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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初級到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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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魚北遊132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普通人對法律制度和程式缺乏瞭解,很容易出現“明明我有理,憑什麼判我輸”的情況。但他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很多“細枝末節“的關鍵性證據被他遺漏或者無視了。
另外,律師不是越大牌越好,大牌律師一般不會親自辦案的。選律師的關鍵,要看他對你的案子用不用心。所以,不是律師費高的,就一定能給你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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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星夜寄語3
律師都是騙完原告,再騙被告,雙方要錢,江蘇省如皋市石莊鎮蔡炎村,賁某就是這種律師,吹起牛逼來一套一套的,拿錢時什麼都答應,錢到手後不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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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律師陳
作為律師,希望當事人能夠找律師處理各類案件,律師至少能夠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同事和法官等機構溝通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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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羅律囉嗦
這個問題,要分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後,再做決定,不能一概而論。
聘請律師,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代理律師,二是辯護律師,是否聘請,純屬自願,法律不強制。不管哪種情況,是否聘請律師,國家法律都沒有強制性規定。就是說,沒有規定你必須聘請律師,你可以請也可以不請律師,沒人強制。
民事代理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親自辦就行了;刑事辯護,可以不請律師,自行辯護就可以的。
公安機構檢察院法院告知你有權聘請律師,只是履行告知義務,聘請不聘請,在乎自己。按法律規定,從對採取了強制措施的,從強制措施之日起都義務告知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有義務告知你有權聘請律師,如果檢察院法院不告知,那他們建輝就會被追責的。
但一定要注意,告知你聘請律師,並沒有強迫你必須聘請律師。
律師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門職業,聘請律師服務非常必要,如果確實貧窮或其他原因不願意聘請律師,符合條件的,可以透過法律援助提供律師。律師的專業性很強,平常人是不熟悉的,如果遇到這方面的事情或者業務,又必須法律服務的,就只有聘請律師。專業人辦專業事,這方面還是要相信專業人士。
如果因為經濟原因,請不起律師,我們國家有法律援助制度。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國家會無償的給你提供律師。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自己不願意(不是沒錢)聘請律師,在比如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中,即便你沒有提出申請,法院也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給你無償提供律師的,因為不允許沒有辯護而被直接判決的。
對律師的看法問題,褒貶不一,不排除有律師個人的問題,但更多的還是偏見。律師是高尚的職業,但生活中遭遇到的尷尬很多。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代理人,法律要求代理律師必須站到你這一方且為你的利益最大化而服務,本來這是很好的制度設計(美國等也是這樣設計的),但這會遭到對方當事人的痛恨甚至陷害。這些年來,律師被對方害陷害的案例,總有出現。
更尷尬的是,一些領導在位的時候,對律師一再打壓,認為律師是惹事佬,但一旦遭遇不測身陷囹吾時候,最想的就是律師。所以蔑視律師的領導,律師們根本不在乎的,因為他這個樣子總有一天會回過頭來求律師的,那時只有律師才是他們的“救命”者。
當然,也有律師自身的原因。和所有行業一樣,律師這個行業也是良莠不齊水平不一,不排除一些害群之馬,不能因此而否定律師行業。回頭看看近一些年來的冤案,起初律師的意見,還是正確的,只不過人微言輕不被重視。所以,現在一再強調還是要聽取律師意見。
對律師的褒貶不一歷來就有,美國存在,中國的香港和臺灣也存在,大陸就更不用說了。但不管怎麼樣,有事還是要找律師。這麼多年來的法治建設,多數律師是好樣的。
最後,還是要說一下律師不能承諾,律師和當事人之間只是委託關係而已。這一點,很多人是不理解的。俗言:請師師為主;大事託付將軍;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等等這些,從法律上講就是一個授權範圍問題,當與當事人聯絡不上而又必須當機處斷的時候,你律師的決定必須有利於當事人才行。
很多當事人喜歡律師給個承諾——我真心委託你了,錢都給你了,連個承諾都沒有,這律師我要他幹什麼?這是錯誤啊!從哲學上講,實踐才能檢驗結果的對錯,實踐之前的所有分析都是預判。充分的預判,全面的準備,認真的操作,才可能有最好的結果,除此之外,所有的承諾都是驕兵必敗的重演。
寫了這麼多,是真心想把這個問題說清楚。但恐怕我說的越多,捱罵就越多,因為我的身份是律師,總有偏向律師的嫌疑,算了,打住,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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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東興功律所
題主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們可以這樣來看,如果換一個問題來問,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會去看醫生嗎?會相信醫生的醫術嗎?
其實,正如最終是否去醫院看病都是每位病人自己的選擇,因為有些會認為靠自身的免疫力就能自愈不必到醫院看病,而到哪一間醫院掛號看哪位醫生都是病人自己決定的,還有最終是否信任這個醫生的治療方案,同理是否聘請律師、聘請哪間律所的哪一位律師都是每一個當事人自願選擇的,這些在法律法規上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完全屬於個人的權利。而且每一位當事人都是有權利自行辯護的,對於一些簡單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當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出庭參加庭審活動的。一般當地都有法律援助中心,當事人可以到那免費諮詢法律問題,符合條件的還能免費聘請法援律師為自己辯護。當事人完全可以多多諮詢不同律所不同律師,並從中擇優選擇。
相信每一位律師在正式執業前都是過五關斬六將,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實習1年後申請執業面試、透過執業面試再正式申請執業律師,執業律師還要經過3-5年的成長才能獨立執業,況且每一年都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或公佈,這就要求執業律師必須時時刻刻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知識體系,堅定維護公平正義的信念,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提供最優質、最高效的法律服務。俗話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因此在打官司中,律師毫無疑問是專業人士,無論對於法律條文理解、如何對法律文書進行起草以及修改、案件的預判能力、如何制定訴訟方案、訴訟技巧的使用、如何針對對方的證據和理由提出反駁意見都比一般人更為清晰、熟悉,而且有律師的專業指導,對於整個案件的訴訟往往是事半功倍的。
但不可否認的是,細分具體到每一位律師,由於個體的不同,律師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導致很多人對律師行業也存在一定的誤解。作為同是法律人,我們只能嚴格要求自己,時刻警醒自己,不斷提升自己的知識和專業水平,守護公平正義,我們也許不會承諾保證勝訴的結果,但會用心做好當事人委託的每一個案件,不辜負當事人的信任,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而且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我們相信那些固步自封、自身不端正的律師,一定會被市場和行業逐步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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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書雷律師
打官司是否請律師,我認為主要看以下幾點,這個也是我經常跟當事人講的。
1.要看這個案件是否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鄭州市律師行業律師收費標準民事案件最低3000元。所以如果諍訟數額太小,一般建議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或者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拿到錢最好,不要花了律師費又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最終結果還不滿意。 對於涉訴金額大,案件比較複雜的,還是需要請律師的,因為法律對於非法律專業的人來說,很難理解複雜的法律關係。而且在現實生活中,涉訴金額大的案件很少有不找律師的。
2.也有很多人打官司不為錢,就為爭一口氣。我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會給當事人做一個心理疏導,但是仍有相當一部分人最終還是選擇委託律師訴訟。
3.刑事案件如果條件允許,還是要請律師的。涉及到刑事案件,特別是集團性案件。一個原因是集團犯罪是需要根據每一個被告人在集團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定罪量刑,被告人委託律師可以儘可能的找到被告人的罪輕情節,幫助被告人儘可能的爭取到比較輕的量刑;第二點在於一般涉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都被關押在看守所,家屬很難見到,委託律師可以獲知被告人的心理狀態、身體情況,最重要的一點,如果一同被抓的同案犯委託了律師,自己沒有律師,會有被拋棄的感覺;第三點就是避免同案犯甩鍋。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全覆蓋,實在請不起律師,在審判階段,國家會為沒有請律師的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師。
如何找到可以信賴的律師?
雖然當前社會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法制化水平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只要律師足夠盡職專業,法官很少敢枉法裁判。所以找律師應該要找專業知識過硬,辦理委託前給當事人講清楚案件的要點及風險所在,將風險和收益全部告知。一定要警惕亂打包票,炫耀與法院的關係,以打點關係的名義亂收費的律師。
遇到糾紛打官司委託律師就說明是相信的法律的,既然相信了法律找律師主要考量的就是律師的專業能力,不要迷信關係,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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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欣姐話人生
我請了,,但我不完全相信他們
從2014年10月份至今案子還在發回重審立案途中,我請的第一個律師,各種暗示提示我拿好處費,我拿了,我提出的訴請他說沒依據不行,但我查了相關法律,是有法律支援的,他明知道單方鑑定的證明力弱,還讓我在訴訟立案前單方去鑑定,還讓我給鑑定站一領導意思點,但是結果是意思不意思都一樣,鑑定結論出來他先拿到手,報告上寫的結論含糊,他也沒跟我說,等到庭審辯證我才發現這麼多漏洞他沒給我補,他明知道自己是法律服務者,不是律師,上訴時他推說有事讓一個專打婚姻官司的人來,藉口設故障讓我不去找他,我也因禍得福,換了一個律師,當然他的律師費我也沒結,因為之前的意思已經夠了,而且意思萬事你還給我弄了個漏洞百出,換了這個律師後,有了上次的經驗,我查看了他的律師證,也跟他講了我的委託要求,這個專業的律師還算可以,但是依然沒支援把我的訴請寫在訴狀裡,我選擇了相信,結果到中法庭都沒開,法官就說地方審的有問題,問我,你是想發回重審還是想撤案,因為不懂兩者區別,法官讓我和律師出去商量,結果律師告訴我,發回重審的意思就是回去重新審一遍,結果不變,撤案重新立案就是以前所有的都白費了,重新來一遍,但是可以追加訴訟請求,結果也會不一樣,我相信了,選擇了第二種,結果是,我回去地方不給力案,理由是,民訴法規定,當事人請求撤案的不許重新立案,我查了一下,確實是這麼規定的,我就給中法打電話,中法說讓我等著,一回來電話說你去吧,能立案,果然我去了給立案了,有了這兩次,第三次我再也不相信他們,我又換了一個律師,我堅持我的委託請求,把我的所有訴請寫在訴狀裡,我堅持我的所有證據都提交,他不讓我找鑑定專家出庭,我堅持,不就是500元嗎,結果專家的證言給我的鑑定結論的漏洞全部補上,欺詐他也說不夠,但是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和關於實施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鑑定報告和專家的證言四者相扣,他們的行為就是欺詐,最後的結果是支援了我的訴請,人身損害加三倍欺詐賠償等等
現在被告還是不服,我會一直陪他玩到底,不管你是申訴還是省法高法,我都陪著你,只要進入執行階段,我會親自去河南長葛市質監局,以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去要求他們作為,還有銷售的,我會讓當地工商去找他,不作為,我就是告到北京,我也讓他們為他們的耗子給貓當三陪,掙錢不要命的齷齪小作坊付出代價,這就是他們坑人害人應得的下場,好好的一個人被他們的不合格產品弄成了一個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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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雲哥在飄
不是相信不相信的問題,而是有責任心的律師罕見能遇到。親自經歷過一個不負責的律師。勞動仲裁官司,接案子前,覺得對方知識層面還行。沒想到簽了合同後,完全不管事,喊對方庭前討論下案情,沒空。把案子的索賠賠用工資基數計算好提供給對方,不需要,她只要原始資料,說要自己算。開庭時才發現對方根本就沒有認真看材料,連索賠用工資基數都胡亂計算的,發言也結結巴巴的,條理都說不清。全靠律所主任在庭上說了幾句反擊對方律師的無禮說詞。律所主任就靠在去仲裁庭的路上詢問了一下案情。該案是這個律師負責,後來才知道原來簽了合同後該律師就忙著跳槽,私下偷偷到其它律所出幹活出庭去了,完全沒再認真看過提供的材料。結果案子判決時,因為律師的不負責,算低了工資基數,賠償少了好幾千。一審後,向其指出工資基數計算錯誤,哦,是算錯了,沒關係,起訴到法院可以再追討,你起訴嘛我替你追討。媽的,你這種不服責任的律師我還敢喊你再代理起訴?本想向律協投訴該律師,考慮到該律所是親戚介紹的,要體諒親戚面子,只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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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朱儁~律師
打官司很多走的是程式,不是律師不可都懂,至於請不請是當事人自己決定的,別問信不信律師,應該自己信不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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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聘請律師,因為相對來說律師更專業一些。
信任是建立在充分溝通上的。和律師保持充分的溝通,瞭解相關的法律條款及律師的策略與方法。
溝通的結果也是自己做下一步決策的依據,包括是否需要更換律師。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