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題主提出的“有4歲男孩女方出軌,三年鬧離,現在還鬧,只分居沒行動啥意思"的問題,談點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根據題主所述情況分析,你們夫妻關係的冷默並非一朝一夕,感情已經淡化,即使不分離,也是同床異夢,貌合神離。
一是你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女方因出軌鬧離三年至今,這可不是一時衝動而產生的鬧離。正常情況下,即使夫妻發生矛盾也不會輕易提出離婚,更不會連續多年把離婚掛在嘴上。由此可見,女方對你已不感興趣了,或者說愛已不在了,不然她也不會出軌的。
二是從常規上講,夫妻間鬧矛盾很正常。但女人往往為了孩子,為了家是不輕易離婚的。如果是女人外遇出軌而鬧離,這種情況通常是女人鐵了心,很難挽回的。
三是鬧離沒行動,有兩種可能。
一是取決於你的態度,如果你決定與她分手,簽訂離婚協議,即可去民政局辦理,省時省力省心。否則,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堅持要離,就得去法院起訴,還得拿出因為你的原因導至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而女方拿不出證據。此外,從起訴、立案直至多次開庭乃至宣判,不僅週期長而且還消耗大量時間和精力。
二是由於你沒有決定與她分手,因此四歲孩子歸屬問題乃至房子怎麼分配,離婚後女方住在哪裡等問題都無從談起。因為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內心真實意願的表達,如果一方堅持,另一方徘徊不定很難辦理離婚手續。
總之,離婚對誰都是一種傷害,一家人四分五裂,尤其是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如果你能原諒她,給她一些在婚外得不到的溫暖和體貼,我相信鐵石心腸的女人必定極少。你的那個她回心轉意的可能性還是有可能的,最終選擇權的主動性取決於你而不是她。
至於題主提出的“有4歲男孩女方出軌,三年鬧離,現在還鬧,只分居沒行動啥意思"的問題,談點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根據題主所述情況分析,你們夫妻關係的冷默並非一朝一夕,感情已經淡化,即使不分離,也是同床異夢,貌合神離。
一是你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女方因出軌鬧離三年至今,這可不是一時衝動而產生的鬧離。正常情況下,即使夫妻發生矛盾也不會輕易提出離婚,更不會連續多年把離婚掛在嘴上。由此可見,女方對你已不感興趣了,或者說愛已不在了,不然她也不會出軌的。
二是從常規上講,夫妻間鬧矛盾很正常。但女人往往為了孩子,為了家是不輕易離婚的。如果是女人外遇出軌而鬧離,這種情況通常是女人鐵了心,很難挽回的。
三是鬧離沒行動,有兩種可能。
一是取決於你的態度,如果你決定與她分手,簽訂離婚協議,即可去民政局辦理,省時省力省心。否則,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堅持要離,就得去法院起訴,還得拿出因為你的原因導至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而女方拿不出證據。此外,從起訴、立案直至多次開庭乃至宣判,不僅週期長而且還消耗大量時間和精力。
二是由於你沒有決定與她分手,因此四歲孩子歸屬問題乃至房子怎麼分配,離婚後女方住在哪裡等問題都無從談起。因為離婚必須是夫妻雙方內心真實意願的表達,如果一方堅持,另一方徘徊不定很難辦理離婚手續。
總之,離婚對誰都是一種傷害,一家人四分五裂,尤其是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如果你能原諒她,給她一些在婚外得不到的溫暖和體貼,我相信鐵石心腸的女人必定極少。你的那個她回心轉意的可能性還是有可能的,最終選擇權的主動性取決於你而不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