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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個老事了,如果有這段歷史瞭解的老師還請賜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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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青衣

    經常看我文章的讀者都知道,我一向對於戲曲界很多的很多事情都很寬容,但對於這件事情,卻一直“耿耿於懷、不敢苟同”。

    先來說說這件事的始末吧,常香玉對於豫劇的貢獻,想必大家都知道,她是豫劇常派藝術的創始人,為豫劇的傳承與發揚,作出了巨大的貢獻,而且德藝雙馨,在抗美援朝的時候,還未國家捐贈了一架飛機。

    不過常香玉在晚年的時候,卻發現她的女兒與弟子們,卻沒有一個能夠完整的繼承她的常派藝術。於是她寄希望於孫女陳百玲的身上,並且給她起了“小香玉”這個藝名,希望她能夠將常派藝術發揚光大。

    但是沒想到的是,小香玉不僅沒有達到老人家的要求,反而適得其反,藉著常香玉的名頭,卻沒有宣傳常派藝術。而且在關於發揚常派藝術這點上,與常香玉有巨大的分歧,她覺得豫劇現在不流行了,不應該再搞老一輩的那一套。

    於是常香玉在晚年養病期間,發出了這樣的一份宣告,如下:

    第一:她很愛她的奶奶,對於奶奶一直很敬重,不管是藝術還是做人方面,她一直都在向奶奶學習。

    第二:她不會因此改名,因為小香玉這個名字叫了很多年了,別人都知道她叫小香玉,不叫小香玉她也不知道叫什麼了,這個名字也成為了她生命中的一部分。

    第三:她認為她並沒有違背奶奶的約定,只是代溝問題,她也在一直努力發揚豫劇,比如辦學以及在節目中一直都唱著豫劇。

    在常香玉逝世之後,陳百玲果然沒有改名,並且沿用了小香玉的名字,現在在很多電視節目中,還經常看到她以“小香玉”的身份來參加節目。

    關於這件事情,我認為陳百玲不應該再沿用小香玉的名字,畢竟當初常香玉給她起這個名字,是為了讓她完成約定。但是她不僅沒有完成,而且還違背了約定,這樣一來,常香玉確實有權將名字收回。

    而且小香玉這個名字,是非常依賴常香玉這個品牌的,說實話,如果當初我不是在電視上看到小香玉這個名字,然後聯想到她跟常香玉有什麼關係,壓根就不知道這個人。

  • 2 # 伊春美食美客

    常香玉要收回小常香玉的藝名,我覺得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常香玉,是他的名字小常香玉是他的徒弟。師傅要收回土地的一名。還是很合情合理的。原來小常香玉只不過是。常香玉的過繼孫女。並不是真正的血緣關係。這些年,只不過是小常香玉在常香玉老師那裡。學到了真傳。他靠著常香玉的名聲在外辦藝校上春晚,真的是風光無限。可能是常香玉老師看她不是個穩當人,怕給自己的名聲練舞了,所以她想把自己給小香玉的那個藝名收回來。

  • 3 # 古老農民

    冠名或命名是名稱所有人的權利,被冠名或被命名人只能在授權有效時段和有效範圍使用,若授權人撤銷授權,則名稱使人必須停止使用,繼續使用則涉嫌侵權。中國對智慧財產權意識薄弱,媒體有責任,不應再讓小香玉的名稱出現在任何人和任何公開場合,這樣才算對常香玉大師的尊重。

  • 4 # 北國清雪

    常香玉是真心為了藝術的傳承,發揚,光大,因此,她看出來了那個所謂小常香玉根本不是那塊料,所以,老人家她是為了本門藝術流派的純潔性而大義滅親!這才是真正的有道德藝術水準,品格高尚的藝術家的內心世界和做人標榜!而那個小常香玉小時候是挺可愛的,長大了卻被世俗迷了本性,所以只有有錢可賺,只要能出頭露面,她才會拋棄了她奶奶苦心經營多年的藝術境界,轉身就一身土一身水地混跡於各個能露面又賺錢的場所!老常香玉真有先見之明啊!可惜她老人家已經仙去了!倘若她在天有靈,看到她曾經寄予無限希望的孫女,混到今天這個德行,不知有怎麼傷心憤怒呢!

  • 5 # 浪到天盡頭69

    有什麼可爭的?各種地方戲曲如果不能與時俱進為廣大民眾所喜聞樂見廣泛接受,最後淪為文化遺產或是消亡都是必然的事,一個小圈子一幫老戲骨撐起的江湖,愛誰誰何足掛齒?

  • 6 # 寶貝石頭樂開

    常大師德藝雙馨毋庸置疑。其對自己藝術的傳承發展的關心也不難理解。可你那所謂三大代表劇目反覆炒作演出了幾十年,就連我這個年近古稀的豫劇迷,一聽到劉大哥講話,,,,,,就後脊背發涼,頓若吃了蒼蠅喝了醋,直想作嘔,臭大街了的東西再好,也駕不住幾十年的轟炸式的灌輸傳揚。肉好吃,早年聽說飛行員天天吃牛肉,羨慕的我口水直流,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三頓牛肉 吃的直瞪眼,筷子直夾青菜。我理解你老人家,也理解你的孫女,這樣說可能對早已仙逝的大師不敬,唉,沒辦法。多有得罪。

  • 7 # 麥客老田

    先是傳承,其次是發揚,應該是路走的飄了,市場化與流行性太強,原汁原味該保留的也丟了,可惜了。老人家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 8 # 霸道推土機

    其實怎麼說呢,拋開小香玉這件事,實質上是品牌冠名權的事,不能說譬如小香玉之流(比如曹雲金)在發展初期藉助了授名方,但關係搞僵之後要收回藝名,這比較難操作,你可以收回師承關係,但收藝名全憑道德約束!其實也太霸道,因為藝名一方面是師父的名氣,另一方面也有自己的天賦和努力,但一收藝名,前邊努力付之一炬。經濟關係來說,比如王老吉與加多寶!

  • 9 # 七月流火140400643

    這是一個說起來讓人有些辛酸的故事。小香玉的原名叫陳百玲,出身豫劇世家,是豫劇大師常香玉的繼孫女。由於個人的愛好及努力,在豫劇表演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常香玉發現陳百玲是一個唱戲的好苗子,決定為其改名“小香玉”,好繼承自己的事業。當時,陳百玲是不太願意的,她想,自己已經少有名氣了。叫“小香玉”算個啥啊?又沒有姓。後來,經過鄭州市委書記出面做工作。以繼承常派唱腔相勉勵。陳百玲才接受了“小香玉”這個藝名,成為常香玉大師的親傳弟子。

    小香玉對豫劇的熱愛是不用置疑的。而且天賦也很好,她十一歲的時候,就考上了鄭州藝術學校。畢業之後,分到了鄭州豫劇團。1980年,17歲的小香玉出演豫劇《花木蘭》,得到了觀眾的廣泛認可。有了一定的知名度。19歲考入河南大學藝術系。一九八七年,成為河南豫劇一團長。在之後的兩年時間裡,她連續登上了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也因此為廣大群眾所熟知。1992年,獲得中國戲劇梅花獎。從而走上了人生與事業的巔峰。

    1994年,小香玉創辦了中國第一所希望藝術學校。她招收的第一批學生,全是免費的窮孩子。創業的艱辛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其間,常香玉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給了小香玉很大的支援。

    2004年,小香玉決定轉型,想把以前辦校的模式,變成藝術團。想在舞臺上多做一些群眾喜歡的節目。這個決定,以及對以後發展的規劃與常香玉大師產生了衝突。這一點,從常香玉關於收回“小香玉”藝名的宣告中,大概可以看出原因來。

    2004年,常香玉在生病住院期間,委託律師發表瞭如下宣告:

    當初我曾給孫女陳百玲起了個藝名叫“小香玉”,意思是要求她透過經常上演《拷紅》、《白蛇傳》、《花木蘭》我這三個代表劇目,把我的豫劇藝術流派,即人們通常說的常派豫劇表演藝術,繼承和發展下去。

    當時她也表示決心這樣做,可是她從1997年開始,就不按照這個承諾辦事了。為此,我曾兩次到她家和她談這件事,要求她回到原先的承諾上來。可她根本聽不進去。還對我說:“奶奶,現在時代變了,豫劇沒有發展前途了。我不能再搞你那一套了。”

    時至今日,她走的路,與當時對我的承諾南轅北轍。既然這樣,小香玉這個藝名,對她已經名不符實。因此,我決定從今日起收回陳百玲對“小香玉”這個藝名的繼承權和使用權。

    從以上的宣告中,我們可以大體知道常香玉與小香玉反目的原因是藝術發展道路的規劃不同造成的。

    我們決不否認常香玉大師做為表演藝術家對豫劇藝術的熱愛,也很理解她對藝術傳承與發揚所付出的心血與希望。但我不得不說,在這件事情上。常香玉的做法恐怕並不妥當。題主這裡所問的是,常香玉既然已經決定收回小香玉的藝名了。而小香玉卻拒絕執行。對這個事情的看法。我也看了幾個網友對此事的評論,許多認為小香玉做的不對。原先無非是以下幾條,一是她既然違北背了當初對常香玉的承諾,就不應該再用此名。這是從誠信方面立論。有的從智慧財產權方面立論。認為常香玉對“小香玉”享有智慧財產權,並有權收回。但我覺得,這兩條恐怕都很難成立。

    小香玉當初是承諾傳承常派藝術。難道她現在不是也在做著傳承的工作嗎?她建的藝術學校,不也是在傳承和吸收著豫劇的營養嗎?只是在如何傳承上,小香玉與常香玉的理念不同而己。藝術的發展,是要在繼承的基礎上有所創新。藝術是紮根現實的。這一點上,小香玉的理解和感受,是要高於常香玉的。

    常香玉在藝術上取得了很大成就,成為大師級的人物。可是在社會變化時代變遷的大背景下,藝術走向何處的問題,考慮的明顯不及他的徒弟小香玉。我們想象一下。如果小香玉按常香玉所說的去做了。把全部的心事,都放在常派上,都放在常香玉大師的《花木蘭》《拷紅》和《白蛇傳》上,現在還會有人去看嗎?不能不說,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常大師的格局小了點。

    藝術大師必須要有開放的胸襟,與時俱進的態度。師徒之間在藝術傳承中,當然是存在著師徒情分的。但師徒關係和師徒情分,都是要與進俱進的。傳統的師徒之間,是有人身依附關係的。但在出師之後,也是可以解除的。解放後,對藝術界師承間的一些傳統的封建的東西,打破了不少,現在,許多關係又開始恢復了。如果是對藝術的發展有益的,應該恢復,如果沒有益處,就應該摒棄。

    常香玉是豫劇表演藝術家,是常派表演藝術的開創之人。對常派情有獨鍾,也無可非議。但是過分的囿於常派,對藝術的發展,恐怕也是不利的。梅蘭芳也是大師,他收了很多徒弟,其中就有著名的豫劇大師馬金鳳。

    關於“小香玉”的藝名,我不知道中國法律對藝名的使用是怎樣規定的,但我覺得,收回藝名的做法,恐怕沒有什麼法律依據。常香玉表達的,只是自己的意願。她的意願,對小香玉不構成法律約束力。雖然她發表了宣告,對小香玉來說,放棄與不放棄,都是她的自由。

    把藝名看成是命名者的智慧財產權,恐怕也不對。智慧財產權本質上是對財產權的保護。適用於企業和產品的名字。人的名字或是藝名,大概於這個有很大不同。藝人的藝名,不管是誰給取的,能被群眾接受,都說明它表現了藝人的風格與特點,不會因為取消而改變。舉個例子,王佩瑜學的餘派,因為與孟小冬很像,曾被稱做“小孟小冬”,孟小冬的親屬是否可以因此指摘王佩瑜侵犯他們家的智慧財產權呢?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雖然是常大師賜名。隨著演員的被觀眾所熟悉,這個名字已經成為陳百玲的一部分。並不是常香玉說一句收回就可以收回了。我想問一句,名字可以收回,藝術是否可以收回呢?就像武俠小說裡所說的收回武功,或是把武功廢了。顯然是不可能的。

    小香玉拒絕放棄這個名字,我認為是對的。是正確的選擇。從親情上講,小香玉雖然和常香玉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卻是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因為常香玉是小香玉爺爺的續絃。這種關係,在華人眼裡,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倫理上,都是與親奶奶是一樣的。而且,這種關係是解除不了的。此其一。

    其二,在常香玉的弟子之中,小香玉的影響力是最大的,成就最高的。是最能代表常派藝術的。小香玉的藝術活動,擴大了豫劇的影響力,而不是給豫劇丟了臉。

    其三,常香玉當年的決定是有些情緒化的東西在內的。如果她活到今天,讓她重新決定,她還會認為小香玉背叛了常派藝術,背叛了豫劇嗎?在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中,如果長輩做了錯誤的決定,做晚輩是不能服從的。他們要用自己的做法,糾正長輩之錯。

    做為一個戲劇藝術的從業者,我認為小香玉是成功的,是值得尊重的。起碼她沒有丟常香玉大師的臉。在戲劇不景氣的今天,她用常香玉大師與自己的影響力,繼續做著與戲劇相關的工作。這就是對常香玉大師藝術最好的繼承。

    被收回藝名這事,大概是小香玉情感中永遠的痛。做為常大師最好的學生及繼承人,她肯定想獲得常大師的理解與支援。但這個願望永遠無法實現了。這大概是人生的遺憾。

  • 10 # 無為2884

    向為豫劇作出貢獻和正在作出貢獻的藝術工作者致敬,但個人感到小香玉真的不配。"小香玉"這個藝名真的不配,德不配行,人不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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