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50203-2011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6.1 一 般 規 定
6.1.1 本章適用於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下簡稱小砌塊)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6.1.3 砌築小砌塊時,應清除表面汙物和芯柱用小砌塊孔洞底部的毛邊,剔除上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
6.1.4 施工時所用的砂漿,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砌築砂漿。
6.1.5 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
6.1.6 小砌塊砌築時,在天氣乾燥炎熱的情況下,可提前灑水溼潤小砌塊;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可提前澆水溼潤。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8 小砌塊牆體應對孔錯縫搭砌,搭接長度不應小於90mm。牆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定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仍不得超過兩皮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
6.1.10 澆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灌孔混凝土,當採用普通混凝土時,其坍落度不應小於90mm。
6.1.11 澆灌芯柱混凝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清除孔洞內的砂漿等雜物,並用水沖洗;
2 砌築砂漿強度大於1MPa時,方可澆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澆灌芯柱混凝土前應先注入適量與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漿,再澆灌混凝土。
6.1.12 需要移動砌體中的小砌塊或小砌塊被撞動時,應重新鋪砌。
6.2 主 控 項 目
6.2.1 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萬塊小砌塊至少應抽檢一組。用於多層以上建築基礎和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不應少於2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第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小砌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2.2 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應按淨面積計算不得低於90%;豎向灰縫飽滿度不得小於80%,豎縫凹槽部位應用砌築砂漿填實;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不應少於3處。 檢驗方法:用專用百格網檢測小砌塊與砂漿粘結痕跡,每處檢測3塊小砌塊,取其平均值。
6.2.3 牆體轉膽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應同時砌築。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2.4 砌體的軸線偏移和垂直度偏差應按本規範第5.2.5條的規定執行。
6.3 一 般 項 目
6.3.1 牆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但不應大於12mm,也不應小於8mm。
抽檢數量:每層樓的檢測點不應少於3處。
抽檢方法:用尺量5皮小砌塊的高度和2m砌體長度折算。
6.3.2 小砌塊牆體的一般尺寸允許偏差應按本規範第5.3.3條表5.3.3中1~5項的規定執行。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50203-2011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6.1 一 般 規 定
6.1.1 本章適用於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下簡稱小砌塊)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6.1.3 砌築小砌塊時,應清除表面汙物和芯柱用小砌塊孔洞底部的毛邊,剔除上觀質量不合格的小砌塊。
6.1.4 施工時所用的砂漿,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砌築砂漿。
6.1.5 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應採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20的混凝土灌實小砌塊的孔洞。
6.1.6 小砌塊砌築時,在天氣乾燥炎熱的情況下,可提前灑水溼潤小砌塊;對輕骨料混凝土小砌塊,可提前澆水溼潤。小砌塊表面有浮水時,不得施工。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8 小砌塊牆體應對孔錯縫搭砌,搭接長度不應小於90mm。牆體的個別部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灰縫中設定拉結鋼筋或鋼筋網片,但豎向通縫仍不得超過兩皮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
6.1.10 澆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選用專用的小砌塊灌孔混凝土,當採用普通混凝土時,其坍落度不應小於90mm。
6.1.11 澆灌芯柱混凝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清除孔洞內的砂漿等雜物,並用水沖洗;
2 砌築砂漿強度大於1MPa時,方可澆灌芯柱混凝土;
3 在澆灌芯柱混凝土前應先注入適量與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漿,再澆灌混凝土。
6.1.12 需要移動砌體中的小砌塊或小砌塊被撞動時,應重新鋪砌。
6.2 主 控 項 目
6.2.1 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萬塊小砌塊至少應抽檢一組。用於多層以上建築基礎和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不應少於2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第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小砌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2.2 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應按淨面積計算不得低於90%;豎向灰縫飽滿度不得小於80%,豎縫凹槽部位應用砌築砂漿填實;不得出現瞎縫、透明縫。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不應少於3處。 檢驗方法:用專用百格網檢測小砌塊與砂漿粘結痕跡,每處檢測3塊小砌塊,取其平均值。
6.2.3 牆體轉膽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應同時砌築。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2.4 砌體的軸線偏移和垂直度偏差應按本規範第5.2.5條的規定執行。
6.3 一 般 項 目
6.3.1 牆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但不應大於12mm,也不應小於8mm。
抽檢數量:每層樓的檢測點不應少於3處。
抽檢方法:用尺量5皮小砌塊的高度和2m砌體長度折算。
6.3.2 小砌塊牆體的一般尺寸允許偏差應按本規範第5.3.3條表5.3.3中1~5項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