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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05369269743

    你是會計,對方是出納,核對的話,應該是你用你的總賬裡面的庫存現金科目明細賬和她的核對,先整理出你有記她沒記的,再整理她有記你沒記的,

    看看是否合理。

    像你沒記,她有記的,

    那麼她應該提供給你她記賬的依據,例如老闆簽字批准的員工借條,或者是被其他單位收取的押金收據。

    然後你要請示上級,確定是否在會計上不做賬,理論上無論什麼支出會計都應該要記賬的。

    如果是你有記,她沒記的,要看是不是你做重複了,

    一般不可能會計要記而出納不需要記的情況。

    最後一般還需要對出納的現金進行實物盤點,保證出納賬實相符。

    但是,聽你的描述更像是你們沒有規範的會計記賬?

    如果是這個情況,那麼,應該檢查出納現金日記賬上的每一筆收和付都有相應單據,

    付款的要有老闆批准的簽字,收款的正常出納也應該開收據。

    然後再填一個收付報告、

    內容主要是“月初現金”“本月支出合計”“本月支出合計筆數”“本月收入合計”“本月收入合計筆數”“月末剩餘現金”

    然後一式兩份,你們雙方各執一份。

    還有把相關的單據交到你那邊放置,以免付款單據被出納又重複記到下一個月中。

    然後現金實物盤點也是必須的。

    大致這樣,希望我表達得能讓你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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