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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芳說芳語

    按照公務卡管理規定,公務卡存入現金後,支取現金不超過存入現金數時是免費的。這樣就會產生一個誤區,弄不好就會損失一些錢。因為公務卡是銀行貸記卡,貸記卡透支現金當時要收1%的手續費,還要每天再收0.05%的利息,這樣算來是不少錢的。

    最近由於學校按上級規定使用公務卡,一些報銷的資金髮到老師的卡中,有的老師報銷後,以為錢就到了公務卡中,就會到自動取款機上取現金。這時自動取款機可以取現金,但要知道是收費的。因為財務處報銷後,需要第二天上午才能把頭一天報銷的支票送存銀行,銀行收到支票後才能還入每人的公務卡,銀行還有個結算過程,需要一天的時間,這樣,公務卡報銷的錢要第三天才能到卡使用,如果報銷了2000元,報銷後當天就去自動取款機上取了,這樣就是透支2000元錢,手續費20元,第三天學校還2000元,佔用兩天收4元的利息,這樣這24元就要等下一次還款才能知道,如不還款就是不良記錄,如還款還要加收利息。所以一定要避開這個誤區。報銷三天後再取現金。當然如果劃卡消費到哪都是不收其他費的。

    另外,有的老師在報銷前自己劃卡消費了一定的資金,報銷後以為存入了現金就可以免費取現金了,其實如透支現金還是要收費的:比如,我們劃公務卡消費了3000元,報銷票據後財務處給存入4000元,不要以為這4000元都可以免費支出現金,要知道支出1000元現金是免費的,超過了還是要收手續費和利息的。因為銀行貸記卡是先收回透支的資金,餘下的才是可支現金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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