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曾經回憶過當年被雷霆交易的情景。
“差不多是下午4點,我接到一個電話,雷霆只給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考慮是否接受這份合同(大約是4年5600萬美元)。我當時想,這是我這輩子能賺到的最多的錢,你們就給我這點時間考慮,很顯然不夠。”
那天晚上,哈登接到雷霆的總經理普雷斯蒂的電話,通知他已經被交易去了火箭。
事出蹊蹺必有因,將一名球隊中的核心球員以如此快的速度交易,其中一定有不為人知的故事。而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球隊經濟上的壓力。
在哈登2012年續約之前,雷霆已經完成了三筆續約。
2010年夏天,雷霆和杜蘭特完成5年8500萬美元的續約。但是2011年聯盟陷入停擺後,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了羅斯條款。這讓滿足一定條件的新秀球員簽訂第二份合同時候,可以拿到佔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而之前的規則是25%的頂薪。杜蘭特的合同生效時間是在新勞資協議生效後,因此他滿足了相關條件,得到了比原來更多的錢,也佔據了更多的工資空間。
2012年1月,雷霆和韋斯特布魯克完成續約,合同為5年8000萬,合同從2012-2013賽季開始生效。
2012年夏天,雷霆先以4年4800萬續約伊巴卡。當然這筆交易暫時並不會反映到工資帽中,但是比較不好的一點是,這筆交易為哈登接下來的簽約立了一個標杆。
要知道,當年聯盟的工資帽只有5800萬美元,奢侈稅線是6981萬美元。杜蘭特2012-2013賽季的工資達到1667萬美元,帕金斯的工資為780萬美元,剛剛續約的韋少,工資也有1367萬美元。加上隊伍中的角色球員,這樣計算下來,雷霆的工資總額已經達到5542萬美元。
很明顯,雷霆不願意繳納奢侈稅,這也是為什麼雷霆最高只給哈登開出4年5600萬美元的合同,而不是哈登希望的4年6000萬。這400萬美元的差距,成為橫亙在哈登和雷霆之間的一道天塹。
哈登曾經回憶過當年被雷霆交易的情景。
“差不多是下午4點,我接到一個電話,雷霆只給我一個小時的時間來考慮是否接受這份合同(大約是4年5600萬美元)。我當時想,這是我這輩子能賺到的最多的錢,你們就給我這點時間考慮,很顯然不夠。”
那天晚上,哈登接到雷霆的總經理普雷斯蒂的電話,通知他已經被交易去了火箭。
事出蹊蹺必有因,將一名球隊中的核心球員以如此快的速度交易,其中一定有不為人知的故事。而其中最主要的,還是球隊經濟上的壓力。
在哈登2012年續約之前,雷霆已經完成了三筆續約。
2010年夏天,雷霆和杜蘭特完成5年8500萬美元的續約。但是2011年聯盟陷入停擺後,新的勞資協議中增加了羅斯條款。這讓滿足一定條件的新秀球員簽訂第二份合同時候,可以拿到佔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而之前的規則是25%的頂薪。杜蘭特的合同生效時間是在新勞資協議生效後,因此他滿足了相關條件,得到了比原來更多的錢,也佔據了更多的工資空間。
2012年1月,雷霆和韋斯特布魯克完成續約,合同為5年8000萬,合同從2012-2013賽季開始生效。
2012年夏天,雷霆先以4年4800萬續約伊巴卡。當然這筆交易暫時並不會反映到工資帽中,但是比較不好的一點是,這筆交易為哈登接下來的簽約立了一個標杆。
要知道,當年聯盟的工資帽只有5800萬美元,奢侈稅線是6981萬美元。杜蘭特2012-2013賽季的工資達到1667萬美元,帕金斯的工資為780萬美元,剛剛續約的韋少,工資也有1367萬美元。加上隊伍中的角色球員,這樣計算下來,雷霆的工資總額已經達到5542萬美元。
很明顯,雷霆不願意繳納奢侈稅,這也是為什麼雷霆最高只給哈登開出4年5600萬美元的合同,而不是哈登希望的4年6000萬。這400萬美元的差距,成為橫亙在哈登和雷霆之間的一道天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