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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盜竊,被少女先發現了,只好提前躲門後,等到小偷進去後給小偷致命一刀,這樣的做法算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如果少女不先下手,難保不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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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黃牛96444921

    單身少女入室盜竊的人,算不算防衛過當?關於這個問題應該從少女和入室盜竊人這兩者的優劣狀況去分析。少女為弱者,入室盜竊者為強盜壯漢,入室盜竊者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少女就必須保護自己,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少女不打他,少女就會被盜竊者行兇滅口,我認為少女是屬於正當防衛,誰知入室盜竊者在行竊時可能帶有殺人動機,因此我認為少女是屬於正當防衛。

  • 2 # 陳豪俊律師

    前言:首先要對出此題目的人表示一下欽佩,這個題目的設定說明了出題者非常清楚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同時還透過具體的情況說明置答題人於兩難境地,如果回答是正當防衛,那就意味著和現行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回答防衛過當,則又顯得極為不合情理,免不了挨一頓噴。可以說,這個問題非常不好回答,儘管如此,我還是要試著挑戰一下,看我的回答能否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同時,還能得到大家的認可。

    在回答問題前首先我們還得明確以下三個基本概念:

    第一個概念:正當防衛受限

    也就是說,我們正當防衛的度是受限的,這個度的掌握是根據犯罪侵害的度來把握的,如果防衛的度明顯超過了犯罪侵害的度,那就會被判定為防衛過當。比如一個小偷正在偷一女子的錢包,被女子的老公看到了,其老公就拿著一把刀直接把該小偷捅死。這個時候捅死的行為是明顯大過於偷竊行為的,所以這個時候就構成了防衛過當。

    法律之所以規定正當防衛需要有限度,是因為法律不允許過度的私力救濟,在遠古時期,講究的是以血還血,以牙還牙,這樣的規則是很容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的。因為每個人的主觀感受和判斷標準都不一樣,看問題的角度不同也會影響其客觀判斷。因此,如果對於正當防衛不加以限制,就極有可能形成私力救濟的暴力氾濫,抓到小偷都不用扭送公安局了,直接打死;發現有人在鬥毆,不用報警,直接全部打死;發現有人在行騙,直接打死......那麼我們就不是生活在法治社會了,而是一個快意恩仇的武俠社會。這個武俠社會看起來貌似很好,問題是很多案件經過如此縝密的程式尚且可能出錯,而把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該死或者該活交給任意一個人去判斷時準確性又有多大?

    也許你看到的是這個人在偷錢,殊不知其實他們是認識的,是在開玩笑,結果被你直接以正當防衛的理由殺死了;也許你看到的是一個男人正在對一個女人施暴,殊不知他們是夫妻倆,老公剛抓到老婆有偷情行為,氣不過對其動手了,結果被你直接以正當防衛的理由殺死了。你是法官嗎?你所看到的往往只是冰山一角,你看到的只是你所以為的事實,因此,私力救濟必須是在萬不得已,非常緊迫的情況下才可以啟用,而且需要受到限制和控制,否則其濫用本身就很危險,很容易形成社會秩序的不穩定。

    第二個概念:無限防衛權

    考慮到有些暴力犯罪確實極度危險,所以法律特別對於這類嚴重危害到人身安危的暴力犯罪予以了特殊的規定,即對於搶劫、殺人、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正當防衛時造成侵害人死亡的,還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人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權又稱特殊防衛,因為與這類暴力犯罪進行鬥爭時防衛人本身就處於極度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這個時候還要求其去考慮一個限度的問題,會導致防衛人畏手畏腳,不敢放手一搏,不利於打擊犯罪。因此,法律特別規定了在於暴力犯罪行為做鬥爭時無論是過失致人死亡的還是故意殺死對方的,都屬於正當防衛,不會構成犯罪。當然,對於無限防衛權的具體行使也還是有一些限制的,比如必須是在犯罪行為正在進行時,這裡的正在進行,是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正在進行之中。如果上述暴力犯罪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包括不法侵害人已中止犯罪,已經被制服,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等情形),行為人進行的所謂“防衛”,應認定為事前加害或事後報復,不能認定為無限防衛行為。

    第三個概念:轉化犯

    這是一個讓大眾倍感困擾的概念,什麼叫轉化犯?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即搶劫罪)定罪處罰。轉化犯是由於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犯意的轉化導致其定性也有輕罪轉向重罪。這也意味著,小偷一旦被主人發現想不使自己的行為定為重罪就只能有兩種選擇,一個是放棄抵抗,束手就擒,還有一個就是立刻逃跑。但凡小偷在這個過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是以暴力相威脅,都當場轉化為搶劫犯。而我們別忘了剛學習過的第二個概念,對於搶劫行為,是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的,也就是說當犯罪的犯罪行為升級的情況下,我們的防衛權也自動升級。而大家都升級的結果就是,防衛者可以立即獲得無限防衛權,即可以對犯罪行為人“格殺勿論”。

    看完這三個概念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本問題已經其所設定的情形:“小偷入室盜竊,被少女先發現了,只好提前躲門後,等到小偷進去後給小偷致命一刀...如果少女不先下手,難保不人財兩空。”這個問題裡其實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設定,即當小偷在武力處於優勢地位時,小偷肯定會當場使用暴力將盜竊行為轉化為搶劫行為,也就是說所有的小偷在入室盜竊前已經想好了一旦被察覺且自己的武力值不虛對方時就要進行入室搶劫。這個設定看起來是合情合理的,問題是在現實案例中,入室盜竊真的非常容易轉化為入室搶劫嗎?答案是否定的。從事小偷這個行業要求的就是秘密行竊,一旦被發覺立刻逃跑,假如小偷有膽量搶劫,那往往就不會做小偷了。這也是中國對於盜竊的懲罰和對於搶劫的懲罰設定不同的尺度的原因。

    中國對於盜竊罪的量刑有三個幅度,基本型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個幅度是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個幅度是情節特別嚴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而對於搶劫罪的量刑則只有兩個幅度,基本型直接就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了,第二個幅度是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入戶搶劫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法定刑直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顯而易見,如果小偷讀過法條,會很清楚一般的入室盜竊僅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入室搶劫則直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鬧出人命則有可能為死刑。基於這種對比,你還堅定不移的認為小偷一定會幹出入室搶劫,甚至殺人滅口的事情嗎?

    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一些小偷確實會臨時起意轉化犯意,但是如果因為這一小撮可能存有更為窮兇極惡的心的小偷而認定全部的小偷都是這種型別是否也有所不公呢?我們看一下以下的案例是否支援問題中所預先設定的邏輯吧。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中國對於正當防衛的尺度要求是相當嚴格的,小偷一旦被殺死往往認定主人屬於防衛過當,而沒有認真的分析小偷在整個抓捕過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行為,是否構成了轉化犯。第四個案例是中國臺灣地區的案例,他們對於正當防衛的尺度認定更為嚴格,在小偷主動攻擊孕婦的情況下(這已經屬於明顯的轉化犯了),丈夫將其殺死仍然認定其防衛過當,只不過判處的是緩刑,實際上相當於沒有坐牢。

    這樣看來,在司法實踐中,即便小偷在被發現後有一些反抗動作被殺死仍然傾向於認定房屋主人構成防衛過當。那麼在本案中,單身少女在小偷還沒有任何動作下就直接將其殺死你們根據前面的知識綜合判斷一下大機率會被法院如何認定呢?

    律師解答:

    首先,中國對於擅闖民宅的首先就有一個罪名,叫做非法侵入住宅罪,該罪名較輕,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侵入者只是非法侵入,並沒有其他的行為和動作,就只能按照該罪名進行定罪。如果侵入者非法侵入只是手段,有其他的犯罪目的,那麼就以其他的罪名來論處,比如入室盜竊定盜竊罪,入室搶劫定搶劫罪,入室殺人那就定殺人罪。房屋主人只能根據入侵者的罪行來進行法律所規定的防衛,如果該防衛尺度過大,明顯超過了犯罪行為的程度,則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其次,現實中的麻煩在於,正常的主人其實無法透過別人的侵入動作去判斷對方的目的,事實上,單純的只是以侵入他人住宅為目的的犯罪是極少發生的,侵入者總歸是要實現某種目的的,而大部分憑藉生活常識一般都會判定其是入室盜竊,但是實踐中的案例卻是五花八門的,有強拆的,有討債的,甚至還有醉酒者走錯了家的。假如法律允許房屋主人以自身力量較為弱小為由在對方還未表明來意情況下就將其殺死,這有沒有可能是另外的一種“私刑”?小偷固然可惡,但是其犯罪物件畢竟僅為財產,而且一般還都只是小額財產,而房屋主人想要剝奪的卻是其生命,財產權和生命權哪個大?當然是生命權。當然,很多人認為自己的錢肯定比別人的命重要,我只能說,這是一個觀念問題,你把別人的命看得非常賤不可怕,可怕的是全社會都是這樣的價值觀,那麼當你的命和別人的錢有利益衝突時,你還能指望別人為了你的命放棄他的錢嗎?

    最後,法律的底線已經擺在了那裡,就是禁止防衛過當。而假如本題目中的單身少女已經很聰明的判斷到了如下幾點資訊:1、入侵者至少是要行竊;2、入侵者一旦發現自己是單身一人,很有可能犯意轉化,不但會當場施行搶劫還有可能強姦,一個應對不慎就是人財兩空;3、根據目測雙方實力的差距除了偷襲別無他法,且如果不能一擊致命,還有可能造致更為兇殘的反撲!4、如果直接將其殺死又必然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這個時候少女應該怎麼辦?我的看法是假如少女真的有殺人的勇氣,那就去做吧,大家看了防衛過當的判決,雖然認定為過當和有罪,但是絕大部分的判決都是緩刑,實際上是不用坐牢的。在自己的身體安危受到巨大威脅時,和一個有罪的宣判相比,毫無疑問是先保障自己的身體安危再說。

    當然,大部分正常的少女是沒有殺人的勇氣的,對於那些正常的少女,我的建議是第一時間報警,然後把自己反鎖到房間內,大聲呼救或打電話給鄰居。絕大部分的入侵者在發現自己的行動敗露時第一反應就是要在警察或者他人趕到前逃之夭夭,採取進一步行兇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 3 # 極度疲勞

    只要是非法入室警告不聽者,按最嚴重可能出現的後果進行處置,所發生的後果都按正當防衛判定,你怎麼知道一定是盜竊呢?見色起意行兇殺人的還少嗎!

  • 4 # 使用者猴哥72934737044

    題目本身明確說是殺死入室盜竊的人,但未說所偷價值會不會足以激發其危及少女的生命。少女是有殺人動機並付諸行動且達到了預期後果,屬於故意殺人。如果少女是為了制止竊賊威脅自身生命的行為搏鬥中殺死了他,可判正當防衛;如果制止其行竊時失手致其死亡,顯然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屬於防衛過當;不論竊賊有沒有能力和意圖反抗,不計偷東西價值幾何,看到他偷東西就殺死他,是故意殺人。

  • 5 # 醉流年7

    當然算故意殺人了,小偷只是偷點東西過年,又沒傷害她,再說傷害了也不能濫用私刑呀,得由公正的法官評判,憑什麼殺人,建議賠償盜竊者精神損失費還有埋葬費,並且判少女故意殺人罪

  • 6 # 不二太極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當一個單身少女,發覺了有竊賊入室,所有的自保手段都是正確的,不必要考慮是否“過當”。

    道理很簡單,生命與你,只有一次。過當了最多入獄。不自保可能掛掉。

    回過頭再說,單身少女的行為,就目前法律而言,可能會怎麼判決。

    第一種:正當防衛。理由:單身少女,天然處於弱勢地位,竊賊入室,率先防衛,是聰明是智慧,是題中應有之義,必須鼓勵。

    第二種:故意傷害罪。理由:雖竊賊入室,單身少女天然弱勢,率先防衛,於情合理,但於法難容。持刀直刺要害,致人死亡,確屬過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第三種:故意殺人罪。理由:有人入室,身份不明。可能是竊賊,也可能只是串錯了門。手持利刃,躲在門後,不問緣由,直刺要害,主觀上不要人活,客觀上人沒有活,主客觀一致,故意殺人罪。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判決一般是不會認可第三種說法,也一般不會認同第一種說法。

    眾多的判例之中,第二種最多。

  • 7 # 臭熊的呆帝

    呵呵,我不同意他的觀點。在我看來,防衛是否過當取決於把制服小偷的過程,如果就一下把小偷打死了,那確實是正當防衛,這沒啥爭議,我要強調的是,如果第一下把小偷打暈了,小偷此時已經停止了非法活動,女主人這個時候再上去補刀把小偷打死,這樣就是防衛過當。故意殺人完全排除。

  • 8 # lxl1976

    所有人都說是正當防衛,最後還得看女孩的父母是幹什麼的,小偷的背景怎麼樣,這才是決定女孩的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關鍵因素。

  • 9 # 酬兔說事

    某小偷入室盜竊,被少女發現了,少女提前躲起來,並在某小偷進入房間的時候,給予致命的一刀,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屬於防衛過當,站在情感的角度想,該小偷罪有應得,少女屬於正當防衛。

    因為小偷只是在偷盜行為並沒有對少女造成生命危險,所以少女並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生命,小偷犯法了要讓法律來制裁他,並不能隨意亂用私刑而造成他人的死亡,少女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來抓捕小偷,除非小偷在盜竊的時候有危害少女的行為,而且正在行使傷害少女的舉動,那麼少女有權利使用正當防衛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並隨後報警。

    何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何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鼓勵公民更好地利用防衛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0 # zp綿羊

    挺糾結. 難道一定要他捅我一刀造成實質性的傷害 我才可以給與反擊麼. 換個角度想 我並沒有滿街找小偷去捅他們 而他們已經進入房間對我的人身和財產進行侵害 . 這樣也不能採取保護自己的措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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