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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不算正當防衛,那豈不是要判刑?這都不算正當防衛? 2018.8.27 晚 9 點 30 左右,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電動車主是否防衛過當?責任如何認定?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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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鵬A5T15

    人心所向,正當防衛!人在搏鬥時候的情緒跟正常時刻是不同的,這種情緒的延續性不長,但是足以殺人。部分人說寶馬丟刀後跑路,那他跑開是戰術跑位?還是徹底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還是在失刀的情況下去車上在拿兇器?在那種時刻,如果騎車男收刀,準備走,那麼寶馬男會不會駕車直接衝撞?在完全沒有解除威脅的時候,誰保證騎車男的安全?

    如果這件事情是,宵小之國在我邊境與我方戰士發生摩擦後,直接拿槍射擊我方戰士?那麼大家應該如果看待?要不要揍的他連他媽都不認識?就是這個道理!我們不開第一槍,但是對方都開槍了,就不要談人性,那個時候就必須要有血性!!!

  • 2 # 迷糊63900086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3 # 墮落少年623

    法盲一個,不知道該怎麼說,但是,小夥做了我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我頂你!!有些事明知道可能犯法,但也必須去做,活生生把一個好人逼成了殺人犯!對於電瓶哥來說算是天降橫禍!!

  • 4 # 藍聞潛

    我傾向於正當防衛。看一個案子,不能只看案子本身。案子本身來看,正當防衛似乎有些勉強,有人認為是防衛過當,更有人認為是故意殺人,我的觀點從案子本身看,防衛過當。第一,紋身男,雖然劣跡斑斑,但是沒有傷人前科,也沒有殺人前科,因此,本案雖然他拿出刀,威脅腳踏車主,並沒有對他造成重大傷害;第二,如果腳踏車主不反抗,從影片來看,應該還會安全。因此,其搶刀捅寶馬男致其死亡,有一定的報復因素,所以,我認為是防衛過當。但是,寶馬男因為一點小事,而且是自己的責任,就動用管制刀具威脅別人,社會危害性極大,是一個隱性的地雷,殺之,為民除害。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判正當防衛,社會效益極好。

  • 5 # 太陽島165567255

    普通人在突發事件時,特別是在激憤和恐慌時,尤其已是身負刀傷的防衛人根本沒有能力去判斷對方是否還具有反抗和恢復繼續傷害人的能力(或者已死亡),尤其對方首先以兇器傷人,同時也怕對方擁有其它更厲害傷人器械,對付這種殺氣騰騰的亡命歹徒,唯一能夠保護自己的就是讓對方沒有任何喘息機會,使對方不會再有活動的能力和跡象。對於此案,防衛人首先應看到的是對方不是在逃跑,而回車上拿兇器,其次是電動車跑不過汽車,還有就是對方人多,如果撤退必遭圍攻,這些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對自己危害無窮,非死既殘。怎麼辦?怎麼辦???答案是,老子只有幹了,豁出去了,否則只要對方一反手,孩子就沒爹了。想到這裡,眼睛都紅了,汗毛都立起來了,只用了0·1秒做出決定,為了老婆孩子,為了這個家,絕不能讓他拉開車門拿到兇器,必須出手了,,,這是正常人所必須具有的思維和行為。

  • 6 # 遠洋釣魷魚東哥

    電瓶車主屬於正當防衛。第一,寶馬男酒後駕駛在十字路口為向右轉彎,從右轉車道壓實線貿然轉向非機動車道,並擦到在路邊等待紅燈的電瓶車主。本身已構成危險駕駛及強行變道等違法行為,這一點電動車主是受害者。第二,寶馬車上其它人自知錯在自己駕駛員喝酒,便讓司機留在車內主動下車和電動車主溝通,誰知寶馬車司機酒後暈頭,見溝通不下便火爆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此一點寶馬司機構成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電動車主無錯。第三,由於電動車主身材魁梧高大,小紋身男在毆打電動車主過程中並沒有佔到便宜,便惱羞成怒回車取刀,取刀後,紋身男並不是嚇唬電動車主,而是對電動車主連砍數刀,要不是電動車主躲避及時,這幾刀幾乎致命,所以在此過程紋身男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躲避及時未致死)及攜帶危險管制刀具罪,此過程電動車主無罪。第四,當寶馬男再次砍向電動車主時因手滑導致刀具脫落,萬幸的是電動車主因離刀具較近搶先一步在紋身男之前搶到刀具,此時寶馬男貼身上前試圖奪回刀具,在搶奪過程中被刺中劃開腹部,此時寶馬男失勢,但其窮兇極惡,仍試圖搶回刀具,電動車主此時已身中幾刀,劇痛中為了不讓紋身男奪回刀具,為了活命,便被動砍出幾刀,此時紋身男已退至車門前,並準備開啟車門,鑑於紋身男的窮兇極惡,電動車主為防其取出更大傷害力的兇器便緊隨紋身男到車前,並用刀讓紋身男後退,在整個過程中電動車主幾乎是為了活命,電動車主防衛得當,電動車主無罪。最後,紋身男失血過多死亡,電動車主身受數傷但無生命危險,真是蒼天有眼,天理昭張。

  • 7 # 廣盛遠文化使者

    崑山龍哥被反殺的事件告訴我們一個實實在在的道理: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白衣男就是龍哥命中註定的“索命鬼”啊。裝逼被雷劈,從多個視角多方言論看來,其實龍哥當時並沒有想要下黑手下死手,只是裝逼嚇唬嚇唬白衣男。當然事實真相到底如何,也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了。。既成事實,作為人性角度,喊一句:龍哥一路走好!作為社會正能量,我也想說:出來混,始終要還的。。。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的事情,我們普通老百姓不懂,正當防衛也好,防衛過當也罷,無刑事責任也好,法律保護也罷,願好人一生平安!願社會少一些陰暗面,多走在Sunny下。

  • 8 # 老慢

    這個問題其實沒爭議,搞懂中文語義上何為“防”、何為“衛”,這個問題自然一目瞭然。

    首先,如果法醫斷定,前五刀是致命的,那麼毫無疑問只能是正當防衛。問題是,追上去的後兩刀,是不是有過當或者故意傷人的嫌疑?這個就要搞清楚中文“防衛”的根本定義。

    防,阝+方+土。阝:重重障礙,想方設法的;方:被嚴格限制的,有嚴密保護的;土:自我的根本利益;故,防:想方設法嚴加保護自我的根本利益。

    所以,正當的“防”,指的是:自我正當的根本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你可以採取任何有效的措施。各種措施,當然包括反殺。

    反殺花臂男這個案例中,對方拿大砍刀出來,絕對是對你正當根本利益的侵害,所以,再怎麼反擊他都符合“防”字的定義。

    衛(衛),行+韋。行:十字路口,行為決策。韋:在“口”周圍行動。“口”就是天理,天理就是符合絕大多數整體和長遠利益的事情。所以,衛:符合絕大多數人整體和長遠利益的行為舉止。

    所以,正當的“衛”,指的是:對社會整體和長遠有利的行為決策。說白了,“衛”,不是保護某個人的利益,而是保護社會正義、社會道義、社會的長治久安。

    這個案例中,花臂男下車拿大砍刀傷人性命,這樣的行為,對絕大多數普通百姓,對社會的長治久安都是極大的犯罪,所以,即便是追出去的後兩刀,也是符合“衛”的定義的,甚至可以說,這是“衛”民除害。

    因此,按照中華文化中對“防”和“衛”的定義,反殺花臂男這個案例,不管是前五刀還是後兩刀,都是符合“正當防衛”的定義的,既不是防衛過度,更談不上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 9 # sjb102866

    算正當防衛,有過當之嫌。得看錄影,查證據,考法律條文。還得專業人士認證。是否過當,不好判定。得看當時具體情況。

  • 10 # 莫言其妙6015975380

    著名的城堡法: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住宅的,這宅子的主人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來保護其自己的城堡。

    有道是:若是那豺狼來了 迎接它的有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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