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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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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70862007903
人販子只有槍斃光才能解決安全問題,抓一個斃一個,沒有槍斃不光的,這是人類最毒的害蟲,決決對對的全部槍斃,否則永遠都除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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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時刻準備著
我認為抓住一個人販子就判槍斃,對買主也要以重罪判刑,只有這樣買主就減少,買主沒了人販子就會失去犯罪的價值,所以說買賣都要重刑才能制止拐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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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侃球帝
人販子是一個讓人痛恨的字眼!處決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大快人心,怎樣解救被拐賣的孩子才是最重要的事!
看著許多流浪的殘疾的小孩讓人惋惜,可是控制他們的卻是許多貪婪的惡魔。人販子所犯下的罪惡的勾當罄竹難書呀!
沒有買賣,才沒有傷害,打擊人販子要從根源治死!
有買方市場的存在,才催生了賣方!人販子想盡千方百計滿足買方市場,獲得巨大的利益,受害人也就越來越多,造成了許多孩子流落他方,許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是不可饒恕,不可容忍的!我們要斬斷罪惡的黑手,連根拔起才能根治拐賣。
對人販子都處以極刑,震懾犯罪是對受害者最大的安慰!及時解救孩子對受害家庭是最大的事情。
死是很容易的事,我們應該讓人販子交代出她們犯下的罪惡的勾當,盡力解救孩子才是硬道理!再處以極刑是我們對人販子的一種態度:死有餘辜!
保護孩子,從我做起!共同保護我們的孩子。對待人販子,大家要群起而攻之,絕不手軟!只有群防群治,不給人販子可乘之機,才是真正的好!
對人販子要做的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地步!提高警惕,不要遠離自己的孩子,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同陌生人說話,不要遠離自己的親人,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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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山42998
買與賣!!!都斃!只要不是在福利院領養的,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的沒有了,偷孩子的也就少了!!!沒有孩子想收養的,只能去福利院領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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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浮生如大白
首先,買來的孩子也需要登記上戶口,派出所應該嚴查,程式正規,杜絕關係戶。
二,人販子也需要流動,所以各客運站多注意孩子狀態,嚴查有犯罪記錄人員。
三,政府建立尋找丟失孩子機構,幫助父母收集各方資訊。
四,頒佈更嚴格詳細的法律法規,嚴懲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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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田野H清風
賣家從重從快施以重判,買家也不能放過!全國治安聯防聯動,及時發現增口可疑家庭,立刻上報,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合法領養,增設舉報線索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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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齒莧
賣、買同罪。
對被拐賣者施加人身傷害的加刑,逼迫被拐兒童行乞、行竊等必須死刑。
對拐、賣、買人口的犯罪分子公佈其照片,不打馬賽克,以昭示社會。
對買方居住地所在的當地行政部門及負責人追究失職、失察責任,以嚴肅黨紀、國法。
對制止、阻止拐、賣、買人口的見義勇為者可能出現的過當行為賦予免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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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天道酬勤281814516
要想杜絕拐賣兒童此類犯罪,關鍵是要提高犯罪成本,讓犯罪分子望而生畏,要跟那些販毒一樣定罪,只有這樣才能大大減少犯罪率,只要是拐賣兒童的一律死刑我看還有幾個願意鋌而走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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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ZH張洪
人販子處以極刑而且公開執行,賣家知情者同罪,小孩出行帶護口本,乘火車,高鐵等交通工具各交通路口嚴察領小孩的是否是親子關係。公安機關嚴察,流浪兒童,乞討兒童,確定身份,公安機關派出所,嚴察當地兒童情況確定身份,發動群眾的力量發現來類不明的兒童舉報落實是拐賣兒童國家給高額獎金,在公安機關和群眾的監督下讓人範子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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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楊曉鋒11
現實確實殘酷,人販子不殘酷嗎,死刑也是在挽救更多的人,如果法不嚴,為了利益會有更多的人挺而走險,死刑也是種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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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232283061
只要是人販子,殺無赦。看還有人敢頂風作案?以往是法律的軟弱,抓了放,放了抓,導致類事屢屢發生。只有快刀斬亂麻,直接送上斷頭臺,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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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才逍遙客
為什麼不能有呢?起碼要很少有!嚴肅懲處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更別忘了嚴厲制裁私自買兒童的犯罪分子!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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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城故事5282
關鍵是買孩子的 也判十年以上 杜絕買賣市場 殘疾兒童做乞丐的 跟蹤 抓幕後 沒有父母的送孤兒院 讓市場絕跡 販子還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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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Wdwdwdw
拯救被拐兒童十分重要,也非常艱難。因此,更要加大對人販子的打擊力度,讓人販子犯罪成本大到不僅僅本人承受不了,就連她(他)的家庭也承受不了,這樣就沒有人敢或者想去做人販子了。我的觀點是:除人販子不論主犯還是從犯一律判處死刑外,還要對其家庭給予重重的處罰。(理由是………)
處決罪大惡極的人販子張維平,周容平,振奮人心,但是孩子的下落不明,讓人惋惜,怎麼才能杜絕拐賣婦女兒童,值得深思……我們應該如何保護我們的孩子?
回覆列表
對於那些人販要重判,還要對買家重判!並且不能因為孩子對養父母有了感情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廣泛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偏遠農村。廣大群眾擦亮眼睛,不漠視,有可疑情況寧可錯殺也不能放過。家長看好自己的孩子,不可讓其離開視線。鼓勵舉報者。立法,凡已購買兒童者必須上報當地公安機關,否則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