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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老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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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游泳917
男方出軌在先,按照法律程式責任方承擔主要責任這個原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向受害方傾斜,再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決定小孩的撫養問題。如果倆個小孩年齡比較小,而女方這邊的經濟能力又可以的話,可以申請倆個小孩判給女方,法官肯定是向女方傾斜。
父母分離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無論小孩跟了那個,就必須跟另外一個分開,其實這對小孩的成長還是有很大的影響。如果走到了這一步,就像我前面說的,小孩年齡比較小的情況下,跟母親會比較好點,女的總比男的細心,這是公認的,小孩子小的時候更多的需要關心與愛護,而女的在這方面比男的做的會比較好。如果為小孩考慮,女方這邊最好跟男方商量下,考慮小孩全讓女方帶,定期給生活費,讓男方可以在空閒時間經常過去看小孩,不要讓小孩因為父母的原因,過早的失去了親情的呵護。如果雙方實在談不下去,就像我前面剛開始說的,走法律程式。不過從小孩的角考慮,最好是私下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要傷害了小孩子,對他們以後的心理產生傷害。影響了他們以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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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夢人1967
既然她放不下兩個孩子,就自己都帶上吧,儘量讓出軌男人多給些扶養費,以後爭取找一個真心實意對你好的男人組成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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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生活yy
你只考慮了帶哪一個,你孩子既然上了幼兒園,那你先問問他們倆,願不願意分開住,你帶走哪一個,傷的都是他們之間的感情,現在是在一起才有姐弟情,你把他倆分開,他倆長大以後能有什麼感情,做人要麼自私一個都不要,要麼無私倆都帶著,不要說那些沒用的,都是騙人的。
不管有後媽,還是有繼父,如果你只帶其中一個,另外一個過得好就算了,過得不好你覺得他會不會怨你,沒有把他也帶走,這件事情一定想明白。雖然婆家壞,沒錢,但孩子是他們家的,你不是,還能對孩子壞到那裡。
你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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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練快樂
我提供一個參考建議,自已的命運只能自已把握,希望你姐姐能早日找到自已的幸福。
從你的介紹來看,你姐姐的年齡應該在三十歲左右,正是女人風華正茂的時期。
你姐被離婚,表面看是男方出軌,其實根本原因在於你姐結婚後失去了自我,成為了一個整天只知操持家務的家庭婦女。
按傳統這沒什麼錯,錯就錯在現在不同過去任何時代,社會在發展進步,自已還按照老傳統去生活,被離婚也是很好理解的,苦沒少吃,罪沒少受,但媚眼拋給瞎子看,努力弄錯了方向。方向不對努力白費,這話不是因為順口才說的。
失去自我其實就是把自已的命運交到了別人的手上,再加上自已不會看人,遇人不淑,吃虧是早晚的事。
按現有婚姻法規定,過失方需要付給另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但遺憾的是你姐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所以你姐是佔理不佔財,等於是變相淨身出戶,再委屈也沒有什麼解決辦法。(說到這點我給現在結婚只要車要房不看對方人品能力的女孩一個提醒,如果不是婚後買房,出現變故,結局就和你姐一樣)
書歸正傳,接著繼續說你姐,母子連心,這一是天性二是母性偉大,舍不的孩子很正常,但關健在於愛不是萬能的,生活需要物質基礎,你姐一沒積蓄,二沒技術靠什麼來保證母子三人的吃住生活?!這不是心狠,是人生無奈。
人常說:吃一塹長一智,你姐已經選錯一次了,正是錯誤的選擇造成了現在的苦果,所以不能一錯再錯。既然離婚了,就好好規劃一下自已以後的人生規劃。是自已找個工作幹,還是重新找個人結婚。不論選擇那條路,帶孩子都不是明智選擇,帶孩子不僅沒辦法安心工作,也影響第二次婚姻的選擇。如果實在捨不得孩子,等自已有了穩定的經濟基礎,再考慮孩子的事自已才能有底氣,才是真為孩子好,反正不管什麼時候她都是孩子的母親,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
姐姐為家庭付出7年,照顧男方父母,養育兩個小孩子,女孩大一些,男孩剛上幼兒園,男方出軌了,想帶兩個孩子,可男方不同意,他們也沒什麼共同財產,現在不知道該帶男孩還是女孩,哪個也捨棄不下!家裡人現在意見也不一致,姐姐也很矛盾,哪個也放不下,人生的路姐姐已經遭了難了、實在怕再次選錯,謝謝大家了!姐姐婆家的人很壞,愛錢,總之就是現在矛盾的不得了,請大家幫幫忙!騷擾大家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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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兩個都會帶,畢竟是自己親生的,怎麼捨得只帶一個?
男方出軌,女方被離婚?婚後財產有沒有算呢?男方對孩子什麼態度呢?是要男孩還是女孩?
這個問題有點麻煩,不清楚的地方就是,如果男方哄著離婚了,沒有分割財產,也就相當於女方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孩子只能跟著男方了。女方就比較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