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2018年7月23日,我在福州倉山區找創誠房產中介租了一套房子1800一個月,押1付6,中介費900,後來我搬進去發現停水,第二天和房東,中介,協商退房,定下的一個方案是,先退我5個月房租,還押3600在房東那,什麼時候房子租出去再把剩下的錢退房,中介也許諾不再次收雙方押金,20後中介把房子租出去了,房東應該退還2400元給我,可是實際到我手裡只有1700,房東把我押的錢又拿了700給中介,這筆損失直接算到我頭上,但是中介之前已經承諾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的,這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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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去啊買房
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解除,即雙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二是法定解除,即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1、如果出現遲延支付租金的情況時,房東可以向租客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2、在約定租期屆滿前,房東單方面想解除與租客的租房關係的,房東應該向租客發出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志表示。
3、如果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就想漲房租,是不合法的,租客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為止,然後再協商房租問題。
4、如果在租房期間,所租房屋因不可抗因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客不能再繼續租住的,房東可給予租客一定的經濟補償。
房屋租賃合同包含的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內容包括很多,具體而言有幾個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