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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貪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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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樹
這個律師的愚蠢在於驢唇對馬嘴。起訴書是尋釁滋事罪,符合事實,你拿故意傷害作辯詞,這能奏效嗎?檢察官說東門樓子,你辯西門猴子,法官根本不夾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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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談德公
明明觸犯了法律,犯罪事實成立,為什麼非要做無罪辯護,這不是蔑視法律、踐踏國法吧,挑釁王法的底線鳴。難道說為了掙律師費就可以無視國法,昧著良心說瞎話嗎?天理難容,國法不容,無論如何狡辯都是徒勞的,只能是螳臂擋車,螞蟻撼樹,痴心妄想。律師應該站在公平公正公道的立場上,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歪理邪說,無理辯三分,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這不應該是律師所為的。本案律師應該幫助常某及家人充分認識罪刑的嚴重性,而積極主動認罪服法,配合法院工作,爭取寬大處理,也許以治安拘留十五天或罰款而告終,決不是今天的一年半徒刑,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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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生27
事實常某,
自始至終,
沒有任何悔悟,
所以判一年半少了,
應判三年!
全家人都不認罪,
一群法盲!
律師也不認罪,
真是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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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藍天婦幼何勇(老肥)
我不是律師都會的!治安案件升級為刑事案件是對先行法律資源的過度消費。本可以去調解的,卻要宣判,無緣無故把我拉進來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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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嶺南風1
一家法盲,一屋垃圾!再上訴,判無期。既不仁,何必辱“堯”?你打的不是老師,而是你囂張至極地侮辱了社會公德!這是公訴,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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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王4401247290766
絕對不為其無罪辯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都清楚,常某是無德的人,只認為有錢,有朋友就可以為所欲為,無視法律,無視社會公德,無視華人的傳統,老子天下第一。其家庭邊是沒有法律意識的家庭,你為其辯護,反而助長他的惡更加狂妄自大。只有想錢的律師,思想意識低下者才出面辯解,出壞點子,設亂局,下套而達到收人錢財之目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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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錢年寶GG
出再多的錢,也不會!
且不說立場站反,是非不辯,違背律條,喪失人格尊嚴去說違心話、套話……做錢奴,違背律師職業道德,卑鄙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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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來一直在消耗
律師也是人,當然有錢作為驅動,作無罪辯解,也無可厚非,家屬及本人竭盡全力為自已開脫也是打之理所下的順勢反應,20年的事情在今天還如初,可想生與師之間的積怨非一日之於寒!但律師及家人本人所作,無論有無社會影響,所打,皆罪!無法開脫,不能開脫,這是重點!也是紅線,千律萬理,打者無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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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同桌的你197512596
我會呀!賺這個可愛的傻顧客的鈔票呀!只要給錢!給故意殺人犯做無罪辨護也願意!反正辯護失敗又沒損失什麼!辛苦費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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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心靈驛站145170977
不會!我不知道這兩個律師自己內心是否認為常某有罪。要麼是家人始終認為這是小事一樁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如不是前述,那麼就是律師認為常某無罪,才做無罪辮護。或者律師沒有給家屬講明白做無罪、有罪辨護各自的利與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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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李有霖
不會。常某隻是個小人,斤斤計較,放不下當時歷史環境下可能發生的事情,看不到自己的缺失和錯誤,己明顯違法犯罪,影響惡劣,頑固不化,不認罪知罪,糾纏於老師的曾經與其小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因果關係,即使老師教育行為在當今看來有不當之處,但常某也已喪失“正當防衛”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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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而且是很堅決,原因是,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把教師看成高人一等,高人一等的群體,早晚會脫離根本!那就是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