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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社會性質不同:明朝的內閣制是封建制度的產物,英國的內閣制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權力不同:前者只有提供意見,後來有票擬的權力,但沒有決定權,即沒有行政權,行政權掌握在君主手裡,明朝內閣制只是君主的顧問機構。作用不一樣:明朝內閣只是顧問機構,英國內閣制是與首相共進退,一同掌握行政權,處理國家大事。英國內閣制是英政府權力中心,女王是名義上的君主,內閣擁有重大事情的決定權。明朝內閣:為了避免丞相專權,皇帝的顧問智囊團,對決策沒有太大影響,始終不是決策中心。清朝內閣官員主要是“跪受筆錄”擴充套件資料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 。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雛形——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中書省和宰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同年九月,朱元璋設定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從明代起,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務,實際上等於兼任宰相,把君主獨斷專行擴大到了頂峰。洪武十五年(1382年),再次撤銷,而仿照宋朝制度,設定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其中禮部尚書邵質、檢討吳伯宗、翰林學士宋訥、典籍吳沉分別為四處大學士。之後,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徵耆儒鮑恂、餘詮、張長年等人擔任,以輔導太子,品秩為正五品,其主要權力只是顧問。這就是內閣的雛形。成立——建文年間,改大學士為學士,悉數罷免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此後改謹身殿為正心殿,設正心殿學士。明成祖朱棣雖有朱元璋一樣獨攬大權的雄才偉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駕親征讓他不能真正意義上地總攬政事,於是一個幫助皇帝的“助手”機構——內閣應運而生。明成祖即位後,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內閣制度至此建立。過去,宰相擁有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成立內閣以後,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軍事、行政,直接對六部負責。在明成祖掌控之下,內閣與六部各司其職,國家最高行政命令從紫禁城發出,透過全國1936處驛站,全長143700公里的驛道,層層下發到國家每一個角落。 然而,“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也就是說內閣此時仍然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不是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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