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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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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同學之間起爭吵,雙方都有講霸道。對方不甘人示弱,返回寢室七人邀,一行八人怒衝衝,氣勢洶洶女生找,仗著人多力量大,強逼女生跪歉道。女生堅定不討饒,八人一齊就施暴,爭先恐後施拳腳,女生精神失常了。
父母事後法院告,依律判決要賠鈔。八名有的付一點,隨後玩起躲貓貓,一晃十年不會面,女生精神日趨糟,呼天叫地皆不靈,以淚洗面水滔滔。
法律不能當兒戲,跑了和尚難跑廟,法院理當利劍舉,堅定為民討公道。哪個敢與法相違,就得讓其無處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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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綱1119
來這裡裝什麼可憐,你還配當父親嗎?你還是人嗎?就你這樣的父親所以你女兒才受到這樣的侮辱!法律從來就沒有保護過弱者,你還指望大家替你說話,大家來同情你!現在的社會想失聯那麼容易,你不會去自己找啊,找到了該怎麼做你自己清楚!孩子本來就是做父母的希望和未來!一個人希望和未來沒有了,你還憑什麼活下去!該怎麼做你懂得!別這裡裝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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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說精神
看了這個新聞感到十分氣憤,校園霸凌確實成為很多十多歲的小患者最常見的發病原因,像這例案件中的判決,作為精神科醫生必須支援,不應有的行為對一個花樣少女造成了永久的傷害,不做出必要的賠償難道我們要贊成這種傷害嗎?
精神分裂症的發病機制在本案中的表現透過網路上的報道,我們瞭解到女孩小邢是因為被8名同學毆打、辱罵和逼迫她下跪道歉,連說了35個“對不起”,甚至用手機拍下了小邢下跪道歉的影片,之後才逐漸出現精神失常的。也許人們不瞭解這樣的刺激處於何種嚴重的程度。但就我的工作經驗,對於1個18歲的女孩,在寢室裡被8名同學如此毆打侮辱,是完全可以算作嚴重的心理創傷和明顯的社會負性事件的,甚至在受辱的那一刻,小邢感受到的不亞於死亡的威脅。這樣的經歷完全可以成為精神分裂症的發病誘因。當然,也許女孩本身就比較內向,不願與人交流,但畢竟她還能堅持職業學校的學習生活,說明受辱前是完全精神正常的,所以只能認為小邢是因為當晚的受辱,遭受重大刺激才產生的精神障礙。
我是精神科醫生,如果讓我選我寧願被打死,也不願被打成精神分裂症,但這顯然不是我,也不是18歲的小邢能夠選擇的。因為被打死可以被看做痛苦的結束,但被打成精神分裂症,只能是痛苦的開始。相信這10年,陪伴小邢的家人承受的痛苦絲毫不亞於小邢遭受到的痛苦,所以這樣的事其實是毀了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
涉事的8名到底該不該賠償?我覺得只要對小邢造成了傷害,就必須應該賠償,但這8個人賠償也應該分出主次,分出不同的賠償比例,她們不是不承認自己動手打過小邢嗎?可以允許相互檢舉揭發,然後整理證詞進行比較,得出真實的傷害經歷,相信在賠償比例下的女孩們會說真話的。賠償必須進行,她們要對他們當年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對小邢造成的傷害、對小邢家人造成的傷害,對一家人的十年時光進行賠償。
如果今天這樣的事情不賠償,那明天你的孩子在校園被霸凌也算作是“孩子小,不懂事?”沒有約束的行為對於任何年齡的任何人都是十分危險的事情,秩序帶來文明和進步,對於8名女孩10年前嚴重的違反秩序的傷害行為,理應也必須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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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糊塗20820
打人者到現在應該結婚生子了,你就拿著這17萬,購買一些工具,做好計劃,讓她們嘗下骨肉分離,家庭破碎的感覺。路雖遠,辱我者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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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哥153379806
這社會 能 失聯嗎 某些部門不努力吧 希望國家領導們看看吧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部門相互配合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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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從前的生活慢
這個在大資料時代處理起來應該比較容易,將其錄入社會黑名單,買房社保就業等等等等,所有的一併監督,我看她還往哪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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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三隻眼GZ
如果當年是由法院判決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將她們列入失信名單,也讓她們終生享受名單的vip待遇。如果當初只是由派出所調解的,有調解書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以十年前的18萬在當地的購買力作為依據,以當年18萬能購買的固定資產的現在評估價為賠償金額,再計算十年來的定期利息要求對方賠償,並且要求將她們列入失信名單。
不論是誰,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做對了,享受成果,做錯了,付出代價,這是天經地義的,符合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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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誠相待4219
又是校園暴力老師不管行嗎?不要再給老師帶緊箍咒了,現在的小孩在家裡當祖宗供養,在學校老師再不管還不作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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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張真頁
8個玩意賠17萬?一個人多少錢?我數學不好,也別兩萬多,就是一人按五萬能把一個人精神弄失常,我覺得百分之七十的人的樂意。你信不信?不如受害方支付二十萬把8個人沒人關七天黑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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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山34181
所以說農民工要工錢,不投訴法院,公安,就是這些原因,執法機關部份執法人員胡搞不正直公正,農民工只有不相信法力,造成農民工自己用武力解決,所以對社會不利,主要根本原因在執法機關執法人員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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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生好命672
如果對我的子女這樣,我非扒了他的皮,抽了他的筋,用高壓鍋煮了餵狗!對這些施暴者越寬容,就是對受害人越殘忍,別說我的行為激進,按現在的法律來,說真的是逼不得已,必須要以牙還牙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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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孩小邢遭8名同學施虐,精神失常10年,判決後8人集體失聯,5年後只找到了6名被執行人,共支付了案款17萬元。
為什麼昔日的同窗同學會變成仇人,最後對簿公堂小邢和小陸都是同專業的同班同學,2009年9月28日晚自習前,小陸與另一名同學在講臺打鬧,小陸摔了一跤後拍打身上的灰塵,正好落在第一排的小邢身上,二人發生了爭吵。經班委調解,二人暫時平息了糾紛,但二人懷恨在心。
晚上宿舍熄燈後,小陸帶著7名舍友來到小邢宿舍,要求小邢道歉,“除非我死,不然不會給你道歉”小邢說,遭到小邢拒絕後,小陸等8名同學對小邢進行推撞、拳打腳踢、嘲笑、辱罵。
“我女兒被逼得跪著說了35聲“對不起”,即使這樣她們還不肯罷休,用手機拍下了我女兒下跪的動作後才離開宿舍”。其父親陳述了小邢的經過。
被打罵後的小邢精神異常,經司法鑑定為精神分裂,達到精神傷殘中度。邢家將這8名同學及學校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8名同學和學校賠償小邢549558元和207810元,判決後,學校付清了應承擔的款項而8名同學的賠償卻遲遲沒有履行而且集體失聯。
曾國藩說“人生一日或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行一善事,此日方不虛生”。不明白小邢的室友為何如此冷漠,沒有一點善心,還是每個人都掛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旗幟,你們今天的冷漠就是縱使他人犯罪,就算小邢和室友的關係不好,看到室友被打罵、下跪也不應該袖手旁觀,如果有人站出來了事態就不會朝著這麼嚴重的方向發展,一個家庭也不會遭受此磨難,一個活潑開朗的女孩也不會就此精神分裂,生活難以自理。
自判決生效,為何集體失聯,理賠困難,為何法院執行力度低被執行人不服從判決,透過各種手段來逃避執行,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乃至有時案件並未進入執行程式,被執行人就已經積極想辦法到處找關係託門路、疏通人情、轉移財產、東躲西藏逃避執行。
而法院沒有偵查權,僅憑調查往往查不到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查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甚至查不到被執行人的行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希望公安機關透過網路布控、網上通緝、衛星定位等偵查手段,協助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但公安機關啟動偵查權的前提是被執行人涉嫌拒執罪,而現行法律又規定,被執行人是否涉嫌拒執罪需要法院調查核實。
同時,法律又規定,如被執行人無執行財產和能力,無法履行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則構不成拒執罪。如果被執行人破罐子破摔,不想法賺錢償債,或不創造條件使自己具備履行能力,又不構成拒執罪,這就留下了一個空子。
8名被執行人集體失聯,法院在執行的時候就有很大的困難,理賠也就困難。8名被執行人不僅侵害申請人的民事權益,同時也藐視法庭,藐視法律。
如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把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資訊向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而且可以限制被執行人的出入自由,如禁止乘火車、高鐵及飛機,限制出國,也可以禁止他們下代、下下代子女進去國家有關部門工作,嚴厲打擊“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