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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虎拍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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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zyBears
遇到死刑加身,誰都想苟且偷活。但是對莫煥晶,如果你真的認同自己的罪行,真的像你所說的“願意以死來彌補”,那麼上訴拖延生命在我看來就是一種逃避,一種躲避!
莫煥晶多活一天,林先生的心便要多遭一天罪!從案件一審開庭審理到作出判決時間之短,我們可以看出該案確實證據確鑿,在如此情況下莫煥晶上訴的行為,在我看來所造成的反饋是堅決不認罪!
如果二審依舊是這些證據,是這些辯護詞,那隻會讓我對她的最後一絲同情也磨滅!
上訴可以延緩死刑執行的期限,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對於死刑,一般而言要經過一審、二審(若上訴)以及死刑複核程式,最終才能進去執行階段。
在此之前,在莫煥晶與辯護律師見面之前,她說“如果讓她死能夠換回林夫人一家的命,她願意死”,在我看來就是典型為博得同情而說的話,但依舊有些誠意可言。
但自從其辯護律師採取無罪辯護、申請管轄異議等方式開始我就知道,這一切都是為了延長莫煥晶的生命,更甚至還“偽造證據”(詳見一審中辯護意見,莫煥晶稱自己有救援行為,但最後被勘驗證明無痕跡殘留)想減輕自己的刑罰。
一個明知道自己犯下今天大錯的人,卻想著自首、立功甚至偽造證言來減輕刑罰,幸虧如今的勘驗水平有所提高,否則還真有可能讓她成功減輕刑罰,免於死罪!而一個不懂法甚至都沒有學識的人,是從哪學到的這樣的方式呢?我們不難猜。
說實話,莫煥晶提起上訴這件事,對後續不同的事實我也會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如果莫煥晶不提起上訴反而向林先生道歉,願意執行死刑。我相信她真的後悔,會敬佩她有所擔當,雖然她釀成大錯,但還有可圈可點之處,而林先生更是能夠早日解脫。
如果莫煥晶提起上訴,但是有足夠的新證據表明其“確實”有救援行為,確實不是她放的火,那在二審過後我會相信她冤枉,會認可法律的保障。
但是,如果說莫煥晶二審,只是為了延長生命存續,依舊是拿著老證據說著重複的內容,那隻會讓我覺得不齒,更讓我對其辯護人所不齒。對這樣的人,有一句話說的雖然不中聽但很新鮮貼切,“死不認罪該下地獄。”
犯了小錯,知錯就改值得諒解。
犯了大錯,但願意承擔責任,我也敬佩你是條漢子敢作敢當。
但是對於那些犯了錯,卻想著如何利用法律漏洞脫罪、延長生命的人。我不僅沒了最後一絲諒解之心,更覺得應該早日執行刑罰甚至更重的刑罰。
靜待二審,看莫煥晶能不能玩出新花樣。
法律不該,也不能成為一些人苟且偷生的工具。
每天都能看新熱點,瞭解新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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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灑紅塵
既怕死,也不想死,只有搏一搏!還有律師的神助功,一旦鹹魚翻生,主辯律師就會名揚四海,名垂青史!另外就是莫煥晶自知罪孽深重,難逃一死,但又實在捨不得死,對人世間還有太多的幻想,太多的牽掛,太多的留戀。所以,想充分利用法律的正常程式為自己爭取多活一日是一日,多挨一天是一天,讓自己的生命存留時間達到最高值。果真如此的話,我有理由相信,二審高院如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莫煥晶還會提起申訴。
但無論何種原因都只能說明,一般人在面臨死亡時的恐懼與害怕及對人世間的依戀和不捨。然而,無論莫煥晶如何心有不甘,情有不願,如何玩盡花招,耍盡手段,以及主辯律師如何具有翻天覆地之功,起死回生之能。也只是苟延殘喘,垂死掙扎的荒誕表演而已,對案件的最終結果不具有絲毫改變的意義。
因為,莫煥晶縱火致一母三子女共四人死亡案實在是驚世駭俗,慘絕人寰。足以令蒼天動怒,叫大地顫抖,使江河咆哮,致群山哭泣。因為莫煥晶的為人忘恩負義,心如蛇蠍,罪惡累累到了令人髮指之地,就算判其千刀萬刮、凌遲處死也抵不了其滔天罪惡的萬分之一。所以,莫煥晶要想活命只能等下輩子轉投畜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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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族社
事件概述:“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在一審被判死刑後,近日據悉,被告人莫煥晶已向法院提起上訴。
縱火犯莫煥晶上訴,是預料之中的事。儘管她也知道自己犯了死罪,但,她也不想死。所以,上訴是她求生的最後一搏。就像人們常說的“死馬當活馬醫”,碰運氣吧。
這個案件的惡劣程度,與被告人莫煥晶的惡劣品行,是成正比的。為什麼這麼說呢?
此前,莫煥晶就在曾經僱傭過她做保姆的三個僱主家中,有過盜竊行為,那是在2015年7月到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杭州等地做保姆期間。前面幾次盜竊行為,都被僱主發現了。只是都沒有追究她什麼法律責任,讓她歸還了盜竊物品後,便均與其解除聘用。
而她所有這些偷竊的目的,都是為了滿足她另一個惡習——網路賭博。因為她長期沉迷於網路賭博,而自己只是個打工的保姆,又沒什麼錢。所以,便選擇了盜竊這一捷徑,來為自己賭博獲取資金。
直到2016年9月,莫煥晶被介紹到縱火案被害人林生斌家中做保姆時,她已是負債累累。於是,又一次把賊手伸向了這個新僱主林生斌家中。期間,她採取一切手段,一次次的將林生斌家中值錢、貴重的物品,偷盜出去抵押、變賣。甚至編造各種謊言,向林生斌夫婦借錢。到莫煥晶被抓時,她已透過各種手段,從僱主林生斌家中非法獲得錢款將近50於萬元。
慾壑難填的她,最終為錢而假縱火真成災,造成林生斌妻女四人死亡,房屋被燒的慘劇。
犯下如此滔天大罪,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更對不起無辜的逝者。
既然莫煥晶已上訴,這也是她的權利,至於法官接下來會怎麼判,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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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好人長安君
莫煥晶在一審判決中應當是被判為死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裡的政治權利指的是參與國家管理及政治活動的權利,而不代表她作為一個人的所有權利。比如說人權、名譽權等等,並不在剝奪範圍以內,而能夠提起上訴,就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訴訟權,但這個權利也並非可以濫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刑事犯罪當事人可以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還有申訴和死刑複核,不過都只有一次機會。
也就是說,為了充分維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權,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機率,降低司法誤判機率,法律會再給犯罪者一次機會,為自己一次爭取減輕刑罰的機會。
尤其對於死刑犯來說,因為有的答主已經說得很明白,一旦認罪就將付出生命代價,刨除感情色彩而言,每一個人都是怕死的,她並不願意以死謝罪。那麼她就必然會選擇上訴的機會,來爭取判個死緩,給自己創造活下來的機會。
姑且不論二審會出現何種結果,莫煥晶此舉符合法律程式,其實應該得到人們的理解,相信司法部門並不會受輿論影響進行二次判決。
不過依照現如今司法部門掌握的證據,莫煥晶很難推翻此前的判決,她能為自己爭取的也不過是兩個月的苟延殘喘的機會。因為雖然法律有時候並不像道德那樣簡單粗暴,但其實兩者的存在都是為了懲惡揚善。
一言以蔽之,惡意殺人是你無法迴避的事實,那麼不管你現在如何可憐低調,你也仍然是一個惡魔。人是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的,判處死刑不是為了平息眾怒,而是為了還那三個在火災中失去生命永遠也無法與你對簿公堂的母子的公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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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農村小夥觀天下
有人說 求生之慾是人的本能,但是能做出這種事情的人估計不屬於人的範疇。
看待這則訊息,我的內心完全沒有如何看待這個概念,我是完全看不下去。
@阿布的設計研究院: 這畫面非常可笑啊 被告人當庭提出不服一審要上訴時不覺得自己可恥嗎?捶死掙扎?趁自己還活著要行使一下自己的權利?骯髒 卑劣死亡如風 常伴吾身,地獄空蕩蕩 魔鬼在人間。 @小兔子乖乖chenchen: 這個世界上,總有些人根本不配為人。毫無人性!毫無廉恥!居然還想上訴!四條鮮活人命!她晚上睡覺就不害怕嗎!毫無人性!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對會砸到他的頭頂 @輕聽心雨: [吃瓜][吃瓜]還上訴??想多活一段時間是嗎?你不配你沒有資格,從女主人和三個孩子被火燒死那一刻就註定了。典型的農夫與蛇綠城也是有責任的正義是苦難者的希望和犯罪者的畏懼之所在。——惠蒂爾
這個保姆的事情我不想做過多的關心,只希望林爸爸能夠堅強的面對未來的生活熱搜突然彈出杭州保姆縱火案,才想起許久沒有關注這件事的受害者林爸,本以為他會一蹶不振渾渾噩噩,點進微博看,他是極有素養更為體面緬懷著他深愛的妻兒,比如一個佳節,一場雪景,路過一個個似曾相識的風景,將所有的經歷與對話化作文字表達出來,他的愛情觀,家庭觀,現在都轉為信仰寄託行善事,心中有佛大愛無疆...與他而言痛苦還在,可與我們而言彷彿看到了一種穿越古今都值得被記載歌頌的愛... -
7 # 淮北日月升
對莫煥晶一審判處死刑後提起上訴,我是這樣看的。
1、即便是垂死之人,百分百必死之人,絕大多數也有強烈的求生願望。莫煥晶也不會例外。
2、法律上規定了她作為犯罪嫌疑人有上訴的權利。
3、她上訴的結果,放火罪、活活燒死四人,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程式上和結果上都沒有任何問題,因此,上訴能改判的機率是零,她和她的代理人以及親屬不必存有幻想,上訴的結果,其實對她的意義,也就是苟延殘喘。
4、鑑於此案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這個案子將會以較快的速度完成二審程式,然後進入死刑複核程式,一般三四個月的時間已足夠。
5、至於她的待遇,莫煥晶屬於重刑犯,在看守所,一般會受到最高等級的嚴管待遇:單人單間,專人看守,24小時全方位監控,鐐銬在身。她想自殺,不太可能,等待二審結果以及死刑執行的日子,肯定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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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藝術家美術書法
從林先生一家幾口人不幸遇難以來,我一直關注著林先生以及孩子舅舅的動態。林先生悲痛欲絕,為了給妻兒一個交代。他挺起脊樑,強忍淚水。對於莫某,遭人唾棄,每當看到林先生髮的一家幾口甜蜜的合照。作為一個外人,我都恨不得用火把她燒死。現在一審判決死亡真是大快人心!她是死定了!絕無可能翻身!現在也只是拖延時間罷了!林先生接下來讓綠城還你們公道!我們在背後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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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Hendrix.
對於莫煥晶的上訴一點也不感到意外,看一審的法庭表現就看的出,她根本不會那麼容易接受懲罰,撒謊狡辯就是她的拿手好戲。
每個人都怕死,即便她惡貫滿盈她也還是想垂死掙扎,她也是懷著僥倖心理,一旦真的翻案了呢?我估計她是這樣想的。但是她想錯了,她沒機會了,因為她犯下的罪孽已經板上釘釘,頂多也就是多活幾天罷了。
法律給了她上訴的權利,沒人能剝奪,暫且再讓她如小丑般的譁眾取寵一次吧,最終的結果還是隻能是再被唾棄。
對於這種人無話可說了,只是心疼小貞和孩子們的親人們又要再一次面對傷疤,可憐的林爸爸度過了一個沒有小貞和孩子們的春節,這又要面對這樣一個壞訊息,簡直是太折磨人了。
快點以維持原判結束吧,別浪費糧食,浪費公共資源了。希望林爸爸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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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知足常樂620606
就像是林爸爸說的,上訴是惡魔法定的權利,只會讓各方責任彰顯於眾。我相信法律,更相信真理,那就是惡魔最終會得到法律制裁以死謝罪! 雖然一審保姆被判了死刑,但還有太多該案的疑團有待解開。我期待二審會對該案有更細膩的處理,儘快讓惡魔保姆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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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童斌律師
莫煥晶雖然身犯重罪,於理,她本應收到法律的制裁。但作為一個親眼監督過死刑執行的前檢察官,每當有生命在我面前終結的時候,我還是會心生憐憫。所以對於這件事,我的看法是,於情,死刑確實是冰冷而殘酷的,她也是人,也會恐懼,求生是她的本能,法律也賦予了她上訴的權利,而且上訴不加刑,所以她要求上訴,只是窮盡法律救濟,無可厚非,大家沒有必要做太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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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芭阿德
莫煥晶縱火造成了四人死亡得嚴重後果和巨大的財產損失,根據法律死刑是肯定的。她放火的動機和目的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救援不及時,都不能減輕她的罪行。
她上訴也是法律賦予其的權利,人都是怕死的,死亡之前都會掙扎,這也是人性的體現。
不管怎麼樣法不容情,死刑是她必須承擔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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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看到這則新聞,一點都不奇怪,在之前的回答中,筆者曾經肯定地說過,莫煥晶這種賭徒性格的人,一定會賭上一場,不上訴就不是她莫煥晶了!
苟延殘喘上訴是法律賦予莫煥晶的權利,這是法律的平等之處,無論對什麼人,都是如此!因為被告人上訴不加刑,對於莫煥晶來說,反正死刑已經是其最壞的結果了,所以,“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她還擔心失去什麼呢?“好死不如賴活著”,螻蟻尚且知道偷生,何況莫煥晶還是個人,雖然是個惡毒的女人,是忘恩負義和邪惡的代名詞。
目的何在莫煥晶上訴,目的無非有二,一是請求從輕處理,不判死刑;二是拖延時間,多苟活於世一段時間。雖然莫煥晶此前曾表示如果能讓林先生好受些的話,願意接受死刑,但現在看來,這根本就是一個莫大的諷刺,不過是其矇蔽世人、求得同情的一個把戲而已!言猶在耳,但事實已經狠狠地打了她的臉!不過,已經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的女人,哪還要什麼臉呢?
快審快結說實話,莫煥晶縱火致人死亡一案事實非常清楚,適用法律非常準確,量刑也非常得當,得到了社會各界一致的高度評價和認可!莫煥晶的“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雖然她成功度過了2018年春節,但絕不能再讓其看到2019年的曙光,絕不能讓其奸謀得逞!
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儘快安排審理,儘快作出判決,並報最高院進行死刑複核!期待那一天早日到來,以慰死者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