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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才思敏捷的小葉愛電影

    先來看兩個例子: 1、有人拿著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說如果你不給1萬元,那麼我就殺了你。我權衡利弊之後作出選擇:乖乖交出1萬元。 2、我在沙漠裡,快要渴死了。這時有人說,如果你給我1萬元,那麼我就給你水喝。我權衡利弊之後作出選擇:乖乖交出1萬元。 為什麼自由主義(羅斯巴德)反對前者而贊同後者呢? 因為前者使用了暴力(或暴力相威脅,下同),而後者沒有。自由主義只反對暴力,因為只有暴力可以侵犯我的權利(自由),而其他都不可能侵犯到我的自由。 在第一個例子中,看上去好像存在自願的交易:我給錢,他還給我生命。但其實,他對我的生命根本沒有任何權利,他是在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跟我交易!所以,由於使用了暴力,所以這裡沒有自願交易,有的只是對權利的侵犯。 在第二個例子中,我對別人的水並不享有任何權利,雖然我非常需要水,但並不因為我非常需要,所以就使得我對別人的水享有了權利。(設想一下,我快病死了,只有章子怡的腎能救我。我難道因此就享有對她的腎的權利?)我用我的錢來換別人的水,這才存在著交易。而別人不跟我交易,並沒有侵犯到我的權利,我的身體依然受自己的支配,我的錢財依然受我自己的支配,請問我的什麼權利被侵犯了?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關鍵不是是否對方有東西交易給我,而是對方有沒有以暴力侵犯我的權利作為威脅。 請看另外一個例子:某人拿刀架在我的脖子上,說你必須出1萬元買一瓶水。無疑,他擁有對水的所有權,如果我答應了,那麼也存在被交易的東西。但需要注意的是:我花1萬元所交換的東西,不僅僅是那瓶水,還包括讓他不殺掉我,雖然他根本沒有權利殺掉我。 所以,如果僅僅從形式上來看,從自願到強制(被迫)之間確實只是一個連續性的光譜,期間存在著種種程度不一的強制和被迫。比如工人會說我是被迫上班的;房產商會說我是被迫以低價賣出的;等等。任何選擇都是約束條件下的選擇,所以城下之盟也是一種選擇(自願的),但是雖然都是選擇,其間卻存在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分。 那麼,既然自願與強制存在容易讓人誤入歧途的含義,羅斯巴德怎麼處理呢?他直接了當的將自願與暴力對立起來。這種對立的簡明之處在於,只有基於暴力的交易才是非自願的交易,其他都是自願交易。只要不使用暴力,都是合法的、自願的交易。暴力一詞,將所有非法的、原來我們想用強制交易所表達的東西都涵蓋並澄清了。 這裡的關鍵就是要理解,唯有暴力才能侵犯人的權利,其他都不可能侵犯人的權利:謾罵不行、拿捏別人的秘密進行敲詐不行(只要堅持上述邏輯,就能理解敲詐其實是合法的),乘人之危也不行。 這便是羅斯巴德的邏輯透徹、直達本質的偉大優點

  • 2 # 美女與大灰狼6666

    你看中一個妹子,然後兩人去賓館開房,完事後,妹子要2000元錢,你說沒有,妹子報警告你強姦。自願與強迫之間就差2000元錢。

  • 3 # 你傷害了我卻一笑而過

    自願是經考量,出於良心,親情,友情,公益而接受條件。

    強迫是以權以勢以把柄要挾壓服別人接收條件。

  • 4 # 祿福子

    這個問題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也容易回答,但實際上未必如此,也不容易回答,因為有時候自願和強迫會交織在一起。

    自願是指自己願意的,自覺去做的,是心甘情願的。

    強迫則有兩種:

    一種是他人強迫,即別人強迫自己去做而自己又不願去做的,是違背自己意願的,即使自己順從去做了,也是被迫無奈地去做的,這種強迫同自願很好區別。

    另一種是自我強迫,即自己強迫自己去做。

    自我強迫比較複雜,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自己強迫自己去做某個正確的事,這些事常常需要透過意志努力和強迫自己堅持才能做到,例如,養成或者改變一些需要時間才能慢慢養成的良好習慣或改掉的不良習慣等,這類自我強迫,往往具有一個從非自願、不甚自願到自願的心理過程;

    另一類是自己強迫自己去做做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是自願和不自願交織在一起的,即明知去做是不合理的,不必要的,也力圖克制甚至抗拒,但無濟於事而仍會強迫自己去做,例如,明知上下樓梯每次都默唸計數臺階是不必要的,不合理的,但仍在每次上下樓梯時忍不住計數等,因而常常感到焦慮或痛苦,這類自我強迫則是強迫症的特點。

  • 5 # CH5397

    自願與強迫之間的區別可大了。任何人任何事只要是自願的事情就好辦了。哪怕是有些麻煩事,只要別人願意答應,那一切都是順利。既不起衝突也不傷感情。

    強迫那就不一樣了,即使再好的事情,只要對方不願意。要不發生矛盾,要不受一肚子氣。嚴重的可能引起仇恨和仇殺。

    所以最好不要去強迫別人為你做事情,哪怕是父母與兄弟姐妹,如果是朋友,可能以後會是陌生人。

  • 6 # 如果你想看大海

    只要沒有人身禁錮、暴力傷害和合同欺騙,其他的自願一律都是有效的自願。

    任何嘗試在程式上進一步給弱者更多的“認定為不自願的優惠條件“的安排,都只會導致弱者們必須比以前更卑微、更低賤的證明自己“真的自願”。

    以前只需要籤個字就可以過去的流程,現在要改成齋戒沐浴、三叩九拜來感動強勢一方——“我是真的真的自願”。

    你真的自願,那你先把那些能在法律上導致你的自願無效的條款一條條的自己廢掉再談——不然怎麼證明你真的自願?

    幫忙的起點,是至少不添亂。

    “沒有人身禁錮”——廣義的說,這是指迴避權——是一個特別重要的紅線。

    如果迴避權是充分而完整的,則可以假定此前提下的一切關係都是自願的。

    在迴避權完整的前提下,暴力不可能發生。(追著打、突然襲擊、圍困、拘束、欺騙都破壞了迴避權)。

    只要迴避權完整,也就是沒有捆手捆腳、來去自由,那麼自稱不自願是無法視為成立的,在此基礎上進行的交易也只能被認為是自願的——因而也是互利的。

    哪怕交易中的一方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想要的滿足,只要ta的迴避權自始至終是完整的,這種抱怨也不可以被認為是ta真的受損了的依據。

    有完整的迴避權,而沒有迴避和終止,無論你是不是抱怨連天,你都是自願。

    如果你要否定這個法則,你會變成一個不可合作者而被其他人排除在一切關係之外。因為跟你合作隨時可能在明明有全部自願手續的前提下僅僅因為你覺得不爽就突然變成一個“迫害者”——你自稱“自願“根本沒有任何意義,純屬騙人的卑鄙伎倆。

    別以為這只是在說打工,這也是在說談戀愛。

    我發現很多人把自願和開心直接掛鉤了。

    也就是判斷一個人是否自願的主要依據是這人是否開心或者積極。如果不開心、不積極,就算合同都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任何人身禁錮,人們也在內心深處默預設定“這不算自願”。

    問題是,開心和積極是你自己對你自己的責任不是別人的責任

    是人要學會對自己自願的事情積極起來,這才是條活路。

    因為自己不開心而把手續完備、自行簽署的東西私下定性為“不自願”,不管你自己自認為這多麼合理,只要被人知道了,你就不再會被嚴肅對待。

    因為你的話無法當真。

    人家問你要不要去看電影,你說好。

    去了你不高興,你說你“其實不願意”。

    只是覺得不去會受到如何如何的壞結果所以你才“被迫同意”。

    這是不是真的,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從此以後你說“願意”、你說“同意”,還有什麼實際意義?

    有人說這種話,你可以體諒ta不容易或者經歷坎坷,你甚至可以捐點給ta。

    但是你要認識到——這人不可深交,不可重託。

    這是在玩命。

  • 7 # 清爽夏季2

    拿做作業來說吧!有一個週末,我自己主動做作業,不用父母的催促;而有一個週末,我想出去玩,可是被父母強行叫回來做作業。這便是自願和強迫的區別!

  • 8 # 八斗哥

    自願是主動,強迫是被動,一個主動要,一個被動要,主動要反應是自己的意願,自己自願這樣做;被動要是別人的意願,別人強加在自己身心上的東西,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去強迫別人,去壓迫別人,別人肯定會反抗的。

  • 9 # 秋日的那朵紫雲

    回答:這兩者有很大區別。

    自願:如果一個人想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內心和行動是發自內心願意去做的;甘心情願去為別人著想、付出、是真的願意真心去做的。如:為愛的人,家人、朋友、願意為別人著想,願意幫忙、幫助別人這都是自己《自願》去做的。有的人願意付出還樂在其中呀!

    強迫:就是別人指示著去做某件事,強壓著你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違心去做事情的時候,心情是很不好受的。它和自願去做事情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做人做事時,自己喜歡去做和別人強迫去做,心情真的不同。有句話說的好:“強人所難”啊!為難別人的心,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自願與強迫兩者不同,意義不一樣!生活中,我們儘量不要難為人,也不能讓別人為難自己。妥善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很有必要的!生活中有一種人,很有自己的魅力;它能讓別人心甘情願的願意去付出,這樣的人令人敬佩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有沒有覺得,對別人來說很容易的事,對自己卻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