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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懷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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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lisonxie
1:看到小女兒才租房 原本計劃坐飛機離開 就說明他們根本沒打算在此地自殺 也說明小女孩對他們有價值 看到希望 這個價值是什麼?很可能是指錢 因為他們欠債缺錢2: 如果兩人要自殺 為什麼不在象山 又打車跑到東錢湖去自殺 去之前還在對著手機講話 在跟誰講話?3: 漢服根本沒買 店主說只是試了試 4: 如果要自殺了 為什麼還那麼吝嗇錢 連50 塊不捨得買給花童一個乾淨的裙子 他們當時是有錢的 不然10點多不可能又錢打車離開 一個要死的人還那麼吝嗇錢 留著錢幹什麼?找一個衣服髒兮兮的花童?5: 在7點到10點之間到底發生什麼 一個小時的路程用了三個小時兩人才出現 10點被拍到時小女孩已經不見了 6:為什麼他們要問路目的地是象山港 為什麼非要去象山港 感覺他們不知道自己要去的地方 是有人指定他們去的嗎 ?是和什麼人接頭嗎?7:攝像頭拍到他倆兩個自殺的全過程嗎 確定沒有第三個人 8: 他們的10點多 被攝像頭拍到時 是在對這手機講話 之後打車離開 離開後電話的通訊記錄查了嗎 他們當天都和誰聯絡了 近幾個月的訊息記錄全拉出來 微信 9: 發給爺爺奶奶的幾組數字 是什麼意思 10 : 為什麼對孩子爸爸說“我被你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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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行2
懇請請李昌鈺教授幫忙給查一查孩子的下落吧!時間就是生命!我覺得不能再等了!強烈呼籲加大力度加大範圍日以繼夜的搜救吧!但願孩子能夠平平安安!孩子!你快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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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yf888888
看起來我們都比警察叔叔聰明。我們的警察叔叔想到這些了沒有。查所有人的電話記錄了沒有。我怎麼感覺連警方都有些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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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展翼騰1
我分析一定有第三人,理由如下:
1,據小孩子爺爺奶奶說,租客告訴他們,10號還有一個人來租房子。這個人可能就是第三人。估計第三人後來告訴租客,不來了,要租客把孩子送過去。這就有了“當花童”的騙局。
2,觀日亭就是接頭地點。
租客從未去過這個公園,為什麼會打聽觀日亭這個地名?一定有人約。加上計程車司機的線索:租客女老是是沒有看見海。那麼,有可能第三人約的地點就是:海邊,觀日亭。
3,小孩子消失的近三個小時期間。租客有可能是在與第三人交易談判。第三人把孩子接到手中,卻以沒有現金付款為由,實際上是想賴賬。過程中,第三人叫租客去(入海自殺處)另一個地方拿錢,有人接應,租客此時也沒辦法了,只好認了,姑且相信。於是,扔了小孩子市民卡,返回。重新打車去另一個地方(從影片截圖以及計程車司機的表述看,租客並沒有異樣,不像剛殺過人的神態,就憑租客這種人的心理素質,做了惡,一定有異樣)。
4,租客自殺是假象?有可能是他殺,佈局成自殺現象的。
從7天酒店以及小孩子爺爺奶奶的描述,以及租客願意以真實身份示人、多次發朋友圈、與小孩子夫妻溝通、與爺爺奶奶影片來看。租客在自殺前都屬正常,自殺的可能性不大。租客欠下大量債務,急需資金,這個是肯定的。第三人需要一名小孩子,恰好租客物色的這個小孩子符合第三人要求。於是退掉機票,改為租房,為了更進一步接近孩子創造機會。
租客趕到目的地後,收錢心切,手拉手往水中走去,以為僱主在湖裡或者船上?未可知。被有關攝像頭拍攝到了。結果被第三人用衣服捆綁一起入水而死,製造落水自殺假象。然後金蟬脫殼,桃之夭夭。
5,這個第三人,有可能是債主,或者某教教主,也有可能是其他人。這個其他人就是租客流浪江湖中所認識的“大老闆”。這個“大老闆”也許在吹牛中,流露出需要這種年齡的小孩子。租客心裡也明白,小孩子不會被害死,所以租客很有底氣和孩子父親微信聊天,因為他們根本不想害死小孩子。
從租客的抖音賬號裡,挖出了一些東西。租客專挑9歲左右的女孩子下手。他們的作案手法與動機,同新城案中周某某如出一轍。可以斷定,租客這種騙小女孩的事,絕對沒少幹。那些傷盡天良的有錢人的嗜好,已經成了一個產業鏈。租客到處旅遊,就是物色這種小女孩。當得知新城出事了,絕望了自殺?
那麼,接下來的工作,警方應該對租客的死因重新再鑑定,是否自殺?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殺,這個案子很多疑點就容易被解開!
希望人民警察早日破案,讓廣大網民懸著心早點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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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無線思量
不會拐賣兒童,因為孩子已經9歲了,有自己的記憶了,所以是賣不掉的,一般買孩子都在5歲以下,我覺得只有迷信才能解釋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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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囂艾27979681
我這樣推理:離異雙方都不稀罕孩子,特別是男方,因為這個小女孩可能影響很大。爺爺奶奶年紀也大了,如果能找到一個真心對孩子好的父母,其實對孩子來說也未必是一件壞事。有可能兩個租戶就是利用了這個,才使爺爺奶奶答應了讓他們帶走。要不然怎麼可能交給一個陌生人,主要是想給孩子找一個好出路。後來事情暴露,這個內幕肯定沒法透露出來,沒法跟媒體說真話。而兩租戶實際不是因為喜歡小孩而是另有企圖。小女孩無辜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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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尼莫0207
建議警方可以考慮對子欣可能遺留的頭髮和她的爸爸做個親子鑑定,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10歲的小姑娘這麼容易被陌生人帶走,從孩子的角度思考如果沒有家人的默許和支援,小姑娘離家的那幾天不會這麼乖巧。其次:從孩子被帶走到案發,孩子的父親,奶奶的態度有太多的不可思議。再次:為什麼夫妻倆拖了這麼多年都沒離婚,偏偏這時候章父同意離婚了,有這麼巧的事情嗎?會不會子欣不是他的親生孩子,然後孩子的家人發現了這個事情,為了報復孩子的母親,把滿腔的怒火都發洩在了孩子身上。正好碰到了對孩子有需求的這倆租客,然後賣給了這倆人或者透過什麼不為人知協議把孩子給了租客,一起導演了這部戲,只不過最後事情的發展超出了他們的計劃…………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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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笑道2018
2010年生下小女孩。
2013年領結婚證。
2015年夫妻不和,妻子去到廣東,開始分居生活,開始鬧離婚。
2019.6.29日外地2廣東人入駐男方家。
2019.7..4日租客帶走小孩。
2019.7.8夫妻正式離婚。
2019.7.8帶走小孩的2廣東人海里死亡。
大家對以上資料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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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浙紹小徐
要真是買個小孩需要搞這麼複雜嗎,需要兩夫妻自殺嗎?如果為了買個小孩謀殺人那更不可能。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這兩夫妻就是想找個小孩帶出去玩幾天。剛好找到這個女孩,所以帶她一起玩了好幾天。七月七號在象山海邊玩的時候突然潮水來了把小女孩給沖走了(因為七月七號傍晚潮水突然漲高、錢塘江也被捲走了好幾個人)這兩夫妻因為內心上過不了這個坎。覺得本來只是想帶小孩玩幾天沒想到這樣就沒了。所以兩個人選擇了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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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倆租客的動機就是拐賣兒童,因為他們早已踩點好了!租房只是藉口!也可以說是無奈吧!資料顯示他倆死後身上唯一剩下二十五元人民幣!並無惡意和一些邪念的說法!可是並非想象那樣順利!在觀日亭被劫了!叫做螳螂捕蟬誰知黃雀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