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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色的音樂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工業和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機械挖土。2.1主要機具:2.1.1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2.1.2一般機具有:鐵鍬(尖、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號鉛絲和鋼捲尺以及坡度尺等。2.2作業條件:2.2.1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2.2.2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並辦完預檢手續。2.2.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定明顯標誌,並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2.2.4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後才能開挖。2.2.5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2.2.6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的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以能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2.2.7施工區域執行路線的佈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程的大小、機械效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2.2.8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2.2.9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3.1工藝流程: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分段分層平均下挖→修邊和清3.2坡度的確定:3.2.1在天然溼度的土中,開挖基礎坑(槽)、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3.2.1.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一1.0rn。3.2.1.2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一1.25m。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5m。3.2.1.4堅硬性粘土一2.0m。3.2.2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溼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l-3的規定。各類土的邊坡坡度表1-3 邊坡坡度(高∶寬) 坡頂無荷載 坡頂有靜載 坡頂有動載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亞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黃土 1∶0.10 1∶0.25 1∶0.33 7 軟土(經井點降水後) 1∶1.00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3.2.3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如地質條件好,土(巖)質較均勻,高度在10m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按表1-4確定:各類土的挖方邊坡坡度表1-4項次 土的類別 邊坡坡度(高∶寬) 1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15 堅硬 1∶0.75~1∶1.00 硬塑 1∶1.0~1∶1.25 充填堅硬、硬塑性粘土 1∶0.5~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3.2.4挖方經過不同類別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其邊坡可做成折線形或臺階形。3.2.5城市挖方因鄰近建築物限制,而採用護坡樁時,可以不放坡,但要有護坡樁的施工方案。3.3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3.3.1採用推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一般應從兩端或頂端開始(縱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頂端,暫時堆積,然後再橫向將土推離基坑(槽)的兩側。3.3.2採用鏟運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縱向分行、分層按照坡度線向下鏟挖,但每層的中心線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3.3.3採用反剷、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兩種;3.3.3.1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基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3.3.3.2側向挖土法:挖土機一面沿著基坑(槽)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運土。3.3.4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槽)或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3.4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坡勢,以利洩水。3.4.l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於1.5m時,根據土質變化情況,應做好基坑(槽)或管溝的支撐準備,以防坍陷。3.4.2開挖基坑(槽)和管溝,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後,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層: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剷、正鏟和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3.4.3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並用手推車把土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用機械挖走。3.5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撅,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後清除槽底土方。3.5.1槽底修理剷平後,進行質量檢查驗收。3.5.2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餘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3.6雨、冬期施工:3.6.1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3.6.2雨期施工在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定支撐。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3.6.3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3.6.4採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溫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30cm。3.6.5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基土受凍。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鬆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採取防凍措施,以防產生凍結破壞。5.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複測和檢查是否正確。5.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5.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定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6.l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6.2基底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後應儘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遇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6.3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施工,應注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6.4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瞭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推土機、鏟運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剷土;挖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重下沉。正鏟挖土機挖方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6.5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的寬度。6.6雨季施工時,基槽、坑底應預留30cm土層,在打混凝土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7.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7.2工程定位測量記錄hao。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基礎、坑(槽)底基土質量釺探檢查。2.1材料及主要機具2.1.1砂:一般中砂。2.1.2主要機具:2.1.2.1人工打釺:一般鋼釺,用直徑φ22~25mm的鋼筋製成,釺頭呈60°尖錐形狀,釺長1.8~2.0m;8~10磅大錘。2.2.2.2機械打釺:輕便觸探器(北京地區規定必用)。2.2.2.3其他:麻繩或鉛絲、梯子(凳子)、手推車、撬棍(拔鋼釺用)和鋼捲尺等。2.2作業條件:2.2.1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設計標高,表面應平整,軸線及坑(槽)寬、長均符合設計圖紙要求。2.2.2根據設計圖紙繪製釺探孔位平面佈置圖。如設計無特殊規定時,可按表l-6執行。2.2.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並要合理地安排釺探順序,防止錯打或漏打。2.2.4釺杆上預先劃好30cm橫線。3.1工藝流程: 放釺點線 → 就位打釺 拔釺 灌砂 ↓ ↓ 記錄錘擊數 檢查孔深 3.2按釺探孔位置平面佈置圖放線;孔位釘上小木樁或灑上白灰點。3.3就位打釺3.3.1人工打釺:將釺尖對準孔位,一人扶正鋼釺,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錘打鋼釺的頂端;錘舉高度一般為50~70crn,將釺垂直打入土層中。3.3.2機械打釺:將觸探杆尖對準孔位,再把穿心錘會在釺杆上,扶正釺杆,拉起穿心錘,使其自由下落,錘距為50cm,把觸探杆垂直打入土層中。3.4記錄錘擊數。釺杆每打入土層30cm時,記錄一吹錘擊數。釺探深度如設計無規定時,一般按表l-6執行。3.5拔釺:用麻繩或鉛絲將釺杆綁好,留出活套,套內插入撬棍或鐵管,利用槓桿原理,將釺拔出。每拔出一段將繩套往下移一段,依此類推,直至完全拔出為止。3.6移位:將釺杆或觸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繼續打釺。3.7灌砂:打完的釺孔,經過質量檢查人員和有關工長檢查孔深與記錄無誤後,即可進行灌砂。灌砂時,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木棍或鋼筋棒搗實一次。灌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每孔打完或幾孔打完後及時灌砂;另一種是每天打完後,統一灌砂一次。釺探孔排列方式表1-6槽寬(cm) 間距(m) 深度(m) 小於80 中心一排 1.5 1.5 80~200 兩排錯開 1.5 1.5 大於200 梅花型 1.5 2.0 柱基 梅花型 1.5~2.0 1.5,並不淺於短邊 3.8整理記錄:按釺孔順序編號,將錘擊數填入統一表格內。字跡要清楚,再經過打釺人員和技術員簽字後歸檔。3.9冬、雨期施工:3.9.1基土受雨後,不得進行釺探。3.9.2基土在冬季釺探時,每打幾孔後及時掀蓋保溫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積掀蓋,以免基土受凍。4.1保證專案:釺探深度必須符合要求,錘擊數記錄準確,不得作假。4.2基本專案4.2.1釺位基本準確,探孔不得遺漏。4.2.2釺孔灌砂應密實。5.1釺探完成後,應作好標記,保護好釺孔,未經質量檢查人員和有關工長複驗,不得堵塞或灌砂。6.1遇鋼釺打不下去時,應請示有關工長或技術員:取消釺孔或移位打釺。不得不打,任意填寫錘數。6.2記錄和平面佈置圖的探孔位置填錯:6.2.1將釺孔平面佈置圖上的釺孔與記錄表上的釺孔先行對照,有無錯誤。發現錯誤及時修改或補打。6.2.2在記錄表上用色鉛筆或符號將不同的釺孔(錘擊數的大小)分開。6.2.3在釺孔平面佈置圖上,註明過硬或過軟的孔號的位置,把枯井或墳墓等尺寸畫上,以便設計勘察人員或有關部門驗槽時分析處理。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本工藝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2.1材料及主要機具:2.1.1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2.1.2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40~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摺尺等。2.2作業條件:2.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引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引數應透過壓實試驗來確定。2.2.2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牆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並且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2.2.3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牆間加固後,再進行。並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乾淨。2.2.4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誌,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牆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3.1工藝流程: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耙平 → 夯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 修整找平驗收 3.2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乾淨;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鬆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乾淨。3.3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乾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溼等措施。3.4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效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3.5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採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3.6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3.7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較長的管溝牆,應採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後再在外側回填土方。3.8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3.9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後,應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3.10修整找幹:填土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3.11雨、冬期施工:3.11.1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進行,儘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並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3.11.2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3.11.3冬期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50%;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佈,逐層壓實。3.11.4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填土的上層應用未凍土填鋪,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3.11.5管溝底至管頂0.5m範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計程車回填;室內房心、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3.11.6回填土施工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採取防凍措施。4.1保證專案:4.1.l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4.1.2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範的規定。4.1.3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實。取樣測定夯實后土的乾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乾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4.2允許偏差專案,見表1-7。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表1-7序號 專案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2 頂面標高表面平整度 +0-5020 用水準或拉線尺量檢查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 5.1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複測和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5.2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5.3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5.4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築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後,再按規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6.1未按要求測定土的乾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乾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複驗結果。6.2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乾淨,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範的有關各項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6.3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準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6.4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乾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溼;如回填土太溼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實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7.l地基釺探記錄。7.2地基隱蔽驗收記錄。7.3回填土的試驗報告。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2.l材料及主要機具:2.1.1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2.1.2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範圍,方可使用。2.1.3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附表1.8的規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2.1.4主要機具:2.1.4.1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2.1.4.2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2.1.4.3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2m鋼尺、20號鉛絲、膠皮管等。2.2作業條件:2.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引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引數應透過壓實試驗來確定。2.2.2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後要作好隱蔽檢查和驗收手續。2.2.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誌佈置。如大型基坑或溝邊上每隔1m釘上水平樁橛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抄上標準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離釘上水平樁。2.2.4確定好土方機械、車輛的行走路線,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加寬等準備工作。同時要編好施工方案。工藝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 → 分層碾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 修整找平驗收 3.1填土前,應將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乾淨。3.2檢驗土質。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乾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溼等措施。3.3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效能確定。或按表1-8選用。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表1-8壓實機具 每層鋪土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遍) 平碾羊足碾振動平碾蛙式柴油式打夯機 200~300200~350600~1500200~250 6~88~166~83~4 3.4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平碾:2km/h羊足碾:3kW/h振動碾:2km/h3.5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長寬比較大時,填土應分段進行。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重疊0.5~l.0m左右,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m。3.6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後,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修平拍實,寬填可為0.2m。3.7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3.8回填土方每層壓實後,應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3.9填方全部完成後,表面應進行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3.10雨、冬期施工:3.10.1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應連續進行儘快完成;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層分段逐片進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應儘量在雨期前完成。3.10.2雨施時,應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3.10.3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3.10.4冬期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距離邊坡表層1m以內不得用凍土填築;填方上層應用未凍、不凍脹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3.10.5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溫度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1-9的規定。但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可不受表內填方高度的限制。冬期填方高度限制表1-9平均氣溫(℃) 填方高度(m) -5~-10-11~-15-16~-20 4.53.52.5 3.10.6冬期回填土方,每層鋪築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方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凍土塊要均勻分佈,逐層壓(夯)實。回填土方的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ffff或已填方土層受凍。並且要及時採取防凍措施。4.1保證專案:4.1.1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4.1.2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4.1.3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取樣測定壓實後的乾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乾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4.2允許偏差專案,見表l-10。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表1-10項次 專案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2 頂面標高表面平整度 +0,-5020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檢查 5.1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控制極、標準水準點及龍門板等,填運土方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複測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5.2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用汽車直接將土倒入基坑(槽)內。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5.3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壞時,方可回填土方。6.1未按要求測定土的乾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乾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複驗結果。6.2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基底有機物或樹根、落土等雜物清理個徹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為此,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範的有關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6.3回填土夯壓不密實:應在夯壓時對乾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溼;如回填土太溼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壓實。6.4在地形、工程地質複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方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樁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事故。6.5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要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以及暗塘等。6.6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6.7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密實要求和地基情況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7.1地基處理記錄。7.2地基釺探記錄。7.3地基隱蔽驗收記錄。7.4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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