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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題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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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0663631670
如果他確實沒有財產,沒有收入,又不是懶得啥都不想幹,那麼還不了錢,不完全是他的責任。社會有義務,也有責任給他找一份工作,讓他既能養活自己,又能還債。如果他有能力還債,卻死也不還,那麼可以依法變賣他的財產還債。如果他把財產轉移了,可以透過法律,收回轉移財產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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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由媒體作者
賴姓人大可不必動怒,不要不對號就入坐。就是讓這種人強制打工還錢,欠少的還有個盼頭。欠上個幹百萬、甚至更多,他要打幾輩、幾十上百輩子的工,才能還清呢?說贊同其強制打工賺錢還債,不如說是對這類人的一種懲罰。如果損失無法追回,讓這種人為此付出代價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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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秉謙
老賴是不合情理的社會規則造成的。多數人不想吃苦出力而一味地不切實際盲目投資或取巧掙大錢。有錢了又吃喝玩樂換車換房換媳婦。能不破產嗎?借錢不還當老賴,治理該病就應該強制勞動掙錢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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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玉花緣的情感世界
可以清理下債務,讓法院出面會更好些,如過這樣的話,我不禁不是老賴,應該還是富人。很多還不起錢的人,你見到也沒辦法,幾年了,就要回家千元,這是什麼概念,如果說欠錢的人該殺,不知道殺多少人,我才殺的完。面對很多不還錢的人,我不敢起訴,也沒錢起訴,怕官事贏了,要不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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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4647389532390
想法不錯,其實根本行不通,就算給債主打工還債,多少工資合適?就算工資合適,或者高工資,欠債人也不會好好工作的,如果在工作中出點工傷,不但弄不到錢,而且還得賠償欠債人,現實中有這種情況,我知道曾經有個被執行人就是到債主打工還債,因為意外斷了四根手指,最後債權人又搭進去十幾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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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揚州談律師
答:不支援,強烈反對。
讓債務人(或被執行人)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債,是不可行的,隨便分析幾個問題,就能發現這種方法,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實施起來也是荒唐可笑的。
如:有權力指定的單位,及被指定的地方(或單位)有什麼樣的措施,來保障債務人願意去打工。債務人不願意去打工,是否強制其去?若可以強制去勞動,無異於變相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如同在監獄裡強制勞動改造。不能強制的,指定地方去打工的這一制度就流於形式,形同虛設了。打工一天折抵多少錢(債務),打一輩子工都償還不了債務怎麼辦?是否一輩子被強制打工?債務人原來的工作怎麼辦,要不要辭掉原來的工作去指定的地方打工?債務人是單位的,是法定代表人還是所有股東去指定的地方打工?……
且不說強制打工還債的做法在現實中行不通,也有悖於人身權高於財產權的原則,也有違公民人身自由受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原則。
另外,強制打工還債,也不利於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市場風險意識的樹立,最終有損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很多債權債務,是基於市場經濟行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就有市場風險。很多債務的形成與無法償還,是交易一方或雙方漠視法律的結果(如違法高利放貸、交易中不重視合同法等等)。市場風險,是交易雙方在交易前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風險的存在,若只注重收益,不顧風險進行的交易,風險出現是必然的。
若用“欠債不還,可去指定的地方打工還債”,無異於用交易對手的人身自由來擔保債務的履行。使交易一方可以漠視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存在,反正交易的安全,有對方的人身自由(強制打工還債)在擔保著呢。
若強制打工還債的這種制度得以實施,有多少人還願意進行市場經濟活動呢,做一個生意與交易,說不定一輩子的自由(強制打工)都搭上去了。使得交易主體不輕易或不敢進行交易,沒有百分百的把握不敢進行交易,交易前首先考慮的不是掙多少錢,而是能不能失去自由,使得市場交易趨於保守,長期下去,必將阻礙市場經濟的發展。
總之,市場經濟存在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或許討不回來的債,正是你漠視法律風險與市場風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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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言
支援,亂世用重典,老賴的子女除九年義務教育外(子女教育經費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可上學讀書,不可考重點大學,不可叄加公務員和事業考試入取,社保養老金償還制,數額較大可勞動教養償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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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鷹眼國際觀察者
無智的提問,一個人欠債一時沒錢還債,就是老賴嗎?一般欠債人都是些因家庭困難,或出現意想不到之事,才出現這種情況,有了錢人家不還嗎,你有權押送人家打工抵債,你有多大權力這樣做?請提問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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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肆壹叔
能打工還債是最好的,但是吧,主要是幹嘛,有些人的技術經驗明明可以換取更高報酬的,被你這麼一弄收入反而低了,怎麼能好好做事呢?與其浪費這個,還不如透過監管進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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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好的制度可使壞人變好
【重要通知!】平安惠普被“突擊檢查”,300萬份“詐騙合同”曝光!
網友A: 平安惠普早就該被查了,根本就是個坑人的!
網友B: “合同詐騙”鐵定無疑了,300萬份遠遠不止
平安套路貸黑社會集團,國家終於開始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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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魯3704善園QH
無法可治時,賴帳就向正常化發展,如此下去社會風氣會成什麼樣?確定無法償還時需得到債權方諒解,我相信決大多數債權人會通情達理。再繼續向以前法律條文規定和稀泥,此類事件只會增多,不會減少。民事糾紛法律政府也應認真和理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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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者2763923209419
現在老賴也好還不起錢也擺一但欠債有的人無所是事過一天是一天可有的人被人害的切夜難睡一身債會壓的吸不過氣這一輩子難以嘗過加上高炮貸的暴力討債來一次婚十天都抬不起頭這也不行那也不通難到真要一家人討飯還是全死了然後可拿上我家一切不直錢的大家都開心了冬有一戶絕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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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指定到哪才合適?怎麼算薪酬,低了什麼時候才能還夠債務,高了還輪得到做生意慘敗的人嗎,早就被關係戶搶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