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條件。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應達到以下申報條件:
一是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東、中、西部地區農業產業強鎮主導產業產值分別達到6億元、4億元、1億元(西藏自治區放寬至0.5億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規模的特色鄉村產業,產業鏈相對完整,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超過2︰1,鎮域內有地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主要農產品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或者農產品地理標識登記。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所在縣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援有力。縣級、鎮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振興,有開展產業興村強縣示範行動的積極意願。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人才支撐、農民就地城鎮化等方面已出臺相關政策。鎮域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優美,基本公共服務條件較好,能夠基本滿足鎮及周邊鄉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備產城融合發展的基礎。
三是規劃佈局科學合理。已編制鎮域總體規劃,發展功能定位清晰,是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中心鎮(城關鎮除外)。鎮域面積、人口規模適當,區位優勢明顯。水、電、路、網路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完備。
四是體制機制創新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有序推進,集體家底基本摸清摸準。在產業轉型升級、投融資機制、農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創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二)申報程式。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按照相關因素測算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中央直屬墾區,以下簡稱各省)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申報數量指標(詳見附件)。計劃單列市名額計入相關省份指標,由所在省份統籌安排申報。
各省根據建設條件和申報數量指標,公開組織申報和遴選,擇優確定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名單及建設方案,並於6月30日前將擬定的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審查。申報數量指標在5個以上(含5個)的省份,以糧棉油糖等大宗農作物為主導產業的農業產業強鎮申報數量須佔全省申報總量的20%以上。對審查確定為不符合條件的鎮,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直接取消示範資格,不再遞補。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名單確定後,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以聯合發文形式公佈。
(一)建設條件。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應達到以下申報條件:
一是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東、中、西部地區農業產業強鎮主導產業產值分別達到6億元、4億元、1億元(西藏自治區放寬至0.5億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規模的特色鄉村產業,產業鏈相對完整,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超過2︰1,鎮域內有地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主要農產品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或者農產品地理標識登記。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所在縣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援有力。縣級、鎮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鄉村振興,有開展產業興村強縣示範行動的積極意願。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人才支撐、農民就地城鎮化等方面已出臺相關政策。鎮域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優美,基本公共服務條件較好,能夠基本滿足鎮及周邊鄉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備產城融合發展的基礎。
三是規劃佈局科學合理。已編制鎮域總體規劃,發展功能定位清晰,是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中確定的中心鎮(城關鎮除外)。鎮域面積、人口規模適當,區位優勢明顯。水、電、路、網路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完備。
四是體制機制創新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資源性資產確權登記有序推進,集體家底基本摸清摸準。在產業轉型升級、投融資機制、農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創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二)申報程式。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按照相關因素測算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中央直屬墾區,以下簡稱各省)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申報數量指標(詳見附件)。計劃單列市名額計入相關省份指標,由所在省份統籌安排申報。
各省根據建設條件和申報數量指標,公開組織申報和遴選,擇優確定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名單及建設方案,並於6月30日前將擬定的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審查。申報數量指標在5個以上(含5個)的省份,以糧棉油糖等大宗農作物為主導產業的農業產業強鎮申報數量須佔全省申報總量的20%以上。對審查確定為不符合條件的鎮,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直接取消示範資格,不再遞補。開展示範的農業產業強鎮名單確定後,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以聯合發文形式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