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文辛

    問題是取消不掉!物業公司是房管局繼續盤剝購房人的手段。大多數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辦理手續時就安排給開發商的。業主委員會是房管局忽悠業主的一種手段。其實是為了保護物業公司的存在。現在出籠的物業法,說明了是保護物業公司的存在!

  • 2 # 8856762550818

    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是對的,小區業主自治和村委會村民自治是一個概念。但是,不同的是物業管理不能去消,應該是業委會聘請物業專職隊伍對小區全面管理比如說:安全丶衛生丶綠化丶水暖電等等和居民生活相關的事情要有專業人員去管理,只有這樣小區良好的居住環境才能夠得到保障。

  • 3 # 新疆庫爾勒老楊

    願望很豐滿的現實很骨感!自管會如何為業主服務?不可能都指望自管會成員學雷鋒吧?還是要聘用專業的保潔員、水電工、保安消防吧,這些人員的費用還得向業主收吧?收費了還得聘請財務人員進行管理吧?這不跟聘請物業公司換湯不換藥嘛!

  • 4 # 陸戈

    這樣做的小區也有,但數量少。小區自管會成員拿低廉的工作津貼(注意,是津貼而不是工作薪酬),需要付出長時間的工作服務,要面對形形色色具有各種不同訴求的業主,甚至要在辛苦之餘還要忍受無端責難,這種工作沒多少人能長期以往堅持下來,到頭來自管會成員會因為費力不討好拂袖而去時小區就會陷於無序局面,所以最好別自管小區瑣務。

  • 5 # 一切皆有可能cium431

    這百分之百贊成。試問下,你花錢去買個東西,覺得他服務態度不好,你還願意去嗎?,所以現在物業一來反而像就成了業主一樣,你叫那些花了上幾十百萬買了套房的業主怎麼想?業主花錢是請物業來服務的,不是請了個爺…………

  • 6 # 英骨雄心

    物業應該有,但要經業主選舉產生,兩年一選,好的留下,不稱職的換掉。對於那些不辦人事的混混,堅決依法取締。物業要善於發現問題並積極解決問題,把收費作為第一要務,一些鄰里關係不協調,雜種養的、餵狗的、擾民的、噪音汙染的;堵管壞物放車不靠譜的;跑水漏水毀地隨地大小便的,要敢於與壞人壞事作鬥爭

  • 7 # 夕陽國裡盡朝暉

    自己管理好自己,業委會治理得好,這都只是小機率的可能,誰能保證選得出好領頭人?誰能保證業委會不以權謀私?當然現在的物業管理方式糟糕透頂,也想不出什麼好方式耒取代!期待在當前的大背景下會出現為業主著想,為大眾公正服務,廉政勤政的業主委員會會順利誕生!!!

  • 8 # 陽光普照福滿人間

    政府的物業管理部門應該設定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是業主自治的,自負盈虧的,象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模式。

  • 9 # 儒商子

    我們小區每年準時交費的百分之九十八,只有那百分之二天天在樓棟群裡嘰咕不交費,要自治。有的無限誇大物業職能,住小區上10年了,還搞不清哪些是物業的事,哪些是自己的事!

  • 10 # 黃宗冫又

    物業的存在是有一定的價值的,如果業主自己來管理,恐怕就沒有現在的效果,如果每家輪流值班,也不現實,誰能保證有些人失職並造成了損失,該業主能賠償損失嗎?有人說取消物業,等於讓小區退步到原現的模樣。我認為社會在進步,物業是不可缺的,致於出現某些問題,可以督促改進,並可由政府制定有關這方面的法歷,保障業主的權益才是上策。

  • 11 # 大東海度假屋

    非常贊成取消物業,除了幾家大物業公司(高物業費)還可以外,其它物業公司總感覺是非常噁心!建議深入整頓物業公司

  • 12 # 辛心向黨

    同意在社群監管下成立小區自管會 。就像農村的行政村設立村委會,支書、村長為大家服務,負責保安聘用及考核,衛生、綠化管理,建立財務部,執行財務制度,賬目透明公開。

    自管會每四年換屆,公開選舉產生。

  • 13 # 藍天上的花朵

    取消還是不取消物業,不是我們說了算,主要是行政部門的作為,如果房管部門沒有物業科了,物業自然就沒有了,要不然要個物業科幹嗎?

  • 14 # 鴻運餘芳

    當前,成立業主委員會,大部分小區已經成立,也代表業主與物業溝通,做了一些工作。但不盡人意。

    成立自管會,取消物業更不可行。難道自管會管理小區就不需要僱人看門、打掃衛生了嗎?更何況眾口難調啊。應該加強對物業的監管,促使其更好的為業主服務。

    這些年業主與物業積怨頗多,若問有多少人願意取消物業?我想信在80%以上。但是要換一種方式管理小區,同樣是難度很大。

  • 15 # 董凱

    當前小區淨水機,小區內的幼兒園及公共設施出租,周邊圈地收取停車費,電梯及外牆廣告費等等都進入物業公司或個人腰包,更有甚者收取高額物業費,還欺凌著業主,是腐敗滋生地,很多物業公司也是黑社會傾向。國家應加大管控,加大培育業主委員會權力,這是基本的民生問題

  • 16 # 寧靜致遠淡泊明志1006

    物業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可現在的物業變成了管理者,把自己當作政府當作老闆看,收上業主的錢,不給業主服務,而且還設定一些勒索條例,把業主應該享有的權利與繳費捆綁在一起,有的物業已經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公開打壓業主。有的小區業主按照法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更換業主委員會,竟然遭到了物業的反對。好多物業根本不給公佈應該公佈的小區內廣告收入等費用情況,

  • 17 # 臥龍山閒人

    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在業主委員會的領導之下,物業公司每季向業委會報告工作,業委會有人事任免權,財務監督權,使物業公司真正成為服務業主的公司。

  • 18 # 君懷歸日

    物業那些崗位完全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招聘。如果小區入住率達到百分之百,那麼可以說是業主完全購買了小區,開發商建造的樓盤價格裡包含了公攤面積,公攤面積由樓道、綠化帶、車位、廊道、電梯、水電暖管道、強弱電井、草坪、樹木、地下設施、各類裝置等等一切小區內的建築與設施,所以說業主在購買小區房屋之後,實際上也同時擁有了小區的所有建築與設施的共同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則透過樓盤出售賺取到了利潤,如果樓盤已經出售,則開發商不再擁有小區的所有權。然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招聘物業崗位(公司),薪資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崗位人員商定;不低於當地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甚至可以調高),業主委員會管理物業人員(公司),預算出各個崗位的薪資,物業薪資由小區全體業主承擔,小區車位無條件提供給業主服務,不得收入任何費用(因為車位已經被全體業主以公攤面積形式買下)。外來車輛收取停車費。遇到大型裝置維修或跟換。則由市場專業維修人員進場維護維修(比如電梯)。

  • 19 # 山青水秀140869118

    業主委員會受上級那個部門領導?由那個部門監督選舉產生?成員組成是義務性還是受益性,總之這個事情得有全國性的章法,國家沒有一套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法律章程是行不通的!如果國家對小區物業有一套完整的有關物業法律,而一個省,一個地區,一個縣域由政府成立物業管委會,那個小區的物業與業主產生茅盾,需要有人去管,去解決!無論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都應由國家政府為民制定出章程,讓民眾無論有了什麼事均有法可依!無政府主義式的自由民主成立業主委員會是不會長命的!各個區域的物業公司領上營業執照就可幹,沒有主管領導部門去監管,自做主張,才形成與小區業主的茅盾日漸加深!所以政府應將這項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立章立法,才會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

  • 20 # 953119727

    成立業主委員會,成立小區自管會,估計是將來小區物管的趨勢,本人所住小區就是小區物業委員會管理的,設主任一人(負責小區全面工作),財務一人(負責財務收支情況及年度財務公佈),宣傳一人(負責物業宣傳及小區文化娛樂等),衛生鑑督兼治安一人(負責衛生及小區安全檢查),快十年了,原來是一年一屆物管委員會,更換太平凡了,現在三年或五年一屆,只要小區業主滿就可繼續連任,本小區衛生安全越來越好,業主們也非常支援物業委的工作。業主自管矛盾小,因為委員都是小區一員,都會設身處地為業主服務,為業主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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