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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zyyo24296

    原發布者:公志企業管理諮詢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組織紀律,提升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實行統一的工作考勤制度,考勤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

    二、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或簽到制度。

    三、凡未按規定程式履行請假手續而導致未打卡或簽到者不論其原因如何,均以遲到或早退論處。

    四、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或簽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提前通知人事部門,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若下班時,外出辦事不能回來打卡者,須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五、員工逾規定時間到工時:超過5分鐘至15分鐘為遲到;超過15分鐘至1小時內按曠工1小時論;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日論。

    六、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工時: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七、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手續。

    八、員工班中因公外出者,須先向部門經理請示後,方可外出,特殊情況,須電話請示,否則視為曠工。

    九、所有未打卡或簽到時間,必須填寫《未打卡說明表》,否則視為曠工。

    十、平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30元,曠工按日工資3倍處罰。

    十一、嚴禁替他人打卡或簽到,一經發現,代人打卡或簽到者和被代打卡或簽到者每人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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