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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藍草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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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個明媚簡單的女子
真的是現實版的樊勝美!在兒子的利益面前,對親生女兒竟然毫無親情可言!
想對這荒唐的母親說一句:放過你女兒吧!眼看你女兒好好的家就要被你為了那個荒唐的兒子給拆了,你於心何忍?
二十歲,正是青春好年華,一般二十歲的小夥子這時候還正在校園裡讀書。這個二十歲的弟弟不去上學不去工作竟然欠下如此鉅債!這兩個當父母的,不去追尋兒子欠債的原因,不去追尋源頭教育兒子,竟然一次又一次的縱容兒子!竟然一次又一次的找姐姐來堵兒子的這個窟窿!這樣的還子,家裡又有多少錢讓他敗?姐姐又有多少錢讓他敗?
如果只看文中描述的字面意思,應該有兩種可能。
一、樊女士的弟弟真的欠了百萬鉅債,無力償還,父母沒辦法,只有找到姐姐。文中樊女士也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幫弟弟還了百萬鉅債,又給繼父和母親留下了養老錢。這麼好的女兒這個媽媽為什麼還不滿足?還要繼續去逼迫女兒呢?如果這位媽媽再這麼下去,可能不僅僅是害了兒子,還可能會失去女兒!
法律層面來說,兄弟姐妹之間並不存在債務連帶責任。弟弟欠下的債,姐姐沒有任何義務替弟弟還債。
道德層面來說,樊女士替弟弟還了這百萬的債,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親人之間是沒有任何債務連帶的義務,除非是夫妻關係(夫妻關係之間有些債務也不一定是共同的)。樊女士的母親也沒有義務替自己的兒子還錢,道理跟姐姐不用替弟弟還錢一樣,兒子自己闖的禍應該自己負責,親人是不需要為他的行為負責的,所以當然不用替他還錢。
二、樊女士的弟弟根本就沒有欠這個錢,她的繼父和母親還有弟弟三個人合起夥來就想找她要錢!或者說看到她有這麼多拆遷款眼紅,就想據為己有!如果是這樣,那這三個人的人品就是太差了!
樊女士沒有義務幫自己的弟弟還錢,但是她仍然為弟弟這麼多債,這個弟弟真的應該感恩!
樊女士的母親不應該用長時間堵門這種極端的方式強迫樊女士為自己的弟弟還錢,如果他們繼續縱容兒子,那他們不僅害了姐姐,更是將兒子往犯罪道路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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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陸平2
20歲的弟弟欠債150多萬元,超出了正常生活、讀書消費支出的總和撫養費的必須。
撫養子女是父母親的義務,不是大女兒的義務。母親藉口給小兒子還債,堵已出嫁大女兒家門強行索要錢財。已涉嫌::詐騙勒索罪。
市場經濟了,各自的家庭財產支配權界限需分清,義務需明確。否則,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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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181613846
這種媽重男輕女,不給,女兒也是人,也是一家人過曰子,憑什麼要替別人還帳,這樣的媽對兒女不公平,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兒女在她心中的位置不一樣,既便你給了,他兒子今後可能還會讓媽找你要,這是縱容,自己欠的帳自己還,他才知道苦頭,這樣的兒子等你媽老了也不一定管她,更別說孝了,這是溺子,和你媽擺明道理,你也一家人要過日孑,救急救不了窮,救不了老人對兒子的溺愛和縱容,不如等老了好好孝敬她,唉,重男輕女,太不把女兒當人看了,最後看不到好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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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何傳人
標準的兒子心頭肉,女兒潑出去的水。典型的、愚蠢的、不知羞恥的掠奪別人財富鬧劇。
女兒已出嫁,組成獨立家庭,財產來的明明白白。她要養家,要養她的孩子,沒有撫養和照顧這該死不得活的社會渣子的義務。這蠻不講理的母親,率人堵門不僅僅是對女兒生活的干擾,而且對女兒街房臨居的生活也造成極大的干擾。建議隔壁臨居聯絡當地居委會、派出所、交管部門要痛打落水狗,確保居民生活正常,出行暢通。同時建議受害者女士,迅速辦理宣告脫離母女關係,儘快結速這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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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七色花666
這是一個發人深思的問答。拷問世人,金錢面前,親情價值幾何?親媽面前,兒子價值幾何?女兒價值幾何?
先簡單說說問答中的新聞。
樊女士九歲時生父去世,樊母再嫁。後生下一同母異父的弟弟。2016年,樊女士生父遺留的房子拆遷,分得部分財產及三套房產,繼父曾為房子建造出過力。
又因弟弟欠債一百多萬,樊女士變賣三套房產替他還債,又分給樊母48萬元養老。
而最近,樊母又以弟弟欠債為由要錢,樊女士給了8千。樊母又繼續要錢,不給就堵門。
典型的親媽為了親兒子,逼瘋親女兒的節奏。
這個樊母有一個通情達理的女兒,有一個敗家的兒子。
樊母無論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都不能再伸手向女兒要錢。
一,道德上
樊女士對弟弟仁至義盡。弟弟已二十多歲,居然欠債百萬,樊女士賣掉房產替還債。而後,弟弟又欠債百萬。
一百萬,幹什麼能欠一百萬?
二,法律上
樊女士有權繼承生父的遺產,同母異父的弟弟無繼承權,無權分割房產及財產。
新聞中樊母天天堵門,樊女士無奈,為擺脫糾纏,要與丈夫離婚。
樊母重男輕女,對女兒沒有半點親情,而且法律意識淡薄。她有一個敗家的混兒子,就算逼女兒拿出所有的錢,最好還是會一場空。
在母愛的天平上,兒子與女兒的份量應該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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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熊成說
我笑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如果我是樊女士,我會選擇報警,畢竟這位母親已經沒有把她當女兒看待,而且她也幾次三番的幫助同母異父的弟弟還債。
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你不可能永遠替另外一個人擦屁股,何況這個屁股永遠擦不乾淨。
報警吧,就這件事來說,母親做得欠妥。
一而再再而三的要錢,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兒子還債,哪怕你是大款,這個無底洞也填不滿,關鍵人家不會記得你,你出錢是義務,不出錢就是作惡,他們永遠把你當善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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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姬鵬
有媒體報道,江蘇揚州江都37歲的樊女士,因母親多次讓她幫“同母異父”的弟弟還債,來自己家堵門,一家人七八個小時都不能出門。事實上,樊女士已經將親生父親老宅拆遷的補償房賣掉,幫弟弟還債百萬餘元,可“同母異父”的弟弟再次欠下債務時,母親又一次上門堵女。對此,樊女士很氣憤,表示不會再掏錢為弟弟還債。同時,為防止母親再來堵門打擾“丈夫和女兒”的生活,樊女士決定和丈夫離婚,把母親接來一起住,以絕後患。
坦白講,就媒體給出的事件簡要資訊而言,當事樊女士的遭遇,活脫脫一個“現實版樊勝美”。無論如何,作為“同母異父”的姐姐,樊女士已經做的很好。但是,作為她的母親,在面對兒子和女兒時,所表現出的極端性“重男輕女”,不免讓人感到可怕。
事實上,就算是“同母同父”的姐弟,這樣的行為也早已超越親緣邊際,何況作為“同母異父”的姐弟關係,中間本來就存在鏈條罅隙。對於,母親的“堵女要錢”行為,不僅表現出“重男輕女”的意識,同時對個體的、家庭的獨立性根本就無認知,而這也是“幫兒還債堵女要錢事件”中最根本的問題。
當然,就現實的情境來看,類似的“父母”還是比較多的,他(她)們口口聲聲強調愛子女。但是,卻在愛的邏輯裡,夾雜著人性中最卑劣的自私情節。就事論事,就“幫兒還債堵女要錢事件”的直接觀感而言,“重男輕女”的氣息自然很重。
可追根究底,這位“再嫁的母親”,到底是愛兒子,還是愛自己,似乎真該從愛的本質上去抄檢一番。當然,我們很確信,她對女兒是沒有理解的,有的只是無盡的消耗和無理的打擾。所以,就樊女士來講,所謂的“親緣關係”,更像是一種“單方面的消耗關係”,非但沒有溫暖和理解,卻反遭無休止“親緣捆綁”,著實痛苦難耐。
所以,透過“幫兒還債堵女要錢事件”,我們有必要搞清楚“重男輕女”的本色、以及“重男輕女”的直接根源和間接緣起。以此認清那些“重男輕女”的父母到底是什麼底色,以及親緣關係中的愛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其一:因為自私,傳宗接代成為“重男輕女”的藉口。
普遍認知上,“重男輕女”會歸於“傳宗接代”,就好像人類很在乎傳承似的。可仔細一想,就覺得這種責任重大的意義,很站不住腳。畢竟,以基因傳承的角度而言,“重男輕女”和“重女輕男”並沒什麼實質性差異。
於此,就“性別”本身的優劣而言,只能說“兒子”(男性)比“女兒”(女性)在過去(農業社會或工業社會)的勞動中有優勢,作為養老的保障,“重男輕女”沒毛病。但要是把這個“親緣邏輯認知”和“子女性別選擇”當作是愛,或許真的有點太牽強。
從本質上講,無論是“傳宗接代”,還是“重男輕女”,都是一種自私。只可惜,當這種自私能驅動基因的傳播最大化時,就被賦予文化的標籤。可實際上,“重男輕女”真的好嗎?尤其那些被輕視過得的女性們,你們為何還能面不改色的繼續信奉傳宗接代的邏輯,到底為什麼?
其二:真正的“親緣關係”是情感傳遞,而非基因傳遞。
很多人總強調“血濃於水”,認為“基因傳遞”造就親緣關係。事實上,這只是一種感性渲染。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建立,從本質上講,還是社交在起作用。無論是父母撫養子女,還是子女依賴父母成長,都實際上屬於社交的部分。
只不過,社交的範圍大到必須分類時,親緣關係就單獨成為一種社交關係。所以,從人類的實質出發,真正的“親緣關係”是情感傳遞,而非“基因傳遞”。這實質上,從“親不過三代”的模式中,也能有所實證。
很多人強調,現代文明將家族的綿延摧毀,事實上,只是一種結果導向思維,並沒有真正觸及親緣關係的本質。我們試想,如若基因真能聯絡親緣,為何我們感受不到祖宗的思想。甚至,很多人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能理解。所以,別總強調什麼“血濃於水”,應該強調“情濃於水”。
其三:親子之愛應該是自由的,而非捆綁的。
關於“愛的釋義”,普適意義上的理解,都趨向實用。比如,父母愛孩子,就是要給孩子最好的生活;比如孩子孝敬父母,就是要給父母定期匯款。總之,物質的層面多一些,精神的層面少一些。但是,從普遍表現來看,“往下親”的往往居多,並且存在一定的“捆綁性”。
最常見的“父母話術”:“都是為你好”。表面而言,父母並沒有惡意,但是在充滿愛的表達中,也同時充滿束縛。坦白講,既然愛充滿束縛,那麼就與愛本身傳遞出的愉悅感相悖。這種情況下,“所謂的愛”往往是父母更愛自己。
說到底,親子之愛應該是自由的,而非捆綁的。那些親子之間的“代際”,根本的問題不是“年齡之溝”、“認知之溝”,而是互相之間的“捆綁之溝”。畢竟,家庭不是地獄,每個人都向往自由,誰都不希望被誰囹圄束縛,而這或許正是很多親子關係不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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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牽住夕陽的手
一,兒子欠債,母親不是去堵源頭,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逼女兒替兒子還債。兒子在外欠債,家裡有人幫著還,所以兒子會認為,只要自己在外邊玩得開心,無論弄出多大的爛子,家裡都有人替他收拾,不需要擔心什麼。所以,肆無忌憚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欠債。
兒子的這種做法猶如大河決堤,洪水不斷向下蔓延。母親的做法不是去堵住大壩的決口,而是洪水向下蔓延一節堵一節。源頭沒堵住,下邊一點一點的堵,有作用嗎?
二,自己兒子欠的債,憑啥讓同母異父的姐姐還呢?“父債子還”是以前人們常說的一句話,但是現在都不一定了。前幾天剛聽過一個法制節目。父親欠債,兒子沒有責任償還,如果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才有責任用父親的遺產來還父親的債務。也就是說,誰欠債,誰償還。
兒子欠債,本應該兒子自己償還。女兒已經幫兒子還了不少了,還讓女兒還。女兒不還就堵門,有這樣的母親女兒叫媽也是白叫。
再說了,如果父債子還,那麼子債就應該是父還,因為“子不教,父之過。”為什麼逼著繼姐還呢?
在這裡,我還想問這位母親一句,兒子是你十月懷胎生的,難道女兒是別人生的嗎?
手心手背都是肉,何況兒子有父母兩個人疼愛,女兒已經失去父愛,母愛也吝嗇的不想給嗎?作為親生母親竟然為了兒子逼得女兒離婚。由此可以預言,這位母親晚年如果只剩下她一人時,一定會很悲慘。
總之,在這件事情上,母親的處理方法毋容置疑是錯誤的。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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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弋月
這個故事讓我想起了《歡樂頌》裡樊勝美的遭遇,簡直如出一轍。
很明顯這是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正因為這位母親的重男輕女的思想,所以才會一直透過壓榨自己的女兒來寵愛自己的兒子。
我們作為女兒,的確應該孝順父母,照應自己的兄弟姐妹,但不代表我們要對他們的生活負全部的責任,我們應該有自己的的原則和底線。而且我們一直錯誤的認為孝順就是要 順,但順也要看是什麼事情,不能失了底線。
因為父母的重男輕女,所以一直在你身上索取,而你的讓步與善良只會讓他們變本加厲。所以逃避並不是最好的辦法,要跟家人面對面解決這個問題。不然只會讓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作為父母,我覺得應該公平的對待自己的孩子,所謂手心手背都是肉,即使女兒將來會出嫁,但女兒也是自己的孩子,怎麼不會懂得感恩呢!我覺得女兒,反而更能貼心,更懂得如何孝敬父母。
江蘇揚州江都樊女士反映,自家在前兩天遭人堵門,一家人七八個小時都不能出門,而堵門的不是別人,正是樊女士的親生母親,樊女士說,母親的目的就是讓她幫弟弟掏錢還債。
原來,在樊女士九歲時,親生父親因病離世,後來母親改嫁,於1996年生下了同母異父的弟弟。2016年年底,樊女士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一百多萬。
樊女士說,弟弟雖然才二十出頭,卻欠下了一屁股債。2017年,樊女士親生父親的老宅拆遷,分得了三套房產和部分補償款,由於翻建房屋時繼父出了力,樊女士同意將三套房屋變賣,幫弟弟還清了百萬鉅債。
樊女士介紹,賣房款一共二百四十多萬,幫弟弟還債之後,她給繼父和母親48萬元的養老金,自己留下了100萬。原本以為這下可以安心了,可上個月,母親再次找她要錢,她這才知道,弟弟又在外面欠了債。
沒轍,樊女士再次拿出了八千塊幫弟弟還債。可這之後沒多久,母親再次上門要錢,說弟弟又欠錢了,這下樊女士堅決不肯再給錢了,隨後便發生了母親堵門的一幕。同時,為了防止母親再來堵門打擾丈夫和女兒的生活,樊女士當場做出一個驚人的決定:和丈夫離婚,為了以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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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女士是家主心骨也是家人的依靠,也是孃家的頂樑柱,母親不願意看到年輕的兒子這樣孤獨終老,也無力迴天。
樊女士處理家事一步到位,原則性強,突出男女平等,值得稱讚!
母親這樣做是根據中國普遍家庭的傳統,認為女兒沒有繼承孃家財產的權力,用笨法子把錢要回去。樊女士和母親的做法在家務事上都沒有錯誤。自然樊女士能成為孃家人的定海神針,相信她有自己的智慧處理家事。
女婿不適合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