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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競哈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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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比厚厚還厚
結婚證按理說永遠都不會設有效期,因為這與《婚姻法》相違背,這種想法與動物、禽獸有何分別?但如果只是假設,我更希望離婚證加上有效期。我希望離婚證的首次有效期不要超過六個月(有孩子的不應超過100天)。因為許多夫妻的離婚證都是因為一時興起,按耐不住小小的衝動去辦理的。都說衝動是魔鬼,所以民政部門給你離婚證,但首次有效期只有六個月。六個月到期以後雙方到場,如果仍然能夠協議離婚,才能辦理離婚證。我認為這樣可以拯救愛情,挽救婚姻,特別是對孩子更負責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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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韻之律
結婚證本來就是有期限的,結婚證的期限在於持有結婚證的人。你希望無期限,那麼就好好愛。你希望一天的期限,就只有一天的期限,一天過後,就換成了離婚證。
人生的有兩次最大的選擇,一次選擇是投胎。先選擇父母家庭。第一次的選擇是自己無意識的選擇,不能埋怨任何的人,因為你跑的最快,所以才有了你。父母對自己的愛在自己的成長中慢慢的回報。
人生的第二選擇,便是婚姻。這次 的投胎是充滿智慧的投胎,他既包含了智商,情商以及人際交往的取捨。還包涵了對於人性的真正的探索與追求。並且還有親人朋友之間的參考與建議。第二次的婚姻選擇 是複雜而又有著使命感的。
“結婚證”僅僅是國家給發的一個對於婚姻的合法的證書。在男歡女愛中可以盡情揮發自由的證書而已。懂得珍惜的人,就會賦予長久的使命。一輩子,從少年婚姻到老來伴,點點滴滴透著對生活熱愛以及家人相互之間的幸福。
草率結婚的額人或者是選擇錯的人,要不就是被結婚證困與其中,鬱郁一生。要不就是迅速解除年限,等待相知的對的人出現。這樣的婚姻必然會更加的挫折與痛苦。既要讓自己品嚐孤獨與寂寞以及世人的眼光,也要讓自己在自我的情感缺失修復中艱難的前行。咬牙堅持,苦澀難言。
生活不易,婚姻更加不易。選擇時慎重,最好能夠給予長久的期限,因為人的一輩子”說長不了,說短不短”好好珍惜,好好愛,幸福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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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心書海
我認為結婚證期限有多少年,有什麼用呢?
一年和一百年不都一樣麼?
一段感情走到了盡頭,結婚證有一百年,對方也會選擇離去;同樣的,一對夫妻特別恩愛,就算結婚證只有一年又如何,他們照樣還會在一起。
結婚證只是一種形式,並不能束縛誰。現在的離婚率那麼高,你看結婚證有什麼作用?只是在雙方決定分開時多跑一趟。
結婚證只是一種證明,證明你們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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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愛,一天都嫌多;若愛,一輩子都嫌少
何必在乎一份隨時可以中止的“合約”的有效期呢
如果是問愛的保鮮期,或是已經轉化為親情的愛保有時間,那我會告訴你“如果非要在這份愛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