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製作“梨花瓶”煙花,被警方以“非法制造爆炸物”拘留,經過一審、上訴,一年後,2017年12月29日,79歲的河北非遺“五道古火會”傳承人楊風申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處罰。宣判當天,楊風申的兒子楊現強對記者表示,對判決的結果難以接受,但不會申訴,以後將不再製作“梨花瓶”煙花,這項非遺或將失傳。
對此你怎麼看?
回覆列表
-
1 # 有戲服不服
春節剛剛結束,喜慶的氛圍還圍繞在我們的周圍。但是楊家莊村的春節卻比以往少了一些熱鬧的元素,因為他們今年沒有看見“梨花瓶”煙花,而這個煙花恰恰是他們慶祝的關鍵靈魂……那為什麼他們看不見呢?
因為製作煙花的老爺子被起訴非法制造爆炸罪,雖然免予刑事處罰,但是老爺子的心也涼了……
一、五道古火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五道古火會是流傳於河北省趙縣趙州鎮南楊家莊村極具地方特色的傳統名俗文化,已傳承了二百餘年。火會上,趕廟的鄉親們虔誠的焚香,祈求來年五穀豐登、生活平安喜樂;除此之外,各式各樣的大型焰火展示也是火會的關鍵靈魂。
案件中老爺子的拿手絕活——“梨花瓶”,便是火會上燃放的焰火之一。
二、非遺手藝人被起訴這就得從“梨花瓶”這個東西本身的性質說起了。梨花瓶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而早在2006年,案發足足前十年,國家常務會議透過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有說明:“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等危險性事故發生,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民用黑火藥,正屬於該條例所指煙花爆竹中的一類。
同時,據瞭解,2016年楊風申被告知正月十五將有電視臺前來錄節目,他準備了數倍於往年的梨花瓶,達13公斤火藥之多!先不說量,本身製作梨花瓶的這個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所以被起訴判刑也無可厚非,但要強調的是:就本案而言,這不是對非遺發展的阻礙也不是對非遺傳承的否定!法律法規的制定,本就是用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民生安全的,依法辦事本就該是地方政府的應盡之責。
三、古火會失去煙花燃放老爺子最終沒有服刑,但是仍宣判有罪;沒有服刑,也不是出於對非遺的禮讓,而是考慮到老人家年紀大了且本身不是有意知法犯法。案件結束後,河北省趙縣文化館的館長說,如果村裡想繼續製作燃放梨花瓶,老人家應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取得合法資質後方可繼續燃放。
如今,趙縣五道古火會仍在繼續,但是已經沒有了最後最精彩的焰火燃放環節:楊風申一家對這個所謂的“相關手續”完全不瞭解,也不知道該如何去申請審批,這件事便拖到了現在。
我認為錯不在法律,但的的確確不能把責任全推給楊老先生一家。問題到底出在哪?我認為最大的錯誤與漏洞出在我們的法律普及程度以及非遺的主管部門身上。楊風申的案例只是千千萬萬仍是法盲民眾的一個縮影,正是因為不知法不懂法,才會好心辦了壞事,上了歲數還在司法體系中打轉。這不僅是對他們一家人的傷害,更深層的是傷害了他們對於老手藝傳承的熱誠。
與此同時,在案件結束後長達三年的時間裡,沒有任何一方出手幫助楊風申獲得合乎法規的焰火燃放資格,這無異於將非遺扼殺在搖籃中。要知道,在當今時代,非遺本就是無比脆弱的!他們賴以生存的手藝人、傳承者愈來越少,如果這些人再缺乏相關部門程式上的幫助,那希望中淵遠流長的星星之火終不能燎原。
規則貴在人為。在本案中,法律是毋庸置疑的,規則就是規則,但是執行規則的畢竟是有血有肉的我們。怎樣利用規則去簇擁非遺的傳承與發展,怎樣用法律作為武器更好的保護老祖宗的文化,這些都是需要政府、需要國家去改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