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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老J

    繼承房屋如果不滿五年的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最合算的就是5年以後在出售最合算。對於繼承的房產來說,繼承者自住其實是不錯的。

    如果日後出售,在得到繼承房屋後轉讓的,按獲得房屋的時間開始計算非普通住宅滿五年以上的,以差額計算營業稅5%。不滿五年的全額計算。

    屬於普通住宅的5年以上免營業稅,同時還得按照獲得的淨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淨收入就是減去各項稅費以後的收入。

    因此,滿五年以上交易最划算。

  • 2 # 樂福居

    由於國內也逐漸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那麼贈與房產,或者遺留財產的事情,就會變的越來越多,贈與就不多說了,那是活人的事情,一般是給兒女,或者贍養自己的人,這都屬於正常的合情合理的事,但是也是法定的事,為什麼這麼說呢?

    不論是贈與,還是遺產,特別是樓房買賣,有著很嚴格的稅費標準,誰都逃離不了的事情;

    贈與和遺產樓房,買賣的時候,都要繳納一個個人所得稅,那就是評估價格的20%,200萬的房子個人所得稅就要交納40萬左右,當然,如果是在北上廣深,一套房子千萬以上,個人所得稅就是幾百萬,那一定是有點心疼,還好的是,現在還沒有開徵遺產稅,否則會有更多的稅費,未來開徵遺產稅也是一個很有爭議的事情,但是隨著社會進步,遲早也會出臺遺產稅,在這裡就不多說了,估計5年10年,也不會發生;

    個人所得稅繳納,有什麼豁免條件呢?

    這個當然是有的,那就是滿五唯一,說白了就是你的家庭名下只有這一套房子,而且到了你的手上,過戶到你的名下5年以上的情況,才會豁免,除此之外,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樣就一下說清楚了,遺產樓房,或者是贈與的樓房,5年後賣是最划算的,但是必須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唯一住房,才有意義,否則,又成了白談,該繳納的20%的個人所得稅,絕不能少!

    有人就想辦了,鑽空子了,什麼意思呢?

    你不是說家庭唯一財產,如果家裡有2套房子,就等於白說了,那這樣行不行,辦理離婚之後賣了以後再復婚可以不可以,這個問題,理論上是可以的,實際操作過程中,未知數太多;

    一方面必須要保證,持有遺產的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且房子持有5年以上,離婚後就可以把房子賣掉,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但是遺留的問題也很多,為什麼呢?

    這就是人性的風險了,關係到夫妻雙方的一些問題,先講一個案例吧!

    有一對夫妻有兩個兒子,準備再買一套房子,由於限購,名下老公已經有一套房子,於是選擇臨時辦理離婚手續,去銀行簽字,後來就趕緊復婚了,但是在過戶的時候,要繳納稅費,必須區房管局查詢家庭成員房產情況,確定交稅費率,還需要離婚證才可以享受合一的政策;

    這個時候,女方發現男方已經有外遇,而且對方馬上要生孩子了,老公和對方這個再商量買房的事情,這個時候老公借這個買房的名義,催促老婆再次辦理離婚手續,這回是準備玩假戲真做,恰巧被女方知道了,就問到了我,該怎麼辦?

    個人的建議就是多繳稅費也可以,或者辦個假的離婚證也可以,當然這是違法的,但是都這麼幹,銀行也默許,結婚手續也不能全國聯網,就有了這樣的漏洞,但是不建議這麼玩;

    也就是說,你是否知道,這是一個對方設計的一個彌天大謊,人心真的深不可測,這是其一!

    其二,就是離婚後賣房的所有資產,法定全部歸個人,再復婚那就屬於婚前財產了,要曉得這一點,對為夫妻,你能不能接受這一點,萬一其中一方有私心,這就是婚姻矛盾的開始?

    阿永哥點評:

    一是人性在金錢的考驗下,往往輸得最慘的就是人或者你,夫妻也是一樣的,面對遺產面對稅費,最好不要逃脫,實際這都是原罪,只要你想逃脫,換來的可能就是更多的損失,或者假戲真做,或者一個玩笑就拜拜了,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聰明,還有就是想拿捏一下對方;

    二是滿五唯一的政策是不可更改的,也沒有任何套路可選擇,除非你選擇更大的風險,拿婚姻開玩笑,誰也管不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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