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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因超生,張女士將只有一歲的小兒子送人,32年後自己生活艱苦,想起了現在條件富裕的小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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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追風的阿狐

    這個新聞我也有看到,事情經過大家想必都知道,這裡就不多作說明了。當事人王女士在喪偶,倆兒子做生意失敗,生活相對艱難,在此狀況下想到了自己送養的三兒子,而且打聽清楚三兒子已經工作十餘年而且年薪多少都清楚,經濟狀況富裕而想到贍養義務,我個人認為既然當你因為超生而決定送養給別人,現在就不應該去打擾他,如網友所說如果倆兒子生意好,而且家裡拆遷等等,王女士會想到那個送養的三兒子嗎?請不要道德綁架,雖然當年沒有收養手續但收養事實存在,在法律面前也算收養。至於敢不敢贍養我認為不應該,但畢竟是生身父母,你有贍養她的權利而沒有贍養她的義務。這個就看當事人怎麼想。這裡大家怎麼看待這件事?說說你們的觀點討論討論…

  • 2 # Alice_2莉

    盡什麼孝道???別說生了他,生而不養,斷指可報,那就斷一根手指吧!!!

    要是盡孝道,也是養育他的養父母孝道!!!

  • 3 # 二興見

    這是很一個很敏感,很無奈,讓人進退為難的話題。事件中,母親在若干年後想起了兒子,成了她的救命稻草和感情寄託。母親念兒沒有錯,錯在這個事情的特殊性。換句話說:如果你老有所依,沒有到窮困潦得倒的地步,可能還不會想到送出去的兒子。倫理和道德上,子女看著父母落難不能坐視不管,不能高高掛起,甚至如無其事一樣,這是對正常的家庭而言。這件事上,在若干年後,母親一個驚天的舉動,肯定會石破天驚。對於兒子,對於兒子的養父和養母都是吹皺一池清水。原本風平浪靜的生活秩序被幹擾和攻擊,息息相關的人原本靜止的內心頓然掀起波瀾。要知道,人的感情都是自私的,對於家而言,都有一定的排他性,從人性的道義來講,是很正常的。對於養父母,他們收到的打擊非同小可,不容忽視。幾十年來,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眼睜睜地要被親媽認領,那種滋味會如針刺般的痛。況且,蘊藏在心中的秘密,很快讓人撩起了傷疤,大白天下,也是忌諱的事情。試想,有幾人會自告奮勇,光明磊落到這種地步呢?再對那個孩子來講,一時半會能接受麼?肯定會想入非非,腦子亂成一鍋粥。是喜?是悲?是愛?是恨?是糾結?是為難?他自己也會陷入迷茫中。另一方面,母親親自送人和被拐賣和丟失不一樣,的確又不能相提並論。當初的行為決定了你的主意,最好多站在其他人的位置考慮問題,儘量給別人留一片寧靜和輕鬆。如果送出去的孩子事前是主動性的,也聞之生母的狀況,則事情的結果又是另一碼事。我身邊有個鄰居,女人年輕時候,水性楊花,放浪形骸,留下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和一個三歲的孩子跟人私奔了。男人老實,二十多年出苦力,掙錢養家。為了孩子,終身未娶。誰想到,那個女人人老珠黃時又回來了。孩子憤慨,幾時年來不曉孩子的冷暖。他們對當初無情絕意的母親恨齒入骨,很難接受這個事實。聽說那女人好吃懶做,虛榮浮誇,一連嫁了四戶人家。豈料想,最後,那女人竟然也拿出法律武器向孩子索要贍養義務,這連知情的鄰居們都嗤之以鼻。這就是道德的桎槔和綁架,從人性的角度,你背離不了道德的鎖鏈,不該譴責的時候,卻遭到了萬夫唾罵。一個家庭裡的每一個人都是社會的元素,自己生活好些,也為了他人,何來何去,該做什麼,永遠值得深思和探討。

  • 4 # 手機使用者58194295125

    孝敬父母做為子女是理所當然的,但一個是生身父母,另一個是養育父母,當年的計劃生育是國情政策,做子女的不知道當時的情形的處境,今天你在養父養母的養育之恩長大成人,首先報答感恩是養父養母,養育之恩重如山,今天孝敬生身父母也是應該的,是生身父母給你來到這個世界,才有今天,前嫌不計較,做人要懂得明事情理,寬容善待,如果不是自己生活很困難,看望生身父母也是理所當然的,我相信老人父母不求你什麼物質上東西,他們更需要你的精神語言上安慰,你生活過得如意,相信他倆心裡是高興的。

  • 5 # 王醫生談精神病

    拋棄的孩子條件富裕才被想起,你跟說我要對生母孝道,真是一股噁心的道德綁架感迎面撲來,讓人噁心。

    如果劇情是這樣:生母和兩個哥哥生活過得優越,偶然得知送出去的孩子生活潦倒,一致覺得需要認回這個孩子,並應該幫助他,相信很多人會對他們之前拋棄孩子的舉動有些寬容,問題是現實劇情是反著來的,這怎麼不讓人覺得噁心。

    32年前,生母把小兒子送出去,無論他未來有什麼成就,就要想到此生與他成為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畢竟你省了幾十年的撫養,而養父母為此付出了幾十年的心血來培育,他不對自己的養父母盡孝心,反而跑過來照顧你,那還是人嗎?

    如今這位生母身邊不是沒人照顧,只是兩個兒子不爭氣,居然讓母親過得如此艱辛,才導致她幻想送出去的小兒子來照顧。為什麼有這幻想,還不是得知小兒子條件富裕,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

    問題是,在這幾十年裡,你絲毫沒有付出,憑什麼別人要來照顧你。別提什麼生育之恩,這事情小兒子有選擇嗎?如果可以,我相信在小兒子的成長裡,有過無數次恨你們生而不養,還不如不生。

    遇到這樣的生母,還是不要隨便認的好,因為從她的行為舉止就能看出一個人的人品出來,免得還要背一個“不孝”的罵名,有這精力和時間,對自己的養父母好一點。

  • 6 # 天理法說

    養是情義 不養是道理今天給大家講一起養子贍養親生父母的案子。

    案例

    話說三十多年前,浙江紹興的王女士,因為超生,將小兒子在很小的時候就送給別人撫養。

    如今,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王女士身體也不好,留在家的兩個兒子又因生意失敗,使得王女士生活很拮据,這時候,王女士便想起了小時候送給別人撫養的小兒子。

    王女士經過多方打聽得知,小兒子小張今年35歲,大學畢業後出來工作已經有近十年,現在年薪百萬。所以她便想打電話聯絡小張,想要讓他“孝敬”自己,可是多次聯絡,對方一直不肯接她的電話。

    這件事被爆到網上後,網友們吵成了一鍋粥,意見不一,眾說紛紜。

    許多網友看了這則新聞力挺小張,認為這位王女士根本沒有盡到母親的義務,卻在自己生活困難的時候,以小兒子有上百萬的年薪為理由,要求其對自己盡到贍養義務,這是一種道德綁架的行為。

    而也有部分網友覺得應該贍養,畢竟那也是給了你生命的生母,血濃於水麼!

    那麼,從法律層面來講,子女被抱養後,到底還有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呢?

    法律小課堂

    中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同時,中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也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可以明確的說,若子女被抱養後已經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則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在這裡我們要說:王女士的小兒子小張對王女士贍養的話是情義,不贍養也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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