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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219188梨渦淺笑

    你是自己偷偷等呢還是跟對方說好了?如果是你自己沒跟人說,那是你的問題,對方不知道不怪他,如果是你跟對方約好的下班在門口等他,然後下班他不等你也不跟你說先走了,那這人真不值得你交往了,也沒必要去交往了

  • 2 # 小李走天涯

    過分了老鐵。最基本的交往禮儀都沒有,你要這份友情有何用?個人建議直接拉入你個人擬定的失信人員名單(好像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小本本),讓她/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們的孔子老師就教導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這件事你積極指出是善意的,我在精神上支援你,至於你去不去做那都是後話了。他失信與你是小惡的表現,這樣的事比較複雜,也許他打的一手好牌,選擇了利益最大化的一方(我可沒說你沒有那個人重要)。可能說的嚴重了,也許對方不是故意的,也許真的忘了,也許他應該給你電話或者微信說明的,如果你還能原諒他,最好不過了。

  • 3 # 出葡萄不吐皮

    人與人是不同的,我們儘量要與三觀相近的人交往。而同事之所以只是同事,沒有變成朋友,估計也是三觀不太相同。我推測你和這個同事平時經常一起下班,你潛意識裡把這當成一種契約來遵守。而同事根本沒當一回事,一起下班只是順路而已。跟她保持距離就好了。

    我有個同事關係也不錯,當時大家都是單身,經常相約去玩。我比較重誠信,說好的事一定會踐行,我同事就覺得說好了可以臨時改,比較隨性。有一次我在車站等了很久,班車都開走了她還沒來,我以為出什麼事了,給她打電話,結果她說不想去了。當時我有點生氣的,質問她,不想去就通知我啊,讓我傻等!她卻呵呵笑了起來,語氣輕鬆的叫我一個人去吧,絲毫沒有失約的愧疚感。我就覺得我和她性格三觀都不一樣,於是疏遠了。

    不是同類就不要走得太近。十幾年後的一天,這個同事叫我第二天上班順路帶她。然後我比約定的時間提早5分鐘去她家,等了15分鐘也沒下來。我發信息提醒,又等了一會兒沒動靜,就打了電話。原來她還沒醒呢!我說快到上班時間了,她笑呵呵的說沒事,很快的。當時我火急火燎,上班從不遲到的呀我!果然等到上班時間她還沒出來,我又催,她還是輕鬆的說,反正已經遲到了,更不用急。當時我懊惱極了,為什麼要順帶她?但是我也想不到她搭車還會讓我等啊。

    你看,十幾年過去了,我們倆的性格一點都沒變。我們的關係更遠了,基本避免有交集。

  • 4 # 默默141454565

    如果已經約了,她讓你空等。那就是他人品問題了,基本沒把你當回事。所以你也可以疏遠了~~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的你覺得她會一起下班,誰知道人家已經約了,沒毛病的

  • 5 # 幻克

    不邀自來,樓主的提問漏洞百出,細思極恐。

    首先,他是你同事,下班時間肯定是知道的,期間沒有打電話詢問,這可能嗎?你走上去看一下也就三幾分鐘的事,你卻選擇等一個多小時。很明顯你們不是提前約好的,談何過分?

    再說說為什麼細思極恐:

    第一,如果是異性同事,樓主邀她吃飯,等了一個小時,你想追她。卻選擇樓下等她,這無疑就是私心作祟,讓其他人看到你們走在一起,令大家以為你們關係密切,以達到自己虛榮心。

    第二,如果是普通同事,那麼樓主肯定是有事求對方。要不然不可能傻傻等一個多小時,期間也沒有詢問一下。

    第三,樓主做的最不好,你們有沒有提前約好時間?如果沒有,那麼過分的是樓主你自己,而且你還裝出委屈的在網上發問,博取同情。當然,如果你們是提前約好的話,性質會完全不同。

    我只針對樓主這問題作出的解答,如果有什麼不對,那也只能說樓主你問題條件沒有寫全。實事求是,我覺得過分的不是你同事,而是樓主你自己。當然,如果你前提條件加上你們提前約好的話,那就另當別論。

  • 6 # 乙丙丁6

    這個絕對過分!以後不說絕交也不能再把他當真正的朋友看待了。

    你能等他一個小時,說明你看重他,他結果跟別人吃飯去了,還是你打電話給他,他這才告訴你的,你說這是哪門子的朋友?除非是你經常找他借錢,他躲著你另外一說。不然的話就是你在外等並沒有告訴他,他不知道你在等他,這個你就不能怪他了。

    其實我們都是這樣的,等人是最讓人著急的事情,等個10 分鐘就急得不得了了,何況等一個小時?我這個人很少等人,覺得約好的雙方一定要提前一點時間到達預定地點,不能提前的最少也要準時,不讓別人等,也不想等別人。

    小時候,我記得我經常等我的同學,可他很少等過我,後來我就不願意再等別人了,遇到感情好的同事,約好時間,最多10分鐘,過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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