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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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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星岸大白話
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絕對是違法的。犯罪是指違反刑法的行為,違法是指違反包括刑法在內的任何一種法律法規的行為。
在刑事訴訟中,代理律師發現委託人有犯罪情節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律師掌握的證據,檢方也發現了,並且檢方已經向法院提交,律師會和委託人就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溝通。
2.律師掌握的證據,檢方沒有,律師應當為委託人保密。如果心理上無法接受,可以選擇退出代理,但不能將證據提供給檢方。
3.律師知悉委託人正在進行或籌劃某種犯罪,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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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進擊的陰陽魚
法律是一個體系,想要掌握並且運動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學習這個體系。所以不可能每個人都能掌握並運用,然後必然誕生律師這個職業,而他的職責也必然是你給我報酬我用自己的知識幫你爭取最小的損失。這個是職責,有人說律師幫壞人如何如何,律師幫任何人都只是他的職責而不是個人道德。
律師和所有的職業一樣,你買我賣只不過賣的是自己的知識,就像買肉一樣,你花多少錢買到多少肉,難道還有要求賣肉的發現顧客是壞人不僅不能賣給他還得舉報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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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鸞閣平章事
一般而言,律師隱瞞當事人“已經”實施的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律師只有對當時人準備或實施中危害國家安全、重大人身傷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隱瞞不報,才有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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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學39
西方有句諺語:律師是文明世界的惡棍。按照西方人觀點,權力即是惡,必須對權力進行約束,而律師就是惡的平衡。所以說,律師不是忠於法律,而是忠於當事人。
現代律師制度是從西方引進的。
中國歷史上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所謂訟師只是辦寫文字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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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58313263999
律師的職責是為當事人服務,並不是為國家服務,律師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但是如果律師發現當事人正要準備實施危害國家,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傷害等事件時可以不為當事人保密,但也沒有要求律師必須上報。所以題主的問題很容易回答,不是必須報告國家,不報告國家不犯法,報告了也不會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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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洛實布魚
你的問題是律師發現自己的當事人吧?如果律師發現自己的當事人曾經犯過的罪名,可以保密。但是如果律師發現了自己的當事人正在或者預備犯罪,那麼他必須要向相關機關說明,不可以隱瞞不報,如果不報,可能構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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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柳基偉律師
不請自來,簡單闡述個人觀點,不當之處還請指正。
第一,律師是誰?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律師是司法參與者,更是法律公正與正義的踐行者。但是,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二,法律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因此,律師應當對委託人負責,不得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 綜上,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以免除律師對當事人的有關資訊的保密義務,除此之外,律師會涉嫌違反職業操守、執業紀律。因此,只要自己的委託人不存在法定的情節事由,律師沒有揭發檢舉的義務,也就不存在違法或者犯罪之說。
律師,是司法活動的參與者,但律師更需要依法執業,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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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五七七
這個問題就是個屁話,那個律師會不知道自己的當事人是什麼情況? 切記,千萬別和律師做朋友,兩邊通吃的事情可不少,律師就是個敲門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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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流星5761129
同樣的對方的辯護律師要不要報他的辯護人違法之事呢?這樣還能叫辯護律師嗎?大家都把證據挑明瞭吧,看孰是孰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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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中國律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也就是說,律師應該做的是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在遇到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律師有權拒絕繼續為其提供辯護或繼續為其代理。
二、律師有不洩露當事人隱私的法律義務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這是律師的義務。
該條第二款規定,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情況和資訊,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除外。
規定很明確,對於委託人準備實施的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是不能為其保密的。
請注意:是準備實施的或者正在實施的上述幾種犯罪事實和資訊。
所以,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委託人有違法犯罪行為(除了上述幾種犯罪行為外),隱瞞不報,不僅不會涉嫌犯罪,而且是法律許可的。
三、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的性質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並非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辜的,而是現代法律制度下應有的一種平衡。任何人在面對代表國家權力的公訴人,他總是弱小的。如果沒有律師,控辯平衡的格局就被打破,國家權力就可以為所欲為,我們的權利就會朝不保夕。
這樣說,並不是說,律師有多麼高尚,律師就是一個職業,一種法律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告訴律師所有的情況,那是基於信任,基於契約。如果律師知道當事人以前的犯罪資訊轉而舉報,那等於委託人實質上花錢請來了一個公訴人,這樣的情況下,律師違反的不僅僅是職業道德,也破壞了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這種行為破壞的是整個刑事辯護制度存在的基礎,以後誰還敢跟律師說真話,不講真話又怎麼讓律師進行實質性的辯護。
所以法律賦予了律師拒絕辯護的權利,但不能給律師作為公訴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