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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帆布鞋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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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summer
當然總統大,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不過,在德國,總統有職無權,而總理確握有實權,行使決策權和武裝部隊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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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震海
在德國,當然是總理比總統的權利要大,這是毫無疑問的; 總統只是一個虛職,它象徵著國家的主權和對外事務,而總理則是具有實權的。
德國的總統和總理之間的政治權力分配,與近在咫尺的鄰國-法國正好形成截然反差。在法國,顯然是總統的權力,要遠遠高於總理的權利力; 總理充其量只是總統決策下的一個執行者而已。
德國與法國之間的這種權利分配差異,首先是其政治制度設計上的不同,其次也來源於其歷史發展傳統的不同。所謂政治制度設計上的差異首先是指,如法國、美國國家,基本上是都是總統負責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同時也負有實際的政府職權。而在德國,真正的行政權力在總理手上,而總統只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及負責對外代表德國國家形象。
德國的這一政治制度設計,有其歷史發展的客觀原因。20世紀由於德國在政治上出現了嚴重的偏差,因此戰後德國在政治設計上,往往十分強調政治權利的適度分配,也就是不把政治權力過分集中在一個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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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狼48440790
德國的權力是總統大還是總理大?
要認清這個問題你得首先搞清楚德國的政治體制。
199o年東西德合併以後,制定了基本法,基本法決定了德國政府的政治體制。基本法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保證在法律框架下的人權行動自由,新聞、媒體自由,結社自由,保護家庭不受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權利。人民透過特定的機構行使國家權力。"基本法確定德國為聯邦議會制國家。所有國家機關權力都置於司法監督之下,國家權力都分解到聯邦政府和中央政府。
基本法還規定德國為福利制國家。
保證人民在失業、殘疾、疾病和年老的情況下,仍可獲得有尊嚴生活的物資條件。
基本法是“永久性大法",無論怎麼修改和制定新法,“民主治國、聯邦制、社會福利制度“都神聖不可侵犯,永久不可變動。
德國實行競選制。聯邦議院是民選的人民代表機構。議員由人民投票選舉產生,議員組成黨團並選舉產生黨團主席。聯邦議院就是國會。聯邦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總理,並認同、支援總理執政和執政政策,議會也可以投不信任票罷免總理。
德國總統不是選民選舉產生。是由5年召開一次的聯邦議會和聯邦參議院(國會)全體成員選舉產生。主要是為政府首腦一一總理及其它政府官員的選舉、任命與解職進諫獻策,是德國內政、外交的形象代言人。在特定條件下,總統可以解散聯邦議會,任免聯邦法官。
德國的聯邦法律只有透過總統的親筆簽字才能生效。
德國總統每5年一次換屆,總理每4年一次換屆。
德國是聯邦議會制國家,行政權來自內閣,內閣實行總理負責制。出任總理由多數黨領袖擔任。多數黨領袖在總統競選中票數未過半,實行多黨制組閣。絕大部分的行政權掌握在總理手中。聯邦總理為政府元首,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
以上就是德國的政治體制,你認為是德國總統的權力大,還是德國總理的權力大?
下圖為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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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鄭航微生活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德國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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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悅多1
很多國家都同時有總統和總理這兩個職位,但是有的是總統權力大,如俄羅斯、法國,南韓,有的總理權力大,如德國、印度,新加坡。德國印度新加坡的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沒實權,只負責些邦交禮儀,總理競選成功時任命總理,由總理組閣管理國家事務,稱為內閣制。俄羅斯法國南韓的總統有實權,可以任命總理和各部部長,稱為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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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縱橫觀智庫
在德國當然是總理的權力更大!絕大多數華人都知道德國聯邦政府總理是默克爾,又有多少人知道德國總統是施泰因邁爾?在西方國家主要有兩種制度:第一種是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實權元首,掌握實權,例如美國、法國、俄羅斯等;第二種是議會制,總統是虛位元首,僅僅是禮儀性的職位,不掌握實權,一般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的政府總理掌握實權,例如德國、義大利等等。
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國家議會分為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其中聯邦議院有612個席位,全部議員直接選舉產生;聯邦參議院是代表的是德國16個州,由各州選舉產生。德國議會是國家立法機構,由於德國是議會共和制國家,實際上聯邦議會是德國最高權力機構。德國總理有德國議會選舉產生,一般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任期為4年,可以連選連任。歷史上,聯邦德國第一任總理阿登納曾經連任四屆,共計20年。現在德國議會最大黨是基民盟,其主席默克爾已經連任德國總理13年。德國總理是德國聯邦政府的首腦,掌握德國的行政權利,是德國事實上的當家人。
德國總理默克爾
德國總統是德國的國家元首,但是並不具備實權。按照《德國憲法》,德國總統也是由德國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為5年。與德國總理可以連選連任不同,德國總統僅僅能夠連任一次。事實上,作為德國的國家元首,德國總統的作用僅僅是禮儀性的,根本不具備實權。例如,德國總統可以根據德國總理的提名任免政府各部門的部長,僅僅有批准權,沒有否定權。德國總統最主要的作用是在重大節日時,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參加活動!現任德國總統是施泰因邁爾,於12月5日開始訪問中國,至今還沒有離去。如果是實權總統,有可能這麼閒嗎?
德國總統施泰邁因爾
除德國以外,還有很多議會共和制國家。例如印度、巴基斯坦、義大利、奧地利新加坡等等。這些國家非常重要的特徵是,在中國新聞上出現的永遠是總理,而非總統!當然,日本、英國、西班牙也是議會制,但卻不是共和制,而是君主立憲制度,國家元首是世襲的皇室或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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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章君
德國是聯邦議會制國家,因此國家權力集中在議會。議員由人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而政府內閣則再由議員間接選舉,因此德國總理會出自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德國總理是政府首腦。
德國總統與總統制國家的總統不一樣,不是由選民選舉出來的,而是與總理一樣,是議會投票出來的,但是法定權力和總理不同。德國總統僅僅承擔國家元首職責,沒有施政權,類似君主立憲制中的虛位君主,無非不是世襲的而已。
那麼德國總理和總統誰的權力大呢?前者好比英國首相,後者好比英國女王,前者有施政權力,後者負責維護國家在精神上的團結與統一。
德國總理是議會政治,黨派鬥爭的產物,是高度政治化的。
而德國總統則超越黨派與意識形態的。公眾所期望的德國總統,是道德高尚,不捲入黨派政治,只從公眾利益角度發表客觀見解,不涉某一團體利益。
由此可見,總統職位的設立,在西方議會制國家中,對於黨派政治是一種糾偏。
德國總理任期四年,總統任期五年。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德國總統也有解散聯邦議會,任免聯邦法官的權力。
德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其正式的外交出訪屬於國事訪問。此次,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訪華,是中德友誼進一步成熟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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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經美哲學
總理權力第一,總統第二。基本上德國總統是個沒啥存在感的存在。
希特勒時期確定的權力構架。那是希特勒因為選票第二做了總理。不服,然後用他的納粹黨的力量搞事情,盡然成功了,然後總理權力第一,是國家統帥。直到現在,德國的權力構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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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ording
德國作為一個議會制共和制國家,雖然既有總統,也有總理,但總統只是虛位總統,總理才具有實權,從這個角度來說,德國的總理實際擁有的權力大於總統的權力,這是議會制共和制這一制度決定的。
根據德國基本法,總統是德國國家元首,總統擁有的權力包括:1. 向聯邦議院提出總理候選人;2. 任命和解僱總理及其內閣部長;3. 在某些情況下解散聯邦議院;4. 在特定情況下宣佈立法緊急狀態;5. 召開聯邦議院會議;6. 在特定情況下籤署和頒佈法律,或者否決這些法律;7. 任命和解僱聯邦法官,聯邦公務員以及武裝部隊軍官;8. 代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行使赦免權;9. 代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頒發榮譽;10. 在德國內外代表德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首任總理康拉德·阿登納(Konrad Hermann Joseph Adenauer)如果單獨拿出昨天弄的這些權力和職責來看,德國總統看起來是具有很多實權的,但是事實上,根據德國基本法第58條以及相關法律,總統的任何命令都需要總理或者相應的聯邦部長副署,總統不能單獨任命總理,不能單獨頒佈緊急法案,也沒有對軍隊的最高統帥權。這些規定使得雖然在德國基本法中,總統看起來擁有很大的權力,但實際上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根本沒有權力直接領導德意志聯邦政府,也就不享有像美國總統那樣的行政權。也就是說,德國總統看起來權力很大很多,但其實都是禮儀性的,事實上德國總統即使不願意也得任命聯邦議院透過的總理人選,也不會拒絕議會透過的法案。總統的簽署和頒佈法律權力,只不過是在走程式而已。
德國現任總統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而德國實際上的領導人,其實是作為政府首腦的總理。根據1949年透過的德國基本法,總理擁有非常廣泛的行政權力。無論哪個主要黨派在競選中,通常都將其主要候選人成為“總理候選人”。而德意志聯邦政府,則是由總理及其內閣部長們組成。德國總理的權力來自於德國基本法,同時也來自於總理所在的黨在聯邦議院中的多數黨(多數黨聯盟)地位。除了赫爾穆特·施密特(Helmut Heinrich Waldemar Schmidt)外,德國曆屆總理通常也是他(她)所在的黨的主席。
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Angela Dorothea Merkel)一般來說,德國總理有權任命聯邦政府內閣部長,並確定聯邦政府的基本方針。事實上,德國總理獲得今天這樣的權力,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第一任總理阿登納(Konrad Adenauer)所確立的先例有關。作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第一任總理,阿登納創制了很多先例,並使總理成為德國政治權力中心,其他內閣部長將阿登納看做是權威而非同事。雖然阿登納的繼任者們並沒有獲得阿登納的那種權力地位,但是德國總理除了基本法規定的權力外,還因阿登納的先例獲得了足夠的權力。在實踐中,德國總理事實上決定聯邦政府內閣的組成。總統根據總理的建議不需要透過聯邦議院辯論正式任命和解散內閣部長。根據德國基本法,總理可以規定內閣部長人數,並規定他們的具體職責。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歷任總理至於行政部門如何運作,德國基本法第65條規定了三項基本原則,即:(1)德國總理對政府政策負全責,或者說總理確定政府的基本指導方針。也就是說德國總理釋出的任何正式政策指導方針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內閣部長必須執行這些政策指導方針。內閣部長在制定其所在部門的政策時,必須反映總理的政策指導方針。(2)內閣部長們有獨立監督本部門運作以及制定立法建議的自由,只要內閣部長的在本部門實行的政策與總理的政策指導方針一致,就不受內閣干涉的原則。(3)內閣部長們因為司法或者預算問題出現分歧,則由內閣解決。因此,根據德國行政部門的運作方式,我們不難看出總理是行政部門實際上的首腦。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統府:柏林貝爾維尤宮綜上所述,德國總統雖然是德國國家元首,但只是虛位元首,總理掌握實際權力。從這個角度來說,總理擁有的實權,遠遠大於總統。但按照德國基本法和德國法律規定,總理名義上是總統的下屬,是要向總統彙報,聯邦議院透過的法律也必須由總統簽署和頒佈。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府 -
11 # ADOIF裴
總統任命總理,總理管理國家,這是西方民主的一種制衡機制。說不上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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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榮陽花
德國總理大,德國總統是名義,象徵性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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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東龍45
德國總理權利大於總統,總統有點虛數,打算互相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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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使用者1912426023636
權力與權利是不同的,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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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黑165632467
德國總統是搖設和象徵意義大於實權政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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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西伯利亞狼55719606
總理,他們立憲制度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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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解178540963
總統代表國家,總理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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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悟志4
您應該抱緊一點欺騙歐洲百姓當炮灰你就是一隻不敢面對的駝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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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央央大網
議會制國家實權掌握在總理手裡,總統是擺設。總統制國家實權在總統手裡,總理是政府首腦,總統才是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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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那樣可愛的妳
總統權力大,總理出鏡率高是因為總理負責外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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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權力大於德國總統
德國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並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沒有實際的行政權,而德國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了國家的大政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