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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1806568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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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立教育
註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執業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執業證,當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二)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
(四)洩漏執業過程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利用執業之便,貪汙、索賄、受賄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提供虛假執業活動成果的;
(七)超出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註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執業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執業證,當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二)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
(四)洩漏執業過程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利用執業之便,貪汙、索賄、受賄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提供虛假執業活動成果的;
(七)超出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