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資料;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定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線件的緊固程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裝置的效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4.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5.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資料;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3)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定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線件的緊固程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裝置的效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8.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