餘米處發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學生薛某被肇事轎車撞傷。經工作,公安機關已抓獲肇事逃逸嫌疑人張某(男,30歲,連雲港市灌南人),並查扣肇事轎車。目前,薛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案件正在辦理中。21日晚間10時許,傳來最新訊息,經過醫護人員長達24小時奮力搶救,被撞女孩還是安靜的走了,永遠離開她親愛的小夥們和親人。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孩子一路走好!肇事司機

    如果沒有喝酒也許就撞不到人了

    如果不逃逸而是搶救被撞的生命也許就不會讓一個花季少女就這樣走掉人的一生

    如果尊重生命也許就不會出現這種悲劇

    肇事司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酒駕撞死了人,承擔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其行為就觸犯了《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動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可以減輕或者從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鐵柱有話說

    對於有車的朋友請勿酒駕,請尊重自己的生命與他人生命。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希望各位新司機、老司機請遵守交通規則,寧等分鐘,不搶1秒。為文明出行提供優良的環境

    行人、腳踏車、電瓶車同時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倡導車讓行人就以為自己老大不管是人行道還是馬路中間都以為自己是老大,生命只有一次,丟了不止可惜了自己還傷害了家人。

  • 7 # 杜家

    肇事逃逸其實是非常嚴重的罪,在我看來,等同於殺人。

    3 月 20 日晚 8 時許,一名剛下晚自習的初二女生在 204 國道鹽城響水境內,被一輛疾駛的轎車撞飛,後轎車快速逃離現場。女生被 120 送往醫院搶救,可是經過醫護人員24小時的搶救,還是沒能挽留住孩子的性命,天堂裡沒有車來車往,願你安好。

    現場目擊者介紹,當天晚上外面下著雨,女生騎的電瓶車,肇事的汽車是白色大眾,發現撞人後汽車由南向北往連雲港方向逃逸。" 女生被撞倒地不起,很快就有路人報警。" 目擊者說,還有好心人擔心女孩再次遭到碾壓,在 120 和民警到來之前把自己的車停在事故現場前方並打開了雙閃!

    肇事司機於21日凌晨被響水警方抓獲,肇事逃逸司機為灌南三口人,年齡30歲左右,初步瞭解涉嫌酒駕,是否是屬於醉駕正在瞭解當中。

    說一千道一萬,酒駕是所有車禍的源頭,以為晚上沒人抓了,喝點酒也沒事,結果帶走了一條生命。這樣的人就應該重判,有多重判多重,藐視他人的性命,出了事還跑,這樣的人其實是社會的毒瘤,留著啥用。

    我支援學習國外一些國家的律法,酒駕抓到就是掉銷駕照,幾年不準在考。另外酒駕出事故等同於故意殺人。這樣重刑之下肯定沒人在敢酒駕了。不然撞死人或者重傷人,代價太小,故意殺人和事故殺人都模糊不清,喝酒了撞死人了和用武器殺人有何區別?喜歡請關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給您

  • 8 # 碧翰烽

    學生、醉駕、肇事、逃逸、生命,這樣一長串的關鍵詞,讓人痛心、痛恨!

    2018年3月20日晚8時40分許,在我縣灌河路與204國道交匯口向南100餘米處發生一起交通逃逸事故,學生薛某被肇事轎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工作,公安機關已抓獲肇事逃逸嫌疑人張某(男,30歲,連雲港市人),並查扣肇事轎車。

    一、酒為什麼就那麼好喝?不喝就一定過不下去嗎?

    這個酒怎麼就成了一個毒瘤,如此嚴格的法律,竟然仍有司機置若罔聞,非要喝酒開車、開車喝酒。

    明知道喝酒開車有高度危險,威脅個人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明知道喝酒開車是違法犯罪行為,還是要以身試法。

    這讓我想到三國演義中官渡之戰一個鏡頭,那就是烏巢守將淳于瓊整日飲酒,結果被曹操大敗,後來淳于瓊敗逃回營,袁紹氣得給他灌酒,說你那麼愛喝酒,讓你喝個夠。

    對於那些開車愛喝酒的司機,是不是也要給他用大罈子灌灌酒,讓他喝個夠,看看能不能長長記性?

    二、我認為這位司機犯罪情節非常嚴重,應該予以加重懲罰,不光是賠錢,更要坐牢。

    從主觀動機來看,存在著明顯的故意。從行為表現來看,一方面喝酒開車,不能原諒;另一方面是肇事逃逸,更不可原諒,這樣直接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

    如果說有幫助搶救的情節,恐怕還是可以減輕一些罪責的。 現在來看,必須要加重懲罰,不僅在刑事方面加重,還要在民事方面加重。

    我以為,對於一些負主要責任的肇事司機,凡是買了保險賠到位之後,都要另外予以大的經濟懲罰,從而防止某些司機以保險而減少了經濟風險。

    三、對於同桌一起飲酒沒有進行勸阻的要予以懲罰。

    這位肇事司機喝酒,有沒有同桌同飲者,如果有的話,要根據兩方面情況予以法律追責:一是同桌飲酒沒有進行勸阻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喝酒開車沒有進行勸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認為,勸阻司機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應該成為同桌飲酒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果誰違反了,就要承擔法律後果。

  • 9 # 盡事天命

    謝謝邀請。對於喝酒開車這事,我一直想不通,相信司機自己心裡也很害怕,可為什麼非要這樣做呢?是不是有些人的虛榮心在做怪,覺得開著車很瀟灑有面子。象這樣明知違法還要做的人,應該嚴懲,罰的他們想起就腿軟,我想在喝酒開車的會大幅減少,甚至杜絕。

  • 10 # 張志強41749

    一個初二的小學生,被一個喝醉酒的司機撞死。自己不管,而且逃走,這種人的行為,實在可憎,當你撞了人,你趕緊把女孩送往醫院。讓醫生儘快搶救,但你撞了人,不但不搶救,卻逃之夭夭,來擺脫這件事情,對這種司機實在可恨,幸虧你逃不出人民的法網。把你抓獲,而且你把人撞死,這種人應該受到應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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