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 、歟
焉、也、以、因、於、與、則、者、之.矣”可能是吧!!
文言虛詞用法(超詳細版)
而
1.用作連詞。可連線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並列關係。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餘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係,即連線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係。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例略。
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物件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遊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遊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遊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餘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藉”,“經過”“透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線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絡。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且
1.用作連詞。
表示遞進關係、並列關係。
彼所將華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河水清且漣漪。(《伐檀》)
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不出,火且盡。(《遊褒禪山記》)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孔雀東南飛》)
所
1.用作助詞。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於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餘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後序》)
“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後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複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藉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者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 (《〈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採。(《採草藥》)
“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何
1.用作疑問代詞。
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麼”“什麼原因”。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脩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作賓語,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裡”“什麼”。譯時,“何”要後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大王來何操?(《鴻門宴》)
作定語,可譯為“什麼”“哪”。
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琵琶行》)
2.用作副詞。
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麼”“怎麼”。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麼”“多麼”“怎麼這樣”。
至於誓天斷髮,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3.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麼樣”或“什麼樣”。如:
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鴻門宴》)
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君以袁某為何如人哉?(《譚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
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譚嗣同》)
何以戰?(《曹劌論戰》)
也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左忠毅歸逸事》)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
昔人云:“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詞的句子,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如:
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書博雞者事》)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莊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疑問代詞。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餘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乎
1.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
兒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報劉一丈書》)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
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三)用於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
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胡為乎遑遑何之?(《歸去來辭》)
2.用作介詞。相當於“於”。
生乎吾前……(《師說》)
此外,可作詞尾。
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庖丁解牛》)
焉
①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於是餘有嘆焉。(《遊褒禪山記》)
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②代詞。相當於“之”。如:容貌甚偉,時人異焉。
④疑問代詞。什麼。如: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
⑤於何,在哪裡。如:且焉置土石?
⑥於此,在這裡,在那裡。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
⑦形容詞、副詞詞尾。……的樣子。如:於我心有慼慼焉。
與
① 給予,授予。
與鬥卮酒
② 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豎子不足與謀
④ 參加。
蹇叔之子與師
⑤ 讚許。
朝過夕改,君子與之
幫助。
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
⑥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後來寫作“歟”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為 、歟
焉、也、以、因、於、與、則、者、之.矣”可能是吧!!
文言虛詞用法(超詳細版)
而
1.用作連詞。可連線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並列關係。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為“並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係。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
餘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係。可譯為“但是”“卻”。 如: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係。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係,即連線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飢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例如: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線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遊者眾……(《遊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斂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髮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庖丁解牛》)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於實詞範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物件。可譯為“向”“對”等。例如:
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可譯為“替”“給”等。例如:
當橫行天下,為漢家除殘去穢……(《赤壁之戰》)
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可譯為“當”“等到”等。例如:
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為著”、“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序》)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可譯為“因為”“由於”。例如:
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庖丁解牛》)
(六)表示被動關係。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
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今不速往,恐為操所先。(《赤壁之戰》)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為“呢”?例如:
如今人方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例略。
於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於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公輸》在……方面)
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於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更衣,肅追於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於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於)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於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於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物件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於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於人……(《赤壁之戰》)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遊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裡”。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遊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如
於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於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遊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餘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因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為“因為”“由於”,“趁著”“憑藉”,“經過”“透過”。例如: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後漢書·張衡傳》)
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為“於是”“便”。例如: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藺相如列傳》)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線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絡。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且
1.用作連詞。
表示遞進關係、並列關係。
彼所將華人不過十五六萬,且已久疲……(《赤壁之戰》)
且將軍大勢可以拒操者,長江也……(《赤壁之戰》)
河水清且漣漪。(《伐檀》)
有時相當於“尚且”,先讓步,後推進一層。
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鴻門宴》)
古之聖人,……猶且從師而問焉……(《師說》)
2.用作副詞。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不出,火且盡。(《遊褒禪山記》)
驢一鳴,虎大駭,遠遁;以為且噬已也,甚恐。(《黔之驢》)
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
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孔雀東南飛》)
所
1.用作助詞。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於眾人廣坐之中,不宜有所過,今公子故過之。(《信陵君竊符救趙》)
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餘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指南錄〉後序》)
“所”和動詞結合,後面再有名詞性結構,則所字結構起定語的作用。如: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指南錄〉後序》)
臣所過屠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信陵君竊符救趙》)
2.在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指南錄〉後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信陵君竊符救趙》)
3.複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出師表》)
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手段或憑藉的,如:
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信陵君竊符救趙》)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師說》)
者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如:
將藏之於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 (《〈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採。(《採草藥》)
“者”的另一種用法是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 ”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如: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之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者”有時放在時間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如: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如: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何
1.用作疑問代詞。
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為“為什麼”“什麼原因”。
何者?嚴大國之威以脩敬也。(《廉頗藺相如列傳》)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岳陽樓記》)
作賓語,主要代處所和事物,可譯為“哪裡”“什麼”。譯時,“何”要後置。
豫州今欲何至?(《赤壁之戰》)
大王來何操?(《鴻門宴》)
作定語,可譯為“什麼”“哪”。
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其間旦暮聞何物,杜鵑啼血猿哀鳴。(《琵琶行》)
2.用作副詞。
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為“為什麼”“怎麼”。
何不按兵束甲,北面而事之?(《赤壁之戰》)
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用在形容詞前,表示程度深,可譯為“怎麼”“多麼”“怎麼這樣”。
至於誓天斷髮,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傳序》)
3.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麼樣”或“什麼樣”。如:
樊噲曰:“今日之事何如?”(《鴻門宴》)
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君以袁某為何如人哉?(《譚嗣同》)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麼”“憑什麼”等。
榮祿遇足下素厚,足下何以待之?(《譚嗣同》)
何以戰?(《曹劌論戰》)
也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1.表示判斷語氣的,如: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左忠毅歸逸事》)
2.表示肯定語氣的,如:
昔人云:“將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就是有否定詞的句子,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如:
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書博雞者事》)
3.表示疑問語氣的,如: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4.表示感嘆語氣的,如: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莊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也”表示疑問語氣和感嘆語氣,句中一般要用疑問代詞。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如:
當餘之從師也,負篋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乎
1.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嗎”“呢”。
兒寒乎?欲食乎?(《項脊軒志》)
豈有相公此時出見客乎?(《報劉一丈書》)
欲安所歸乎?(《赤壁之戰》)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為“吧”。
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莊暴見孟子》)
(三)用於感嘆句,可譯為“啊”“呀”等。
嗚呼!熟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胡為乎遑遑何之?(《歸去來辭》)
2.用作介詞。相當於“於”。
生乎吾前……(《師說》)
此外,可作詞尾。
恢恢乎其於遊刃必有餘地矣!(《庖丁解牛》)
焉
①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於是餘有嘆焉。(《遊褒禪山記》)
有時用於反詰語氣,可譯為“呢”。
萬鍾於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②代詞。相當於“之”。如:容貌甚偉,時人異焉。
④疑問代詞。什麼。如: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
⑤於何,在哪裡。如:且焉置土石?
⑥於此,在這裡,在那裡。如:積土成山,風雨興焉。
⑦形容詞、副詞詞尾。……的樣子。如:於我心有慼慼焉。
與
① 給予,授予。
與鬥卮酒
② 結交。
與嬴而不助五國也
豎子不足與謀
④ 參加。
蹇叔之子與師
⑤ 讚許。
朝過夕改,君子與之
幫助。
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
⑥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後來寫作“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